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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瑜]唐传奇《柳毅传》的历史人类学解读
  作者:赵世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02-28 | 点击数:10304
 

四、一个有关江南湖区水上人/商人的隐喻

  已有众多学者论证,《柳毅传》在唐宋时期的名称应为《洞庭灵姻传》,《柳毅传》是明清时人的改作。所谓“灵姻”,即指人神婚或人兽婚,这本是民间口头叙事中的一个常见母题。不过,“传书”的曲折过程以及文末作者强调的“义”,又是文本不能忽视的重点,这两方面都是这个故事在民间广泛流传的文学原因。

  人神婚当然是不会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人兽婚的情况也少见,即这个母题已经超越传奇,而纯属虚构。由于神是人根据自身和熟悉的生物创造出来的,兽或动物更是现实世界中与人的关系最直接的生物,因此,当人自身发生一些当时无法理解或无法解释的现象或变异时,就会产生各种奇异的联想,并进而成为神话传说。比如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中的胡大海,力大嗜杀,所以被说成是人与母熊的孩子。明末清初人屈大均对当地的疍民很熟悉,写过一些描述疍家生活的诗歌,他说疍民“昔时称为龙户者,以其入水辄绣面文身,以象蛟龙之子,行水中三四十里,不遭物害。今止名曰獭家。女为獭而男为龙,以其皆非人类也”。由于这些疍家具有超乎常人的好水性,因此被视为“非人类”,与在岸上定居的人群长期存在社会-文化上的隔阂。而《柳毅传》讲的是“移信鳞虫”,并与“鳞虫”联姻的故事,与人们对疍家的认知颇有相通之处,故我以为所谓这场“灵姻”是不同族群间通婚的隐喻。

  本文已经提及现代水上人群的婚姻困境,在他们逐渐岸居的过程中,突破与岸上人群的婚姻阻隔是艰难又十分必要的经历。在前面提到过的东山席家湖,也流传着一个故事,传说在席家湖出口处的菱湖南岸有一户渔家,女儿被人称作芦苇姑娘。有次芦苇姑娘去芦苇荡采芦叶,发觉自己的辫子被绕到了芦苇上,芦叶上的露水淌到了她的嘴里,觉得清爽甘甜,后来就经常在采芦叶时吃芦叶上面的露水。结果发现怀孕并产下一子,被父母关在柴间,不许外出。后来村里来了一个风水先生,听了姑娘的叙说,发现芦苇荡里有一龙穴,芦苇姑娘的儿子可能是龙穴传种,最后发现姑娘常吃露水的那枝芦苇竟然是长在一具人尸的肚脐上。姑娘父母连忙将男尸移葬。几年后风水先生再来,发现这里一片凄凉,便让芦苇姑娘将尸骨回葬原地。姑娘的儿子潜到湖底,发现一条卧龙,急忙把装尸骨的包裹往龙角上一挂,回到家里向先生和母亲禀报。此后,这个孩子白天与自己的兄弟们一起下湖捕鱼,晚上读书写字,最后考中了进士,晚年时又当了朝廷的阁老。而那帮弟兄们还是靠打鱼度日,逐渐形成了后来的踏网帮捕鱼业,芦苇姑娘的儿子便被尊为踏网帮的祖师爷。

  这个故事的隐喻,一是水上人的社会如何延续,二是水上人如何改变自己的身份,可以看成是水上人对如何转变为岸居或陆居的一种说法。根据我在前面的描述,对于那些较早岸居或陆居、通过经商发财致富,甚至读书科举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通过编纂族谱来制造祖先来历,比如南宋护驾说;但对于多数一直在水上生活,很晚近才上岸居住,甚至一直没有脱离水上生计的人来说,他们通常只有创作具有神秘色彩的灵异故事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他们居无定所,无法也没有必要追溯自己的祖先,所以他们只需要确定他们在水上维持生计方式的合法性。

