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部苗语方言流传于贵州麻山地区的苗族英雄史诗《亚鲁王》(第一部)苗汉双语对照文本和汉语整理文本,经过三年的调查、记录、整理、翻译工作,今天终于和读者见面了。我对它的出版表示热烈的祝贺!
迄今在贵州省麻山地区紫云县以口头形态流传的《亚鲁王》的被发现和记录,是2009年4月贵州省麻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一项重要发现,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新发现的一个重要成果。这部叙述和歌颂亚鲁王国第17代国王兼军事统领在频繁的部落征战和部落迁徙中创世、立国、创业、发展的艰难历程的史诗,不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为苗族的古代史提供了不朽的民族记忆,传递了艰苦卓绝、自强不息的求生存、求发展的民族精神,而且以其独具的特色为已有的世界史诗谱系增添了一种新的样式,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史价值。
为了对这部史诗进行有效保护,该县从2009年5月起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专家的指导下实施了实地采录(部分是现场采录),并于2010年3月向文化部申报、国务院于2011年6月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而使这项濒临衰微的民族文化遗产在国家的层面上得到保护。
自从在非遗普查中被发现,到实施采录,以及尔后的翻译过程中,承蒙从事记录翻译的同仁、指导者和主编余未人、贵州省非遗保护中心主任周必素、中国民协领导人冯骥才、罗杨诸先生通告情况,多所交流,使我有机会较早接触到并多少了解到一些《亚鲁王》的调查和翻译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在正式出版前就陆续读到了史诗的译文,从而激发我进行一些思考。在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专家评审时,根据我所掌握的史诗的一般知识和对《亚鲁王》的粗浅了解,对其英雄史诗的性质提出了肯定性的认定意见。
记录翻译这样一部史诗是一项浩繁的文化工程。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史诗文本,是由两个文本组成的:其一是在演唱现场所作的苗文记音和汉语对译本;其二是汉文语体文本,即意译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则中规定,“保存”和“保护”两者并重。笔者以为,对于民间文学类的非遗项目来说,记录(笔录、录音、录像)保存,也许是保护的最好方式之一。记得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专家委员会主席、芬兰学者劳里•航柯先生来华履行中芬文化协定,与中国学者合作,联合召开学术会议和进行联合调查,在我国民间文学界推行芬兰学者的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们的学术理念和保护理念,并发表文章提出,把口传的民间文学作品记录下来加以出版或存放在博物馆里,使其以“第二生命”在更广大的读者中得到传播。他说:“之所以提出要保护民间文学,并不主要是由于民间文学的第一生命,即自然生命,而主要是由于它的第二生命,即把民间文学制成文件,特别是使民间文学再度循环使用。在这一过程中,非书面的民间文学似乎总是变成了书面文学或其它艺术形式,从而在民间和地区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个过程一定要继续下去,因为这是使民间文学不囿于某一孤立团体的财产,能为世界文学甚至为反对我们这个时代的文学垄断做出贡献的唯一机会。”(《民间文学的保护——为什么要保护及如何保护》,见《中芬民间文学搜集保护学术研讨会文集》第26页,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12月)苗族史诗《亚鲁王》的调查、记录、翻译、出版,正是“保存”和“保护”并重、以其“第二生命”使其在更广泛的人群中传播这一保护理念的体现。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