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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玲]从结构制约到志愿参与:民间信仰公共性的现代转化
——以一个珠三角村庄为例
  作者:李翠玲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6-25 | 点击数:5321
 

  三、宁村民间信仰概况
 
  宁村地处珠三角腹地,隶属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面积约7平方公里,本地户籍人口6700多户、26500多人,外来人口约5万人,是一个由众多自然村合并而成的“超级村庄”。2006年,小榄镇实行“村改居”,宁村的管理体制随之变为城镇社区,下辖12个“小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30多年高速发展,宁村成为珠三角地区最富裕的村庄之一,社区工农业总产值约40亿元。当前,工业已经成为宁村的经济支柱,本地人口几乎全部脱离农业生产而在工商业领域谋生。尽管宁村在经济结构上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转型,其地貌景观也与城镇无异,但却依然保持着较为浓厚的传统乡土文化气息,民间信仰兴盛,与民间信仰有关的行为方式、时间制度和思想观念依然深刻地影响着当地的社会生活。[注]
 
  宁村的民间信仰可以被分为祖先崇拜和地域神灵崇拜两种类型。
 
  据宁村村志统计,该村包括156个姓氏,尽管从大的行政村范围来看,宁村更接近“杂姓村”而非单一宗族姓氏聚落,祠堂、族产和族规也不复存在,但宗族社会的痕迹还是有迹可循:自然村中的姓氏聚族而居,姓氏的地域源流清晰可辨;家家户户都在客厅正中供奉着祖先牌位;清明祭祖是当地最受重视的节日;各姓氏族谱保存完好。祖先崇拜还体现在当地的人生礼仪中:男婴出生之后要在祠堂举行“开灯”仪式,将名字登录在族谱上;青年男子在婚礼上要举行“升字”仪式,获得根据宗族辈分所取得的名字;葬礼对宗族和亲属关系的强调尤其突出,不出“五服”的宗亲基本都要出席并履行相应的礼仪。
 
  地域神灵崇拜是宁村民间信仰的另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当地居民崇拜的神灵如观音、天后、北帝、关帝、土地神等。宁村历史上庙宇众多,境内不但有位列“小榄五大庙”其一的妙灵宫,还包括冈头城隍庙、华光总管庙、龙兴庙、陈大法师庙、文昌庙、关帝庙、净意庵等大小几十间庙宇。1949年后,这些庙宇大多不复存在,但通过当地村民客厅供奉的神祇牌位还大致可以分辨周边庙宇的历史状况。宁村家庭所供奉的神明大多为5位、7位或9位(当地人以奇数为吉),除了位于中央、家家户户都供奉的观音之外,房屋所在周边曾经存在过的庙宇的主祀神也要被列为家庭祭祀牌位。宁村的地域崇拜突出地体现在社神崇拜上,村中遍布社坛,每个月农历的初二、十六,许多村民都会去“拜社头”。在当地最重要的人生礼仪——出生、婚礼和葬礼仪式中,“拜社”均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宁村重建了大量社坛[注],以及净意庵、龙兴庙和邹陈法师庙3座庙宇。隶属佛教协会的净意庵是宁村改革开放后最早重新开放的庙宇(1988年),2008年,宁村居委会斥资700余万,对其进行了翻新重建。现在,净意庵是宁村最气派的庙宇,庵中常驻女尼10余人,每逢重要的宗教节日,庙里都会举行仪式庆典,前来参拜的香客除了本村居民之外,还包括相邻村镇甚至广州的信众,香火旺盛。与具有合法身份的净意庵相比,由部分信众自行筹资重建的龙兴庙和邹陈法师庙规模则要小得多,而且地点隐蔽,每年分别只在北帝诞和陈大法师诞举办一次仪式,甚至许多当地人都不知道它们的存在。
 
  四、志愿参与:宁村民间信仰实践
 
  1949年以前,民间信仰的公共性与其制度性和强制性密不可分,作为家族和聚落的象征,所有家族和社区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祖先崇拜和社区庙宇仪式,反过来,被允许参与相关仪式也是获得及确认家族或社区成员资格的重要途径。然而,当民间信仰在20世纪80年代复兴时,宗族的“制度性”已经丧失殆尽,传统地域社会结构遭到瓦解,民间信仰对人们的意义也发生巨大转变。对于当下的人们来说,参与民间信仰活动或是为了祈福解厄,或是出于对神灵的依恋情感,或是为了寻求归属和意义,或是视其为娱乐,试图体验集体生活的乐趣,或是体现责任和能力,在利他活动中追求自我实现。总之,个人意愿而非制度强制已经成为当前民间信仰运行的基本机制,这一点在宁村的信仰实践中体现得十分明显。
 