  《申报》癸酉年(同治十二年,1873)二月二十九日的《尊闻阁笔记》刊载了一则逸闻,题为《网船女子》。说的是有个叫阿巧的女子,出生后父母不愿意养活,就被一个网船上的妇女收养为童养媳。阿巧不仅漂亮,而且讨人喜欢,“某妪颇钟爱之,不令作船上生活,凡拖罾、打桨诸务,皆不问也”。后来生活好些,就“另置一艇,便阿巧守之,而自与其子驾旧船出谋食,盖以其子亦将弱冠,故令远之也”。他们的船停靠在嘉兴东门,正好在某生楼下,该生“少尝学书,中更丧乱,遂弃儒而贾,设肆于禾城之东廓。每当晨巿未集时,则居楼槛而读”,偶然见到船上的阿巧,惊为天人,“遂登其舟,自隐于芦箔之内,长跪而请,愿自附于婚姻”,阿巧拒之不果,数月后发现怀孕,双方决定私奔,“赁宅于岳庙之村中,迎女而居焉”。该生偷偷告诉了网船妇女,答应给她重金,“媪欢曰:吾固疑此儿太艳,乃尤物,非舟人子所能堪也。一接而孕,岂非天乎!受其金,而令仍以母女往还焉”。

  已有学者对此逸闻做过分析,认为这一是反映了渔民贫困,通常采用童养媳的方式解决儿子的婚姻问题;二是三个人物分别代表渔妇、童养媳和岸上商贾三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在社会上地位都很低下,但阿巧还是更倾心商贾,愿意摆脱渔民身份;三是渔妇无力坚持儿子的婚姻关系,愿意成全阿巧两人,表明一种对命运的无奈。的确,这个故事依然反映出水上人家的婚姻困境,以及水上女子摆脱水上人身份的意愿,但在另一方面,男子弃儒经商的记录常见于东山的族谱,该男子也并不在意阿巧的水上人出身,所谓“自附于婚姻”就是入赘之意,也暗示着水乡地区的商人与水上人之间的传统关系。在故事的最后,渔妇要阿巧与她之间变成母女关系,也即形成了两家的姻亲关系,也许表明水上人由此找到一条成为岸上人的渠道。

  回观《柳毅传》中关于联姻的描写,再看回本文第二节对水上人婚姻困境的描述,就可以发现历史的延续性。在柳毅被款待于龙宫之时,洞庭龙君的弟弟钱塘君(故事中他伤稼八百里的说法显然隐喻著名的钱塘江潮)借酒劝说柳毅娶龙女为妻:“将欲求托高义,世为亲戚,使受恩者知其所归,怀爱者知其所付,岂不为君子始终之道者?”为柳毅严词拒绝。后来柳毅与化身卢氏的龙女结婚后,后者也承认是“衔君之恩,誓心求报。洎钱塘季父论亲不从,遂至睽违”。龙神居于上位,既富又强,却以请求的口气提出联姻,被拒绝后也只得唯唯。读者不觉得奇怪,主要是因认同“富贵不能淫”、不可见利忘义的大道理,却忘记了后来柳毅发家致富,正是因为接受了龙宫的大量馈赠。卢氏(龙女)说“值君子累娶,当娶于张,已而又娶于韩。迨张、韩继卒,君卜居于兹,故余之父母乃喜余得遂报君之意。”,意思是说等柳毅连娶两次,又定居本地后,再嫁给他就比较恰当了,显然是把自己放在一个较低的地位上。值得注意的是卢氏(龙女)提到,“父母欲配嫁于濯锦小儿某”,“濯锦”系成都的代称,自唐代以来,就有“扬一益二”的说法,成都就是与扬州、建业相提并论的商业都市,由于故事写作背景为“安史之乱”时代后,中原人口南迁,成都平原得到更大开发,此处“濯锦小儿”应指濯锦江(即锦江,岷江流经成都的一段)的龙子,或暗示当时成都的蜀锦商人。这提醒我,最为研究者忽视的是《柳毅传》中有关商业史的描写,因为这似乎已与文本的文学主题关系不大。

  事实上,关于“洞庭”何指的讨论,更多地让我联想到前述元明时期东山商人与两湖地区的密切往来,《柳毅传》可能表明这种往来在更早的历史时期就已发生。《岳阳风土记》虽记湖南洞庭湖事,但也提到“君山东对艑山,山多竹。两山相去数十里,回峙相望,孤影若浮。湘人以吴船为艑,山形类之,故以名。山上有塔,曰哑女塔,旧传有商女祟病,至此忽能言,指其上可置塔,其家为之置塔,因以名焉”。湖南人称吴船为艑,说明宋代或更早洞庭湖区对太湖流域的水上人是不陌生的。随即提到有“商女”患病,至此岛(山)而愈,因有其家置塔的说法,我认为此处的“商女”不应指歌女,而应是指商人之女,即吴地乘船贩运至此的商人之女。

