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者眼中的中国图腾主义遗迹
荷兰汉学家高延(J. J. M. de Groot,1854-1921)在《中国宗教制度》(1901年)中,有一小节专讲“图腾主义的缺席”。高延认为,如果我们把长江北部的部落名称列出来,可以找出半打以动物命名的部落,即熊、龙、马、牛、鸟、燕,可是,这些动物名称只是一种识别标志,并没有被任何部落声称为所谓祖先的标志。高延特别提到,熊和龙在现实中非常稀有,只是被一些个人用作自己的名字,后来才被他们的子孙采纳,将之作为姓氏使用,此外并没有显示其他的图腾特征。至于南中国,高延特别注意到了盘瓠崇拜的现象,但他似乎并不认为这是犬图腾的标志,他说:“没有迹象表明,动物曾经作为部落的祖先被崇拜,因此,我们当然可以严重地怀疑,作为一种宗教现象,所谓的图腾主义(Totemism)是否存在于东亚。”[7]
高延的观点得到了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1854-1941)的附议,他在《图腾主义与族外婚》(1910年)中引述了高延的论述,认为中国人同姓不通婚的习俗与图腾主义没有关系,不能作为中国存在图腾主义的证据[8]。
与高延和弗雷泽的意见相左,认为古代中国存在图腾主义且较早对此进行系统探讨的,是美国东方学家劳弗尔(Berthold Laufer,1874-1934)。1917年,他在《美国民俗杂志》发表《印度和中国的图腾主义遗存》。文中列了两份表,说明中国姓氏以植物、动物为姓的存在。在动物姓氏表中,作者以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为序,总共列举了56种动物名称,龙被夹在第26位。作者的结论是,这些动植物姓氏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它们都有着同样的图腾起源,需要仔细考察这些姓氏的神话历史。劳弗尔把重点放在西南少数民族的神话上,认为夜郎国的犬崇拜、云南的傣族南朝朝廷以及蛋民的龙崇拜,大约可以称得上是图腾主义的遗存[9]。
较早将社会学方法运用于汉学领域的法国人葛兰言(Marcel Granet,1884-1940),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古代的节日与歌谣》(1919年)中谈到“郑文公有贱妾曰燕姞,梦天使与己兰”的故事,其下注道:“这是一个完美而清晰的图腾主义例证。”[10]过了几年,他又将这条思路进一步扩大化,写成《古中国的跳舞与神秘故事》(Danses et légendes de la Chine Ancienne,1926年),此书一经出版,马上被人带回中国,由李璜摘要译述后于1933年初出版。
李璜的译述夹杂了太多自己的判断和取舍。他说:“我不能不佩服格拉勒(即葛兰言)先生用力之猛,一部七百多页的书,用中国古事作材料,在我们别后一年,便出版了!”[11]这话在推崇慢工出细活的中国人看来,大概也有些明褒实贬的意思。据说李安宅就很看不上葛兰言的著作,他在1939年发表于《美国民俗学刊》的书评中,对葛氏著作评价很低,认为他只是提供了一些用科学术语包装的理论假设,其贡献仅在于激发人们更系统地研究中国历史[12]。但是,这些负面评论并不影响葛兰言此书成为1930年代中国图腾文化界影响力最大的一部参考书。
日本神话学家松本信广(1897-1981)从1921年开始连续发表《中国古代的姓氏与图腾主义》。松本信广从《左传》《国语》《诗经》等上古文献中钩沉了一大批古代姓氏,以及动物官名的传说、感生传说等,逐一论证它们与图腾主义的关系。“要之,从中国古代的文献中,可以看到明显的图腾主义的痕迹,虽然这种痕迹是极其稀薄的,但是,从前述大量事实中,我认为可以断言,中国人曾经有过图腾主义的时代。”[13]文中虽然也提及豢龙氏、御龙氏,但只是作为其众多动物官名中的一种予以提及,并未着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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