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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立法保护
  作者:CFNGroup 综合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8-26 | 点击数:19881
 

·审议摘登· 

姜健: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建议,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制度。

  姜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世界各族精神的凝聚和延续,以法律的权威性来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

  姜健代表建议:第一,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要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第二,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制度。即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保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项行政措施得以落实,建立人才储备,大力培养多方面的、政治素养、科学文化素质高的专业人员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防止开发性破坏;加强资源保护;建立技艺保密制度;建立珍贵、稀有实物资料出境的限制制度等等。

  第三,增加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对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

  第四,草案第3条增加一款“对实物、资料、场所进行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措施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标明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征集、收藏的实物、资料,应当交由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妥善保管。

  第五,草案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够完整全面,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草案第7条规定了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但是未明确应当履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范围,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为更有利于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建议明确规范职责范围。

 

邓秀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保护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邓秀新委员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建设不要只由政府来做,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邓秀新委员提几点建议。第一,总则第4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我认为应该增加“积极向上性”,这里提糟粕和精华难以界定,比如巫术算不算文化遗产?它也传了几千年了。

  第二,第28条中“有关部门......”中提到了传统医药的主管部门,也提到了文化主管部门,很大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部有关系,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来在农村,和耕作有关系。建议在部门中加上“农业部门”。

  第三,最近一段时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曹操墓很多地方都在争,因为有利益,所以该法中应增加纠纷处理机制的条款。

  第四,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保护建设不要只由政府来做,政府毕竟不能什么都管,能否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些行业协会有技术,有人才,可能比政府做更有权威一些。


邹萍: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分组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邹萍委员建议,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邹萍委员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责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的根本保障。

  邹萍委员建议:第一,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还要将一些优秀的民俗歌舞、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一些传统技艺纳入美术课和手工课,并在高等学校中设置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加快相关特殊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种优秀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二,利用文化遗产的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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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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