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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非遗”后的传统手工技艺传承
——以水族马尾绣为例
  作者:王彦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8-22 | 点击数:11386
 

  (三)提升优秀艺人的地位和影响

  针对历届受训学员的优秀作品,主办方统一装裱,并举办专题展览以示鼓励。除县级评比外,三都县还选拔、推荐能工巧匠参加全省赛事。在2006年首届“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总决赛中,三都水族选手韦桃花的马尾绣作品夺得“贵州名匠”特等奖,位列百名之首,不仅为三都县赢得了荣誉,也对马尾绣技艺的传承产生了积极影响。

  马尾绣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后,各级传承人的推荐与评审工作也逐步展开,目前马尾绣共有3位省级传承人,10位州级传承人,56位县级传承人。此外,三都县还启动了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2008年12月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全县已有27人获得了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7人获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183人获得初级专业等级资格,马尾绣艺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四)扩大马尾绣的社会认知度和需求

  除举办相关培训和比赛外,三都县近年来的大型节庆活动为水族马尾绣搭建了推荐和展示的平台,如:在中国-水族-文化旅游节、50年县庆、黔南州第三届旅发大会暨中国水族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中,身着马尾绣盛装的水族男女组成表演方阵,以其规模和特色吸引了各方的关注,“除马尾绣方阵外,所有的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穿马尾绣服装”,并将马尾绣“作为对外交往和大型活动的礼品”[2].这不仅宣传扩大了马尾绣的对外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当地水族群众对马尾绣的认识,增强了自豪感,并在客观上扩大了马尾绣制品的社会需求。

  三、“非遗”后的马尾绣传承

  政府引导和各项保护措施培育和扩展了马尾绣的新兴市场,促进了人们对本民族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和文化自觉,为马尾绣的传承带来了新的社会情境。

  (一)传承主体学习热情增长

  在政府宣传和经济效益的双重作用下,当地妇女对马尾绣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知,越来越多的人重新开始刺绣,对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持有较高的热情。例如:在三都中和镇妙良村,共有60余人参加了“2010年水族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村内女孩子13、14岁开始学习马尾绣,不算50岁以上的(因眼花而不再适宜刺绣)女性,现有80多人能做马尾绣,并有一位州级传承人。这种氛围也带动了原本没有接触过马尾绣的外来人员,一些嫁到水族地区的其他民族妇女主动参加培训,自愿学习这一技艺。

  (二)传承人积极发挥带动作用

  马尾绣列入“非遗”项目后,得到了多方的关注,各级传承人除了提高自身的作品水平外,还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大胆尝试,由马尾绣的制造者、传授者转变成为经营者和宣传者,在更大范围内带动了当地妇女对马尾绣传承的积极性和信心。

  省级传承人韦桃花、宋水仙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两位心灵手巧的艺人,从小跟随长辈学到了一手好技艺,尽管成年后的经历各异,但对马尾绣的执着相同。韦桃花曾在省内外赛事中多次获奖,精湛的技艺与各项荣誉为她赢得了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她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获得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3万元)。在多方帮助下,她的事业越做越大,2010年8月,她投入20万元成立了三都县桃花马尾绣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宋水仙曾作为传承人的代表,先后参加北京中国博物馆博览会、上海世博会、台湾文化民俗观光博览会等,向各地观众宣传和展示马尾绣的魅力,并陆续收集数千件马尾绣作品,在经营马尾绣品的同时,开办家庭博物馆供人们参观。

  传承人对马尾绣的热爱与坚持,不仅改变了自身的生活,在扩大经营的过程中还吸纳了一批水族姐妹跟随她们学习、制作马尾绣,促进了马尾绣在当地的群体传承。

  (三)商品化经营带来的改变

  传统的马尾绣是水族人服饰及生活用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以自家生产制作,亲友间互相赠送为主,少量的作品在集市上销售给本地人。而今,大量马尾绣制品进入市场,进行商品化经营。三都的马尾绣销售主要形式有 “马尾绣协会为大家找销路(三都现有两个马尾绣协会,分别在中和镇和三洞乡板龙村);专门从事马尾绣收购加工的经纪人和马尾绣专卖店;城镇人、外来旅游者零散购买纪念品、礼品;本地人的购买需求”⑥等几个方面。

  商品化经营扩大了马尾绣的需求和销量,使当地部分水族家庭的经济来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很多女性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专心制作马尾绣,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生活中男性的态度也逐渐发生转变,比如在三洞乡板龙村,以前男性很少做活,妇女既要下地种田,又要喂猪、带孩子等,随着村内马尾绣事业的不断发展,男性能够积极配合女性,分担家务,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和制作马尾绣,马尾绣让水族妇女获得了更多尊重,家庭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此外,一些原本打工的妇女也不再外出,而是重新拾起了针线,她们认为“在家里做刺绣就能有收入,又可以看护孩子和老人”[5],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农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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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族学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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