  (一)祖先崇拜
 
  以往祖先崇拜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宗法”制度中——个人依附于宗族,其与宗族的社会关系凌驾于其他社会关系之上;个人生活必须接受宗族指导和监管,如有违背,则可能遭受严厉处罚;个人地位与家庭和宗族不可分离,离开家庭和宗族,个人地位不可能提高。[注]为了实现宗族整合,强化宗族成员对这一血缘共同体的认同与归属,维持血缘组织的持久化,宗族制度发展出了一套系统严格的祖先崇拜观念和仪式。每年清明和春秋两季,大多数宗族都要在墓地和祠堂组织集体祭祀,个体、家庭也要在祖先忌日、各种节日和人生礼仪祭祖。麻国庆认为,祖先崇拜在培养家系观念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家族伦理的宗教性和礼教性集中体现在祖先崇拜上。[注]
 
  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和文化现象虽然存续至今,但在适应现代社会文化变迁的过程中,宗族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灵活性,在经济基础、组织管理、意识形态、权威体系、居住格局、成员吸收等方面表现发展出与传统“制度性”宗族迥然不同的“后制度性”形态。[注]有学者指出,当代宗族只是利用传统资源的现代社团,具备很强的自由度,个人对于参与家族组织与否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权,个人私人事务不受家族干涉,宗族不能以强制而只能以协商的方式与个人互动。对于个体来说,家族只是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一种,而非全部,家族并不凌驾于其他社会关系之上,与其他社会关系也不是相互排斥,而是能够兼容。[注]
 
  宁村的田野调查也表明,这里的宗族表现出相当鲜明的“现代性”:宗族依靠“理事会”对组织进行管理;宗族活动经费源自成员自愿捐献;宗族职能转向仪式、文化和民俗,丧失制定、执行族规家法的权力;宗族成员资格扩大,出嫁的女儿也被允许和欢迎回来参加娘家宗族的活动。宁村的一名何姓老人告诉笔者,他是何氏五郎房的成员,这个宗族的祠堂名为“忠烈堂”,宗族设有理事会,他就是其中一员,任会计。每年正月初七,许多宗族成员都会从各地回来一起拜祖先,为上一年出生的小男孩举行族谱登记仪式。大部分回去祭祖的人们还会捐款,用于宗族聚会、维修祠堂、举办仪式等活动,每年捐款的金额有几万元。这种捐款完全是自愿性质的,捐不捐、捐多少都由个人自己决定,宗族组织对此没有任何规定要求。他还提到,捐款的不仅包括何氏家族的男性子嗣,一些已出嫁的女儿也会回来拜祖先并捐钱。
 
  (二)地域崇拜
 
  地域崇拜是塑造传统乡村社会组织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祭祀圈”也相应成为最重要的地方社会组织之一。确定祭祀圈范围的标准包括:头家炉主的资格、婚丧嫁娶请神明的优先权、神明巡境的义务范围和承担祭祀和庙宇维修的义务等,这些指标反映了民众与主祭神之间排他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祭祀圈范围内所有居民共同分担祭祀聚落神的责任义务,同时共享主祭神名义之下所属土地、资源、财产,包括庙宇。[注]这种关系决定,祭祀圈庙宇日常活动和仪式的资金和劳务通常按照户头分摊,在庙宇重修和重要神事中,最具仪式意义的事项,如庙宇的主梁、神像和主要法器,以及延请道士或演戏的费用,原则上都拒绝由个人或祭祀圈内的某个次级群体包揽,而必须采取共捐集资的方式进行。[注]
 
  以往宁村所在的小榄地区也存在庙宇与地域对应的“祭祀圈”,这在当地最受欢迎的体育竞技——赛艇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以前小榄镇赛艇中最著名的是东区“慈天”、西区“古庙”和宁村“基咀”三只艇,这些艇都是根据信仰圈命名的。下基观音庙(慈天宫)是东区一带最有影响力的庙宇,故赛艇以“慈天”命名;“古庙”是西区人所指的“公庙”,也称“慈悲堂”,是这一地区地位最高的庙宇,因此该祭祀圈的赛艇以“古庙”命名;宁村“基咀”艇则得名于该地区的基咀天后庙妙灵宫。“文革”期间,上述三座庙宇均被拆毁,与之相关的仪式节庆和地方社会组织被取缔,庙宇与地方社会结构的关系被打破,民众与主祭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
 
  现在当地虽然重建了一些庙宇,部分集体仪式也得以恢复,但其运行机制却与“信仰圈”模式迥然相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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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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