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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级别的反思与对策
教育部应借鉴社会劳动保障部的做法,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向学术界、教育界不定期公布新出现的或应发展的学科专业名称。
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离不开有效的学术管理,因而给学科分级分类,自然有其科学性、合理性。从“文革”结束至今,我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学科级别及其有效管理制度,从整体上说对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现在的问题是,有关主管部门尤其是《教育部目录》,应充分正视学科级别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整修订,尤其是学科级别不应成为决定中国学术命运的“二十二条军规”,不应成为左右今日中国学术走向的指挥棒,而应成为“指路标”。指路标是起参考作用、引导作用。指路标要多,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科现状,及时提出增列社会急需而又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供学界参考。同时,以前被忽视、被抹杀的确应加以扶持的学科,如上文所述的大学语文、民间文学、儿童文学等学科,应及时增列上《教育部目录》。
我认为,教育部应借鉴社会劳动保障部的做法。社会劳动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客观实际状况,不定期地向全社会公布新出现的职业、职称,供社会各界参考、选择。教育部也应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向学术界、教育界不定期公布新出现的或应发展的学科专业名称。
使人欣慰的是,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已决定修改、调整《教育部目录》,并委托有关高校调研、提供相关学科专业的调整方案。笔者所在的北师大文学院接受了“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的调整方案。据悉,已经呈推上去的调整方案,充分重视二级学科的社会需求现状与可持续发展,除了要求将民间文学、儿童文学重新恢复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外,还提出新增加语文学(含大学语文)、文学传播学、国际汉语教学等数个二级学科。倘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真能采纳北师大文学院的这一方案,那么,可以预期,中国语言文学的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必将迎来一个良性发展的大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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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读书报:2007年7月4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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