  在故事一开始,说柳毅“念乡人有客于泾阳者,遂往告别”。古人说“客”于某地,往往即指到某地经商。故事中又说:“毅,大王之乡人也。长于楚,游学于秦。”按此话的逻辑和口气,我认为是说了三个地点,即家乡、楚地和秦地,所以家乡应指吴地;而且说明时人认为,吴地、楚地和秦地,特别是吴地和楚地是往来比较密切的。接下来说柳毅接受了龙宫赠予的珍宝,“毅因适广陵宝肆,鬻其所得。百未发一,财已盈兆。故淮右富族,咸以为莫如。遂娶于张氏,亡。又娶韩氏。数月,韩氏又亡。徙家金陵”。先后于扬州、南京一带,接触到了珠宝业,后再移居广州,“居南海仅四十年,其邸第、舆马、珍鲜、服玩,虽侯伯之室,无以加也。毅之族咸遂濡泽”。这里提到的扬州、南京和广州,是唐代商业(特别是海外贸易)最繁荣的三个都市,所以柳毅传书故事的结局,表面上是“善有善报”的道德说教,背后分明是唐代东南沿海的商业史,此处限于篇幅,就不赘述了。

  如此美好的结局当然是由于柳毅与龙女结亲,因为有水族的本领,“水陆无往不适”所造成的。所以,故事背后可能是一个对水族/水上人/商人以及商业贸易的隐喻,讲述的可能是一个岸居的士子与一个凭借经商致富的水上人家族联姻的故事。

  因《柳毅传》的最后提到唐玄宗开元年号,故作者李朝威的生活年代大概不会早于中唐。由于扬州、建康、广州当时均为世界闻名的海上贸易集聚点,洞庭两山又在长江三角洲的范围内,尽管没有什么记载,这里的水上人已经开始卷入贸易网络也是完全可能的。但是,由于水利与农业开发一直是关于江南的历史文献和今人著述的主导性叙事(master narrative),对水上人的研究是远远不及对他们成为农民后的研究的,在一个水域面积远远大于今天的时代,对前者的忽略固然有资料不足的局限,但观念上的障碍造成的视野局限应该是更为主要的。

  附带说,《柳毅传》中提到传书时所扣社桔,即“洞庭之阴,有大桔树焉,乡人谓之‘社桔’”,说明此桔树为此地社树,即社。“洞庭之阴,果有社桔。遂易带向树,三击而止”,由此便可进入龙宫,有学者认为社桔是长在社中的桔树,是因为他们缺少乡村历史的经验,不知道自上古时大树或石头本身都可以是社,而且今天仍然可以在全国各地见到社树,也可以在水边看到水上人上岸不久后模仿岸上定居人群建立的社庙,以宣示他们的入住权。在古人的观念中,社是通往神灵世界的门户,是“天地通”的所在。东山有古地名曰桔社,近今翁巷,即前述席家花园一带。宋范成大有《翠峰寺》诗云:“来从第九天,桔社系归船。”又有《社山放船》“社下钟声送客船,凌波挝鼓转苍湾”之句。《柳毅传》中及范成大诗中描述的东山桔社乘船祭社的场景,令我想到现在东山六月二十四人们乘船抬猛将到东山的葑山寺,以及渔民在湖滨岸上建庙的习俗。无论《柳毅传》中关于社桔系龙宫入口的描写,还是我们今天在江南、湖北和江西的湖区以及在闽南和珠江三角洲沿海沿江看到的濒水社庙,都告诉我们,这些社庙是岸居不久的水上人表达他们与水域联系的礼仪标识,至于明清时期的江南地方文献中拜柳毅的水仙庙即为社庙的记载,更是不胜枚举。

  总之,以唐宋时期的区域性商业发展程度来看,时人应该对东南地区比对湖南洞庭湖区更为熟悉,故事中的描写体现得更多的是江南意象,并非不可理解。就文本而言,受众根据不同的偏好,可以体会出多重意涵,比如爱情故事及其圆满结局是普通民众喜闻乐见的,又比如对义利观的强调是儒家士大夫所看重的,而通过解读文本发现这些意涵背后的可能情境,尽管尚属推测,但也有其意义。不过,本文更愿意强调的是以田野工作作为文学文本解读基础这条新的方法路径,而这也正是历史人类学方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附记:我自跟随钟敬文师攻读文学博士学位至今,已有四分之一世纪,除了对洪洞大槐树传说和南蛮盗宝传说做过一点点初步研究外,关注的问题与文学几无相关,内心始终惴惴。本文所涉及的《柳毅传》是一篇著名的古代文学作品,这里试从“旁门左道”对其重新加以解读,以期有所创新,以回报先师当年的垂训。

  (本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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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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