四、中国的实验民族志:超越的“村庄”研究
1982年,利奇曾经对社会人类学的中国研究提出质疑:即研究自身社会能否做到客观?微型社区研究能否概括中国?费孝通虽然也同意“局部不能概括全部”,但他认为通过“类型比较法”可能实现从个别“逐步接近”整体。同时他还特别强调指出:“江村固然不是中国全部农村的‘典型’,但不失为许多中国农村所共同的‘类型’或‘模式’”。{21}
萧楼认为,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格尔兹为代表的解释社会学和七、八十年代兴起的实验民族志运动已经在学术积淀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保罗·威利斯的《学会劳动》、迈克尔·布若威的《制造同意》、迈克·陶西格《南美洲的魔鬼与商品拜物教》都提供了这样的范例。当然,萧楼也认识到对中国这样一个有完整历史传承、文化系统和政治体系的超大文明体进行研究,有着极高的把握难度,正像马林诺夫斯基70年前预言的一样:“如果说人贵有自知之明的话,那么,一个民族研究自己民族的人类学当然是最艰巨的,同样,这也是一个实地调查者最珍贵的成就。”{22}但《夏村》依然显示了迎难而上的勇气,并由于理论准备的清醒和田野基础的深厚,从而比较精到地处理了民族志本身的研究预设、时空方位、叙述方式与民族志文本的关系。
(一)“文明社会”的夏村书写
当年马林诺夫斯基对《江村经济》毫不掩饰的赞誉,显示了传统人类学研究对存在于现实社会观察之外的历史所怀有的一种普遍恐惧,正如弗里德曼所言:“人类学家用以探讨其他社会的民族志方法不足以研究文明社会,因为文明社会的整体是民族志方法无法掌握的。”{23}对此,《夏村》首先摆脱了传统人类学“进入”和“切面”式的研究方法,在运用实地调查数据的同时,大胆使用了传统典籍、家谱等历史资料;同时,作者还将“传统”具体区分为当下还在发生功能的“活历史”与现在已失去功能的“遗俗”,从而将历史纳入到可观察的范畴之中;在具体书写时,作者又将个体生活与社会历史并置在一起以便达成真正的理解,并借助于“社会学的想象力”将“传统”问题处置为“小历史”与“大历史”的“他者”观照问题:即“把传统村落所象征的田野牧歌式的静态结构,拖入现代生活的紧张、烦躁、焦虑之中”(第285页),从而形成与充斥着社会流动、价值多元、无法预测的现代图景的对照,由此展开对社会“巨变”和“拔根”状态的知识反应的叙述与书写。透过这样的“技艺”处理,《夏村》作为一个本土人类学民族志文本,不仅呈现了田野作业对象的历史记忆,更进入到一个“大历史”的语境,并不断与“大历史”形成“他者”的观照与对话。
(二)“非西非东”的夏村方位
《夏村》有着十分清晰的时空定位,首先,从本书的副标题《中国“江南”农村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结构(1976—2006)》即可发现,作者保留了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林耀华的《金翼》、许悢光的《祖荫下》、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黄树民的《林村的故事》等文本呈现出的“中国预设”,从而不仅表达出作者志在了解“更广阔更复杂的‘中国社会’”的雄心和阐释“中国农村”理论甚至“中国理论”的抱负,也真切地体现了作者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厚关怀与忧思;其次,《夏村》一方面沿袭了“村庄是中国社会的缩影”的认识传统,另一方面又将市场兴起、个性觉醒、文化冲突、社会变革等更为宏阔的社会背景统合进村庄,并在村庄中加以处理,由此显现出“在村里做研究”、“世界在村里被研究”以及“村庄被以民族志的方式书写”等多重“村庄影像”,从而不仅改变了以往靠推论来扩展经验、靠累加来深化理论的村庄研究方式,也使民族志文本跨越特殊与普遍、微观与宏观的沟堑,更好地实现田野经验与理论建构的有效连接成为可能;再次,《夏村》特别强调了“中国夏村”的“非西非东”特性,因为作者清楚地意识到在世界体系已深刻渗透和发展到每一个角落的全球化时代,强行建构“他者”或者追求所谓的异文化,只不过是怀旧主义的矫揉造作。在村庄融入了世界、世界体系也在村庄之中被呈现的前提下,村庄就不再是单纯的“东方学”或“西方学”意义上的村落,而成了包含现代全球生产、文化碰撞、知识交融的现代社区。因此,村庄虽然在中国,但是村庄研究要面对的却不仅是中国的经验,而且是整个社会人类学理论与知识。
(三)“我写”与“村民说”的“互文参见”
当人文科学遭遇普遍的表述危机,如何书写发展为一种“写文化”并被热烈讨论时,作为实验民族志文本的《夏村》显然也无法回避“何以书写”这一问题。对此,作者自觉地与“我曾经在那儿,所以我有权说话;你不曾在那儿,就只得听我说话了”的书写方式保持了距离,认为这是早期民族志用以把持对异邦事物阐释权的一种狂妄体现;作者基于格尔兹提出的“他写”模式,将“我写”与“村民说”进行了巧妙的处理,从而不仅凸显了“多点”的书写特征,也有效达成了“互文参见”:作者意识到在“民族志是我用来认识夏村的工具”和“村民通过自己的语言来认识夏村”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因此,他首先确立了“我写”的位置,即整个民族志的书写结构是在“我”的知识体系下建立起来的,而且“我”和村民建立的日常生活共享机制,还使“发现异常现象”、“追踪异常现象”、“获得事件”和“建构文本”成为可能;其次,作者发现“夏村村民建构的语言本身是无需‘翻译’的,它准确地反映了村民的主观世界,翻译反而会带来意义的破坏”(第299页),为此,在“我主观叙述”的同时,作者也“直接引用”了许多村民的自述,从而在“我写”与“村民说”之间建立了一种互动关系。不仅如此,在“差序场”的理论建构过程中,作者还使用了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格尔兹的阐释主义、福柯的权力系谱学、列菲福尔的空间理论等大量西方文献,以将本土化的具体经验纳入到理论的脉络之中,并期待通过“互文参见”式的反复来扩展其解释力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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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开放时代 2011年第7期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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