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经济效益从来不应该是我们着眼和追求的目标,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必然会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表演化和商业化倾向是真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敌”
2月7日上午,北京正经历着一次寒潮带来的大风降温,前来观看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的观众仍然络绎不绝、热气腾腾。展馆外的广场上,山东海阳盘石店镇薛家大秧歌表演吸引了不少观众。展馆内,来自全国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向观众展示各自精湛的手工技艺,同时回答观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这次大展从2月5日持续到2月15日,以41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为主,在全国范围内选取188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项目参加展览,邀请近17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现场展示精湛技艺,展出珍贵实物近2000件。
在大展的开幕式上,文化部部长蔡武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已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新时期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识需要提升。”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对本刊记者说,“过去,一些非遗项目被看成是‘土’、是‘没品位’,现在这样的观念需要改变。这些非遗项目体现出的,才是真正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中国精神。”
生产性保护方式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根据《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提出“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2005年12月,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于2008年、2011年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蔡武在“非遗大展”开幕式上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文化部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和内在规律,积极探索科学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对濒危和传承困难的代表性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采取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对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代表性项目,采取生产性保护的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传承的实践过程,一部分体现为纯粹的精神生产,如歌舞、口头创作等,还有一部分,如手工艺等,不仅仅包括精神生产,还具有物化形态的成品。这一类的非遗形态,同样具有情感培育、社群认同、承载文化传统的功能。”刘魁立说,“涉及传统技艺和传统医药的药物炮制等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是在生产实践中产生和显现出来的,其物化的成品可以流通,广大民众通过拥有和消费传统技艺的物态化的成品,来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蕴涵。民间技艺的传承人也只有在生产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对这一份宝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2011年,文化部命名公布了第一批4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已经发布的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可以说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粹代表,而公布的41个示范基地,在核心技艺保护、文化内涵发掘、传承人保护和传习所建设、社会示范作用等方面很有代表性,可以供大家借鉴。”刘魁立说,“相信今后会继续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示范基地,为非遗保护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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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2-2-20 9:51:04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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