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还不止于此。闻一多在对该预设的演绎中,几乎完全不顾及材料语境,将不同时代、不同背景的材料做出颠倒时空的安排。按照该预设的要求,闻一多居然将记载最晚的“断发纹身”案例设为原始图腾的“第一个阶段”;然后将记载更早的“人首蛇身”的案例当作图腾变为始祖的“第二阶段”;接着,再将记载最早的“全人形”的始祖传说当作图腾蜕变的“第三个阶段”。
《伏羲考》给读者的总体感觉是旁征博引,步步为营,但每到关键部分,却总是以假设或推测作为前提。《伏羲考》最具特色的表述方式是:前面刚刚用一种商榷的语气说“假如我们承认某某”,后面马上就把这个“某某”当成定论,据此进入下一个论证阶段。其最终结论是建立在一个接一个“假如”“假定”“如果”“也许”“似乎”“恐怕”“可能就是”“可称为”“这样看来”“便也”基础上的理论假想。陈泳超就曾批评说:“闻一多总是对不同材料之间的相似性特别敏感,并有将相似点累积起来从而将其抟塑为同一回事的倾向,但这种努力常常因为没有直接的、过硬的证据而显得缺乏说服力。”[69]
闻一多激情而富于感染力的诗性文字,为他省却了许多繁琐的论证,跨越了许多逻辑的障碍,深得青年读者喜爱。他在论证“龙图腾的优势地位”时说:“龙族的诸夏文化才是我们真正的本位文化,所以数千年来我们自称为‘华夏’,历代帝王都说是龙的化身,而以龙为其符应,他们的旗章,宫室,舆服,器用,一切都刻画着龙文。总之,龙是我们立国的象征。直到民国成立,随着帝制的消亡,这观念才被放弃。然而说放弃,实地里并未放弃。正如政体是民主代替了君主,从前作为帝王象征的龙,现在变为每个中国人的象征了。”这段话只用了寥寥150余字,就完成了龙图腾“民族象征—帝王象征—国家象征—每个中国人的象征”四者之间的角色转换,令人不得不感叹其诗性语言的巨大魅力。
图腾学者的选择性失明
学者写文章,总是选择性地引用自己想要的那一面,而有意忽略与文章观点相左的另一面。闻一多用以说明夏为龙族的七条证据,每一条都可以举出一系列的反证。比如闻一多为证禹之龙身,引用了禹的父亲“鲧死,化为黄龙”的说法,却有意忽略了禹自己“化为熊”的说法。而此前的1937年,卫聚贤撰写《夏人以犀牛为图腾》《熊为图腾》时,一样也不提“鲧化黄龙”的记载[70]。同样,当林惠祥论证华夏为“花族”之自称时,既不提龙,也不提犀牛,不提熊罴。
夏人的图腾到底是什么?仅据1930-1940年代的学者所论,答案就不下十种。可是,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夏人有图腾吗?
从闻一多自己的叙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出龙图腾的不确定性。闻一多说:“在‘鲧死,化为黄龙,是用出禹’和‘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两个神话中,我们依稀看出,龙是原始夏人的图腾,凤是原始殷人的图腾。”接着解释道:“我说原始夏人和原始殷人,因为历史上夏殷两个朝代,已经离开图腾文化时期很远,而所谓图腾者,乃是远在夏代和殷代以前的夏人和殷人的一种制度兼信仰。”[71]这段话真是意味深长,既然夏代和殷代已经离开图腾文化时期很远,那么,仅仅凭着关于夏代和殷代的两则神话,要“依稀看出”远在夏殷之前的社会形态,本身就非常脆弱。
我们从1930年代流行的图腾论著中可以看到,夏殷时期与人密切相关的动植物,不仅丰富多样,而且变动不居,我们根本无法断定这些动植物与图腾主义的关系。使用春秋战国之后文人记录的“夏殷神话”之片断,即便用来论证“夏殷文化”都是靠不住的,更别说用以论证比“夏殷文化”更远古得多的图腾主义。
闻一多说,伏羲女娲二人名字并见,始于《淮南子》,西汉末到东汉末是伏羲女娲在史乘上最煊赫的时期,左右有首的人首蛇身神而产生的二首人传说,也是在这个时期中发现的。如此用两汉时期才出现的材料来论证比夏殷更遥远的上古图腾社会,就像试图从传说为蚩尤后人的苗族人脸上看出蚩尤的相貌一样不靠谱。
虽然书市上充斥着琳琅满目的图腾学理论,可是,包括闻一多在内的几乎所有图腾学者,都有意忽略了图腾主义所要求的“尊崇图腾的原则”,以及“亲属关系”、“图腾禁忌”、“外婚制”、“母系社会”等关键性的判定标准。他们将上古文献中几乎所有与动物相关联的字、词、句、段全都抄将出来,哪怕有些证据甚至可能起到反证作用,也要反意正说,一口断定这些都是中国上古图腾制的铁证。
闻一多不断使用“夏王多乘龙”、“粤人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等证据来论证龙对于夏族或粤人的重要性,以巩固其华夏龙图腾的论点,可他却有意回避了一个实质性的问题:这些论据恰恰可以用来证明“夏王不以龙为祖、粤人不以龙为亲”,图腾说根本无法解释“避蛟龙之害”的问题。又比如,闻一多在论证《山海经》中“延维”之神即伏羲女娲时,选择性地只取其“人首蛇身,长如辕,左右首”之义,而不顾紧跟其后还有一句“人主得而飨之,伯天下”。同理,闻一多视两头蛇为龙图腾之遗俗,可是自古以来人们就以两头蛇为不吉之象,所以才会“见两头蛇,杀而埋之”。
几乎所有的图腾主义入门介绍中都说,图腾主义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某个图腾的份子绝不能与同图腾的结婚或苟合,有犯之者则必处死。”[72]这就是所谓的“外婚制”。外婚制是判断图腾主义最重要的一项指标。这一点,早在严复译《社会通诠》时即已作了详细说明,在《图腾主义》中表述得更加清楚:“图腾制的部族,实现原始人民最初的社会团结。此种团结规定了原始人民对于其图腾,对于其全部族的种种义务,其中最显著的义务则为必须与部族以外的人方能结婚,即所谓外婚制(exogamie)。总之外婚制是一切图腾社会的建筑的梁栋,则已无疑义。”[73]西方人类学家所观察到的图腾主义,都只存在于小规模的个人、家族、族群之间,根本不适用于“华夏民族”这么庞大的社会群体,或者说,在这么庞大的群体中,根本无法想象如何实行外婚制。可是,为了论证中国存在图腾主义,绝大多数图腾学者们一旦进入到具体论述,根本不理会这个问题。只要逮住一个兽名或鸟名,就可以展开联想和论述,断定“此为中国古代图腾无疑”。
原始人的生活其实非常单调,他们既不能上网,也没有电视,来来去去就是人、神、自然三者之间那点事。文献记载也好,图像表达也好,出现动植物,以及动物神、植物神,其实都是很正常的事,与所谓的图腾主义可以毫无关系。可是,图腾学者们只要从中看见一点动植物的影子,马上就将之断为图腾,以至于无时无处不图腾,这实在有点让人啼笑皆非。根据现有的资料,我们充其量只能说夏代存在动物神观念(这种观念直到现代都没有完全退出民众生活),而没有任何证据能说明夏代是图腾社会,更无法证明夏代的图腾是犀牛、熊、花,或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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