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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瑜]唐传奇《柳毅传》的历史人类学解读
  作者:赵世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1-02-28 | 点击数:10723
 

二、从洞庭东山认识水乡生活

  我们就从对现实世界的观察开始。

  这里所说的“水乡”并不是指一般人印象中那种“小桥流水人家”的景象,而是指在江河湖海上捕鱼、养殖、运输,在岛屿和水滨生活的那些人群和社会。对于大多数研究者来说,并没有参与观察这些人群和社会的体验,而这些人群和社会又长期处于“底边”的状态,几乎没有留下什么文字材料,而外人的经验记录也是少而又少。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对他们的现实生活世界的了解,触发我们的灵感,去重新解读历史文献。当然,不同水域的水上人群当然不会一般无二,我们也不可能对所有水域的人群和社会都有所体验,只能从局部的个人经验出发,去认识特定地区的水乡生活。

  在今天的东太湖地区,像在全国其他水域一样,仍有一些生活在船上的水上人。由于季节性的休渔期和太湖沿岸禁止水上养殖,这些水上人会很快全部上岸,虽然在漫长的历史时期,水上人变为岸上人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但对某些地方来说,通过对当下水上人生活的了解获得对历史上水上社会的认知,终将成为不可能的任务。

  洞庭东山的席家湖村在1958年时属于震泽县渔民公社下的光明大队,至改革开放后光明大队改为光明村,再改为馀家湖村,现称席家湖村。据当地村志记载,这里到清朝中晚期只有徐、沈、夏、宓、姚、张氏等7条船,不满20人在这里居住。现在孙姓是村里的第一大姓,原是苏州人,据说老四常去网船浜钓鱼,与当地的一户陆姓渔民的女儿相爱,遭到家长反对,就与渔家女私奔到横泾张家浜捕鱼,改姓陆,在横泾生四子,因为常去吴江捕鱼,四个孩子中就有一个娶了吴江庙港孙家女为妻,并迁到庙港定居,以张簖为生。大约在清同治年间,席家湖孙氏改回本姓,但留在横泾的还是姓陆,现在老一辈还记得两姓本为一家的关系。席家湖沈姓是这个村的第二大姓,据后人回忆说是很早的时候因为避难到这里,以打鱼为生。第三大姓姚氏,始迁祖是从吴县的蠡墅镇入赘到这里,他们与村中的夏姓、徐姓据说都是150-200年前迁居此处的。也许并非巧合的是,被视为柳毅传说遗迹的“柳毅井”就在俗称“席家花园”的启园,距离席家湖村只有数百米之遥。

  在东山西南端的铜鼓山一带,是20世纪中叶出现的西大圩,这里的湖新村是渔民村,与席家湖村一起,现被归并为太湖村,二者一南一北,相距遥远,主要就是因为都是渔民村。原湖新村的一部分渔民在距离杨湾不远的湖沙建了楼房,也在那里建了自己的庙,与湖沙村的猛将堂等三座庙密迩相接。

  湖沙的小山山腰是一座渔民的庙宇,匾上书“湖沙堂朝王”,又简称湖沙庙。我猜测庙名应是湖沙堂,“朝王”的意思或许与太湖渔民的“南北四朝”有关系,就是说,湖沙堂可能是“四朝”中某一个神庙的分庙。因为这里的人介绍说,他们是会去上方山、莲泗荡和湖州的。同时匾上还写有“太湖兴隆社”字样,说明他们与夏一红调查的吴江庙港兴隆社属于同一个系统。根据捐款碑文,除兴隆社徐家公门(徐氏堂门)外,还有秦氏堂门秦祥根社、太湖北缘公议长胜社、沈家社、太湖长生社周氏堂门、太湖兴隆社周家堂门及太湖兴隆社等不同渔民香社参与。

  负责这个庙的人也姓徐,也是从吴江迁移过来的。据他介绍,在庙中一排大大小小的神像当中,正中的神像为“湖界堂四亲伯”。在庙中,还有一些镶在镜框中的祖先像,说明水上人登岸建庙之后,不仅把各条船上的神像放到庙里,而且把各自祖先也供奉到庙里,又显示了各自分离的家(船)整合成了一个社会。附近另外一座渔民庙宇墙壁上的祖先像分别写着夫妻的名字,有的只写男性祖先的名字,女性祖先注明“夫人”而不书名;也有的只写女性祖先的名字,男性祖先却注明“丈夫”而不书名,说明后者是赘婿的身份。当这些水上人与岸上人的社会身份界限基本弥合并受到儒家礼仪影响之后,就会出现庙中以一位神祇为主、神庙与拜祖先的祠堂分离的结局。

