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礼物与商品。礼物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发源地,并与商品经济一起组成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交换形式。在这里,学者们注意到了礼物所包含的“赠予”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丰富的文化内涵:1.它在大多数时候并不斤斤计较交换价值的大小,也不要求即时回报,而商品交换恰恰与此相反。2.礼物经济隐含的“契约关系”随着人们交往的日益理性化而逐步向商品经济的法律关系发展。3.礼物是“非异化物”,而商品是“异化物”。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异化”是私有财产的转化。商品交换是处于相互独立的交换者之间可进行的可异化的东西的交换,而礼物交换是处于相互依赖的交换者之间进行的不可异化的东西的交换。(注:[英]C·A·格雷戈里著《礼物与商品》,6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
马林诺夫斯基基于对特罗布列恩群岛的库拉交易的材料对其所有支付和赠予形式进行了分类:1.纯馈赠/纯礼物。这是个人给出一些物品或提供一种服务而不指望得到任何回报的行为,如慈善救济之类、夫妻间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礼物。2.没有严格等值和经常性回赠的习俗性馈赠。如丈夫从妻子的兄弟得到的礼物、男性为其女性亲属及她们的家庭的义务、丈夫对妻子的兄弟的义务。3.服务的酬劳。给巫师的馈赠、男女相悦的馈赠、葬礼服务的酬劳等。4.价值相等的礼物回赠。朋友之间的、邻居间的礼物往来,这种行为是互惠的。5.涉及特权、头衔和非物质所有权的物品交换。巫术、举行的舞蹈的报酬、继承园圃的业权等。6.延迟支付的礼仪性物物交换。大型的、礼仪性的循环交换,如库拉交易。7.单纯的交易。即单纯的物物交换。(注:[英]马林诺夫斯基著《西太平洋的航海者》,154~163页,华夏出版社,2002年。)在他的分类形式中,始端是纯馈赠,中间是互相重叠,越来越侧重交换,强调对等性,末端是纯粹的物物交换。这是一个交换的序列。马林诺夫斯基的“纯礼物”概念受到学者们的批判,后来,他本人回收了这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互惠概念。他认为,一个人给予是因为他期待报偿,而一个人回报是由于其伙伴可能中止给予的危险。一切权利和义务都“被置入互惠性服务 的均衡链中”。另外,他还认为人类的交换是普遍存在的,但交换的形式和意义随文化的不同而不同。(注:王铭铭著《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143页,三联书店,1997年。)这个观点体现了人类学家的文化相对论的观点和研究互惠时所持的态度。
互惠在波朗尼的观念中与再分配、市场交换三者组成了三种社会整合模式。波朗尼认为“互惠的交换”指的是以社会义务作为物品和劳力交换的基础,其交换目的是非物质性、非赢利性的,这种交换制度在原始社会中最常见。(注:王铭铭著《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143页,三联书店,1997年。)一般发生在特定的对称组织中如血缘和伙伴结成的共同体中,特别是在有互相“赠予”的义务行为的亲属和朋友之间。它多表现为以“礼物”为媒介的义务性“赠予”关系。这种赠予是广义的,并非仅限于财物或服务方面,而指的是一种互利互助关系。要实现互惠,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所有人都会尽其所能进行生产并且都有互相分享的意愿。波朗尼据此得出结论:互惠的动机显然不是个人私利,而是害怕在社会上受到轻视、排斥或降低声誉与丧失身份。
在莫斯的观点中,礼物是一种“非异化物”,而商品是“异化物”。他还提出了礼物 经济演化的“三个阶段理论”。第一阶段是“全面性报称”系统。其中,两个氏族相互对立,并交换“礼节、娱乐、仪式、军事援助、妇女、儿童、舞蹈和宴会”。第二个阶段是礼物经济。因为全面性报称“构成了我们所知的最古老的经济体制,是礼物交换产生的基础”。第三个阶段是商品经济。从他的三个阶段理论可以看出,其交换理论的中心是货币概念,货币是礼物和商品交换的手段。(注:[英]C·A·格雷戈里著《礼物与商品》,16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莫斯对礼物互惠并没有明确的分类,只是笼统地说到礼物可以分为对称的和不对称的。(注:[法]马塞尔·莫斯著《礼物》,2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他对互惠的界定却是用礼物对称来界定的。他的互惠概念是这样的:礼物以对称的形式规范着转移运动:给予——接受和回赠——接受。这种对称就是互惠。(注:Susana Narotaky,NEW DIRECTIONS IN ECONOMIC ANTROPOLOGY,PP.43,PLUTO PRESS,1977。)
帕里和布洛克对礼物和商品间的区别是这样理解的:多数社会都有两个相关但是独立的交易秩序,“一方面是关系到社会或宇宙秩序长期再生产的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是可以为个人竞争提供场所的短期交易的‘领域’。”(注:阎云翔著《礼物的流动》,1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第二,妇女交换。在这里,女人交换被认为是社会交换的基础。伴随着女人的嫁出,女方的家庭和女人嫁入的家庭之间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靠双方家庭因当地文化影响而构成的物品和人文精神的交换而得以巩固。同时,女人交换的不同类型必然导致与其对应的不同社会关系。
列维—斯特劳斯在分析亲属的基本结构时,是从女人交换来入手的。他把社会关系分成两种不同的交换体系;一种是二个群体互换姊妹做妻子的封闭系统,即限制的交换(restricted exchange);另一种则是三个以上的群体之间循环交换的开放系统,即一般交换(generalized exchange)。他认为,限制的交换是礼物交换的原形,一般交换是其更高的发展形式;最后,东西的礼物交换又是进一步发展的形式。(注:[英]C·A·格雷戈里著《礼物与商品》,18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他这种分类法,在方法论上犯了错误,他只见到交换体系中客观的机械法则而忽略了礼物流动中个人的主体性。正如波努底留(Pierre Bourdieu)所批评的:他是从个人或集体的行动的时序来说明实践的经验及实践的知识对理解交换关系的重要性;交换的策略也是从时间的结构、方向与韵律来建构意义,却忽略了送礼与答礼之间的时间的间隔所代表的意义及延迟答礼的时间策略等问题。(注:林淑蓉《生产、节日与礼物的交换:侗族的时间概念》,232页,载黄应贵主编《时间、历史与记忆》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99年,台北南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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