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或“可诵性”──章炳麟诗论与刘师培之“音”的区别
1、章炳麟诗论与新诗的可诵性问题
对待书写语言的不同态度其实也体现了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在对未来国家建构之设想上的不同。章炳麟亦不例外。他对白话文的态度意味着他与梁启超所代表的新民体以及其后继者之新文化运动主张者对未来国家建构的不同想法。
章炳麟于清末民初大谈语言诗文,议论多就书写语言之争而发。章炳麟在《文学之派别》(1922年5月)一文中如是定义“诗”: “诗以广义论,凡是有韵是诗;以狭义论,则惟有诗可称诗。” 章炳麟认为大致押韵、节奏工整的《百家姓》有诗的形式,但却不是诗。章炳麟之意在于,有韵乃“诗”之形式上之要求,只是仅此尚不够,“诗”还必须“工” 。章炳麟继续从文学史的角度指出:
诗至清末,穷极矣。穷则变,变则通;我们在此若不向上努力,便要向下堕落。所以向上努力就是直追汉、晋,所谓向下堕落就是近代的白话诗。
文中“堕落”之言引来微辞,异议者亦含曹聚仁在内的年轻追随者 。这也自然,因为其时正是文学革命方兴未艾之际。章炳麟言白话诗堕落,自是言重言过。以今日视点观之,若白话新诗不在胡适的“你死我活”(白话文=“活的文学”,文言文=“死的文学”)的框架内的话,毕竟新诗也许算是一种崭新的“文”。
但章炳麟之着意所在,乃在于从新诗语言的角度对排他性的白话文发起进攻。他首先就新诗、甚至白话文之最明显弱点之可诵性发难。章炳麟在《国学大概》(1922年4月)中亦言:“凡称之为诗,都要有韵,有韵方能传达情感。现在白话诗不用韵,即使也有美感,只应归入散文,不必算诗。” 虽然他勉强承认了新诗的“文”(散文)的地位,并没有完全否定新诗,然而对它是否算诗,他显然仍毫不松口。于章炳麟而言,除了是否“工”以外,“有韵”或可诵性的问题不仅是他衡量“诗”的重要标准,也是其后的白话诗人致力解决的问题。在认为清文清诗无所作为这一点上,章炳麟显然与新文化的主张者无异,但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上,就显得南辕北辙。关于“工”与“不工”的问题,章太炎视 “工”为划分“文”与“非文”的标准, 而且视“诗”为至“工”的文学形式。
进而言之, 章炳麟之问题所向,乃时彦之白话/文言之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框架。他于1935年5月曾说过:“白话文言,古人不分,(中略)其所分者,非白话文言之别,乃修饰与不修饰耳。”并举口语中的“有本领的好人”,以文语表之却有“贤人” “名士” “才士”之细微之区分,口语亦无法离开成语,而且,口语中“藏古语甚多”,故指出: “今人思以白话易文言,陈义未尝不新,然白话究能离去文言否?” 章作此言时,无论胡适所言文白之“你死我活”,抑或文白之争,皆已息战经年,白话文更在北洋政府的推动下成为国定书写体系而将文言逐出学校、文坛、媒体等,然章此类言论却与其1900年《訄书》初刻本中的看法无异 。章氏上述言论出于其辞世前一年,显见其于汉语书写语言之念念,至死不渝。
2、章炳麟修辞立诚之文学形式论:德由情生,文由情出
章炳麟并非只以是否“工”和可诵性(“音”)来判断作品。“情”方为其判断“文”之最重要标准。如阮元、刘师培所代表的文选派以六朝骈文为文之极致,予人过求音律之齐整、工于美词丽句之嫌,章炳麟对此从来力诋不已。于章炳麟而言,“修辞”时刻与“立诚”的问题不可分割,“修辞”与“立诚”乃是文质不可分割、文质定义的关系的另一表述。这一“诚”或“质”时刻是与“情”,亦即今人所言之主体性、伦理性、批判性等用语相连的 。在声律问题上他说: “吟咏情性,古今所同,而声律调度异焉” 。虽然声律在文学史上有变,然“情”却是古今中外之文万变所不离之宗。在《诗经》的评价上,章炳麟也是重民间之国风而轻宫廷、贵族之雅、颂、赋。以“诚”为核心的“性情”说成为章炳麟一以贯之的文学价值观 。 不仅他将“修辞立诚”的“诚”解释为“情”,甚至在称赞汉人文章亦言:“不特文章为然,见于道德亦然。道德者非尽出于礼,亦生于情。” 。德由情生,此与其文由情出的文论乃是相互呼应的。
章炳麟素来对白话文持否定态度,易生复古主义者之嫌。但对阮元、刘师培之类的认为骈文方为文的文选派,他素来力诋,又难免予人以轻视审美、轻视音律、仅仅以学为文之感。然而,若说章炳麟只以学为文,他对自己所属的考据学派之文,同持否定态度。两说显然都流于单纯。