  夏一红对吴江庙港的小船渔民所做的调查,与我在东山看到的情况类似。她发现渔民中因婚姻圈狭小,所以交换婚和领养婚比较流行;如果家中只有女儿,则以招赘或“两头挂”的方式传承血脉。根据她对渔民香社“鲁家公门老花山社”的调查,渔民在船上生活时,举行仪式时或用画有各种神灵和先锋(去世的香社先辈)布图,或用神码,或用小神像。渔民上岸居住后在水边修建小庙,除将船上的这些移入庙宇外,还会新塑香社重要成员的祖先像和渔民崇拜的神灵像。香社的成员并非同姓,但却将香社视为一个“大家”。

  关于水上人的婚姻状态,民国时陈序经对广东疍民的调查也有所涉及。他批评了人们关于广东疍家妇女以卖淫为业的说法,同时发现疍家女性婚后如果丈夫死了,可以再嫁给家公;或者由公婆招赘其他男子,并在喃摩佬做法事之后,由该男子承袭已故丈夫的姓名;此外还有寡妇不婚而与其他男子有染,公婆不问,但所诞子女归属原家庭的。这些民国时还存在的习俗,是水上人的婚姻困境、家庭财产继承限制和族群维系等等因素的反映,也是士大夫对水上人神祇“淫荡”想象的来源。

  了解了这些,我们再去看清中叶东山的文人吴庄所写的《六桅渔船竹枝词》,就能对历史上的太湖渔民有更多了解。如:

  相呼尔汝没寒温,半是朱陈半弟昆。带带往来争唱晩,水心烟火百家村船以四只为一带。

  大船渔民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没有明显的亲疏。“朱陈”语出白居易诗《朱陈村》:“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他们之间不是姻亲关系,就是称兄道弟。大船捕鱼时,四船为一带,并排拉网,停船时往往也相连停靠,相互走动往来,形成独特的水面聚落。这样一种社会关系,是由生产协作关系形成的,而互为婚姻的关系,又强化并巩固了他们的生产协作关系,从而造就了水上人的“合伙制社会”。在水上人上岸的过程中,他们又把这种社会关系模式复制到岸上,而岸上人或此前的水上人对这样的传统也不陌生,故而容易接受,所以像礼法制度下的父系传承模式不太认可的赘婿方式,在他们看来只是一种对合伙有利的姻亲关系;像某某公门那样的没有血缘的拟亲属关系,也是这种合伙制社会的反映。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水上人姻亲关系的结成就是比较随意的,因为姻亲关系所带来的合伙协作关系也是很重要的:

  婚男嫁女费商量,当网完成也不妨六桅渔网三样,毎样三副,遇有急用,则以网典质。看日过船歌却扇,便将翁媪叫爹娘。

  在这种实际利益更为重要的婚姻关系缔结中,礼仪形式就会变得比较简单。一方面,如果钱财达不到要求,可以将渔网交给对方做抵押。这里注明的三种渔网,每种一般都会配三副,应该就是前面的竹枝词中提到的“九囊”,除渔船外,渔网就是渔民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所以婚姻前的谈判在这个过程中是重头戏,一旦择日成婚,事情就简单了,女(或男)过船去,直接就对老人改称呼了。

  同样是因为这种合伙关系,重要的是婚姻为双方提供了劳动力,所以女子和男子扮演着同样的角色:

  扯索看篷仗阿婆,元妻把舵去如梭。兴来自唱鱼家傲,不学吴娃荡桨歌。

  母亲负责升降篷帆,妻子负责把舵,她们高兴时唱的渔歌,粗犷、直率,而不像湖荡河港中小船女子那种细腻、婉转。还是因为这种合伙关系,各种拟亲属关系最容易形成,包括明代罗教为什么易于在运河漕帮中传播,也与此不无关系。

  几家骨肉一家人,泥饮船头任率真。礼法岂为吾辈设,不妨蓬跣对尊亲。

  没有血缘关系,但却是一家人;面对长辈,头发蓬乱光着脚也没关系,作者虽然以渔民的口吻说“礼法岂为吾辈设”,但还是一种士大夫的眼光,因为对于渔民来说,就无所谓“礼法”,或者有其自己的“礼法”。这种“礼法”不仅指面见长辈或妆容打扮的规矩,而且指赘婿、抱养、结义等各种异姓成为一家人的规矩,这就是水上人的社会结构。

