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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不该成为“非遗”的命运
——解放周末·文化遗产日特刊
  作者:乌丙安 曹静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06-08 | 点击数:13120
 


  采写/本报记者 曹静

  在第7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解放周末》专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俗学会荣誉会长乌丙安。这位83岁高龄、仍为“非遗”四处奔走的老人疾呼:当文化遗产被当作文化产业来开发,当“非遗”被当作GDP指标写入规划,“非遗”必然无法逃脱“非常遗憾”的命运。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别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把“非遗”保护这本“好经”念“歪”了。
 

  损毁传统文化就意味着丧失了自己的“文化身份”,在国际交流中失去了共通的文化语言

  解放周末:从2006年起,国务院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中国的 “文化遗产日”,到今年已经是第7个年头了。“非遗”这个词也越来越被普通百姓所熟悉。追根溯源,“非遗”是如何进入我们的视野和意识的呢?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是一个外来词,近几年来又被我国民间简称为“非遗”。我们过去常用的说法是“民族民间文化遗产”。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以第六个签约国的快速反应加入了这一公约。那时我们就觉得,在提法上应该和国际接轨。

  200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正式进入中国官方语言体系,迅速被学界所启用,甚至成为中国文化语境中最为流行的新词。

  解放周末:当时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保护“非遗”这一理念的?

  乌丙安:进入新千年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突出。联合国意识到,全球化在大力助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两种破坏,一种是生态的破坏,一种是文化的破坏。很多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联合国进而倡导国际社会本着互助合作的精神,一起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当然,国际上的约束和要求只是我们进行“非遗”保护的一个原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国情使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机体内部呼唤对它的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仅是民族自我认知的历史依据,也是民族不断走向未来的精神之源。

  解放周末:在这点上,也有人提出疑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一定历史时期中文化发展的见证,但它毕竟是“文化化石”,在今天还有什么价值?

  乌丙安:这不是个别观点。有人甚至说,这些“遗产”都是古老的、腐朽的、愚昧的,还用来干什么?这不是个小问题,事实上是关涉到对本民族文化如何认识的重大问题。

  每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滋养,它在几千年的历史中培育起来,和这个族群息息相关。如果传统文化被损毁,本民族的发展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只能把其他民族的文化“拿来”,走“文化殖民”道路。而这也就意味着丧失了本民族的“文化身份”,在国际交流中失去了共通、共享的文化语言。

  解放周末:那将是极大的悲哀。

  乌丙安:确实如此。如果一个民族,连自己都无法认同自己,别人怎么可能认同你?你丢了自己的文化身份,别人还怎么识别你?所以,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民族的文化支撑是什么;我们与生俱来、代代相传的文化根基是什么;如果这些文化失去了,我们还剩下什么。人不是经济动物,无论怎样全球化,每个民族身上仍然有着深深的文化烙印,是不能丢也无法丢的。这就是我们的文化之“根”。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

  解放周末:寻找、固守我们的文化之“根”应该成为每个人应有的文化态度。

  乌丙安:所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看,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凸显,它甚至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兴亡。一位德国哲学家就曾对我说,新兴经济体就像一列快车,如果仅仅用经济头脑支配它去跑,不知道哪一天就会摔下悬崖,因为它是盲目的。如果始终用本民族的优秀文化来引领自己,它就会永远把握住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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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2012年6月8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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