首先,从重“情”的角度,他认为“论辩之辞,综持名理,久而易出,不专以情文贵,后生或有陵轹古人矣。韵语凌迟,今遂涂地” 。此处矛头明显指向考据学。他认为“情文”方为古人之真意,尽管学问上考据学有超过前人之处,但考据学之盛也是“韵语”日渐衰落的原因。 此外,他批判考据学的文章其实有其政治性。他认为考据学虽然质朴,但对现实没有做出反应。 以今人之说法,则是缺少现实批判精神。
其次,在对待骈文的态度上,正如章炳麟自认其《訄书》“文实闳雅”,而与“流俗”有异 ;在《菿汉微言》中亦曰:“今人为俪语者,以汪容甫为善,然犹未窥晋人之美。彼其修辞安雅,则异于唐。持论精审,则异于汉。” 重汪中(容甫),可见太炎并非反俪语,更非反雅辞。不反骈文,足可见其非反音律之美;不反“安雅之修辞”,则可见其并非盲目摈斥工辞。由是观之,太炎所反仅为以“文”弃“质”的华糜之辞,以及语言信息传递之质和量皆不足的俗语。
“情”在读者意识中的调动,涉及意像、声律等语言媒介的信息传递性和联想引发可能性。与此相连的,就汉语文本而言,至少是形、音、义三者不可切而论之的三要素。因此,章炳麟高度重视与形、义相连的声律问题,甚至这也成为他反对言文一致的一个理由: “若以语代文,便将废绝诵读。” 也正因为如此,章炳麟完全不能认同与他同属考据学阵营的刘师培对韩愈的批判。刘师培对韩愈的批判,处于清末民初的骈文派(文选派)与桐城派散文之争(所谓骈散之争)的语境。刘师培认为“骈文之一体,实为文类之正宗”,并诋韩愈为“以散行之体,立古文之名” 。刘师培此言近于将韩愈与桐城派划等号。与此有别,章炳麟则认为:“实在唐文主刚,宋文主柔,欧阳和韩,更格格不入。” “刚”与韩愈的批判性有关,由是观之,章炳麟大概更不会将清代古文与唐代古文划等号。也因为以上的原因,章炳麟认为刘师培黄侃(1886―1935)雅信阮说,实不该与桐城派姚永樸(仲实,1862-1939)论争(姚未予回应),并认为:“其后白话盛行,两派之争,泯于无形。由今观之,骈散两者,本难偏废。头绪纷繁者当用骈,叙事者止用散,议论者骈散各有所宜。不知当时何以各执一偏,如此其固也。” 在此,他认为骈散之争,实属人为之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
章炳麟此处所述也许有助于理解其“工”的概念。他总结说:“要之,本情性限辞语,则诗盛;远性情憙杂书,则诗衰。” 这里, “本情性”与“远情性”、“限辞语”与“憙杂书”、“辞语”与“杂书”形成对比。其中尤应注意“限”这一概念。所谓“限”,应指本于“性情”而又对“辞语”有所“限”的作品,章炳麟认为此方为“诗盛”的原因,这与其一再强调的“修辞立其诚”是同一原理。“杂书”可理解为包含着两个意思:一为语言信息传递方式之凝练性、效率性之反面,二为从书写行为(修辞)与伦理性(立诚)不可分论之反面。因而它是章炳麟所主张的伦理的文学形式论语境之中的 。因此,他认为桐城派只是笔墨功夫而已,而非发乎情 。同样,古人若过一处风景,即写一诗者,亦非诗,因为“诗关于情更深,因为诗专以写性情为主” 上述言论,前者可以理解为章炳麟乃就失却章法之白话诗而发,后者则可以理解针对并非与“诚”相连之文言诗文而发。
因为持此见解,他对韩愈根本上还是褒扬有加 。章炳麟曾言:“余少已好文辞。本治小学,故慕退之造文之则。为文奥衍不驯。” 章后来虽然强调力追秦汉魏晋,但在中年以后的《国学概论》(1922)中仍言:“韩才气大,我们没见他的雕琢气”,“实在昌黎之文,并非无情无义” 。韩愈力批六朝之骈文用典深奥、力求华词丽句、工于形式之短,然韩愈本人何尝又不曾取法骈文音律之长? ,此恰合章炳麟可诵性之“音”;然而更重要的是内容上韩文文质相得益彰,既为美文又具有强烈的批判性,这与章炳麟重文质相合、力主修辞立诚之观点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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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文与社会 2008-10-3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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