  这种社会结构同样可以传承下去。

  餐风宿水等闲过,不出江洋居有那。十叶相传渔世业,故家乔木又何多吴县渔人世相传有九代、十代者。

  “居有那”,语出《诗经·小雅·鱼藻》:“鱼在在藻,依于其蒲。王在在镐,有那其居。”以周天子居于镐京,生活在舒适的地方,比附鱼儿生息在水藻中,依附于周围的蒲草。“故家乔木”语出《孟子·梁惠王下》:“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吴庄认为,渔民捕鱼时虽然“餐风宿水”,但如果不出外捕鱼的时候日子还是过得很安逸的,这似乎表明他们已经岸居。后面说吴县的渔民代代相传,有达九代、十代的,说明水上人也有记录世系的办法。故家乔木本是指世家中的人杰,吴庄似乎是暗示,在世代从事渔业的人家中,出现人才也是很常见的。反过来说,就是出现人才的人家中,也有不少是世世代代的水上人。

  对于历史学者来说,洞庭东山在历史上比较知名的是洞庭商人,但很少有人把这些富甲一方的商人及其商业活动与水上人联系起来。明末时的江西九江湖口县知县谢所举在为东山万氏所写墓志中说,“古之贾隐,多杂处湘皋渔浦间”,这是对作为商人的死者的溢美之词,而且这种现象也不是洞庭两山的人所独有。苏州昆山的叶芳曾向周忱和况钟先后进言,其中说道:“苏松游惰之民,多舟载妻孥资产,贸易远方,至累世不返,宜禁约。”这里许多不在籍人口多是水上人,也是商人,这话当然是针对当时的赋役改革而提出的。

  东山叶氏族谱记载:

  庆十四翁,失其讳,系出八九公房。父承信君,母王氏,承信产翁兄弟九人,而家中落,翁乃为吴江王氏馆甥。翁与妻以操舟为业,而居于富土,今之同里也。翁夫妇敦厚,敬事神明,虽舟居,未尝以秽物弃水中,如是积有年矣。一日舣于京口,有美丈夫三四辈,负囊箧来赁其舟,言将之浙中,须更待数日。

  叶庆十四是元代人,上文记载说他由于家道中落做了吴江王氏的赘婿,当然可能只是族谱中的掩饰性语言。由于他夫妇都是船居的水上人,所以他的岳父家也可能是水上人。他们以运输为业,可以北上镇江,也可以南下浙江。在今天同里的口述传统中也有这个故事,说承信名叶百七,住东山叶巷,儿子庆十四叫叶可大,后来娶了王氏船家女为妻。致富之后,开始买了两条同里最大的船,五年后又添置10条大木船,雇了200多人搞运输。以上都说明,通常人们认为生活在社会底层、被视为贱民的水上人,与腰缠万贯的商人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群体的看法,并不完全符合历史真实。

  湖湘地区是元明时期洞庭商人的一个主要商业目的地,而洞庭商人这个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商人群体仅指太湖洞庭东山和西山的商人,完全与湖南的洞庭湖无关。东山的许多商人家族都有去两湖地区贸易的记录,如葛氏友竹公,“壮尝贾游齐鲁、荆襄之区”;明朝大学士王鏊的祖父惟道公,“山之人多逐什一之利,少亦尝与其侪至湖、湘间,其侪殖鱼豕,利不赀,而伤生动以千万。即命舟还之,曰:若是得利,若业淩,吾不为也。积著于山,称贷者与之,不能偿者复与之,卒不能偿,对其人取券焚之,山之人归之如流水,卒无不偿者。长万石于乡,不督税而赋集,君子以为仁”。这说明洞庭商人主要的贸易途径是水路,即进入长江后或向上游进入两湖地区,或向北进入运河沿线。两湖地区是可以继续深入华南和西南地区的枢纽,而临清是连接江南与京师水路的中心,所谓“清源为齐鲁燕赵之冲,万货所聚”,这些地方都是明代洞庭商人的重要据点。如果洞庭商人在较早的时候就是经常在这个水网中游走,甚至是来自于那些地区,后来开辟出这样的贸易路线也就很自然了。

  通过对当下以及明清历史上太湖水上人社会的简单而零散的勾勒,我们可以发现许多跨越时代的共同点,可以发现江南商业社会与水上人的渊源关系。我们还可以回溯到更早时期,如宋元时期的有关文献,去寻觅当时太湖水上人生活的痕迹,不过至此已不妨碍我们去重读唐传奇《柳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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