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俗生活世界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俗生活世界

[莫纪德 赵元海]恭城瑶族家庭习惯法初探
  作者:莫纪德 赵元海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9-27 | 点击数:10122
 

 

(提要) 本文论述恭城瑶族家庭习惯法的内容、特点,指出瑶族家庭习惯法与社会主义法制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恭城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角,地处都庞岭余脉。据1992年统计,全县有272634人,其中瑶族133321人,占总人口48.9%。县境皆山,无山不有瑶:东有三江(乡)盘瑶,北有观音(乡)、栗木(镇)平地瑶,西有海洋山过山瑶,南有莲花(镇)蒲源兰洞瑶,中有嘉会(乡)唐皇瑶。本文拟研究恭城瑶族家庭习惯法的内容,分析其特点,进而探讨习惯法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一、恭城瑶族家庭习惯法的主要内容
 
恭城瑶族家庭的组织形式,一般是“一脉相承”,家庭大多是由父、子(或婿)、孙三代亲系组成,也有多代多兄同堂的情况。家权多由父母执掌。父(母)年迈体弱或辞世后,才按照“先男后女,先长后幼”的原则,由儿女(婿)主持。调整家庭成员关系,解决家庭矛盾,分割家庭财产等,一般都依照家庭习惯法规定的办。
1、家庭成员关系之规范
家庭成员关系的调整、平衡,以及家庭的稳定,主要依靠家庭习惯法维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尊老爱幼。瑶族把老人看作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定海珠”,受到格外尊重。儿孙们早晚端一盆水、开餐盛碗饭、晚来斟杯酒,孝敬服侍老人。逢年过节,贵客来,由老人陪客饮酒。家中重大事务,请老人作主,“一锤定音”。凡是对老人不敬的,都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老人对子孙后辈,抚爱有加,无高声呵斥和责打现象。全家老少,其乐也融融。
②平等相处。由于历史和地域的原因,瑶族经济生活相当贫困。在“民以食为天”的问题上,处理公平,能做到“有福同享、有苦同当”。不管长幼,只要有酒,全家人平起平坐,一起饮用。姑嫂、婶姆之间,能求同存异、平等相处,反目现象极少。
③男孩女孩都一样。瑶族家庭“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意识较之平原汉族显得淡漠,在儿女婚姻上,多是儿入赘、女招郎,三江乡15个村委会干部中,有三分之一是上门女婿,故有“好仔出门找婚配,好女留家招儿郎”的歌谣流传。如女性丧偶,允许留家续招(瑶家称填房)。
2、父母养育子女之规范
养育问题是相依相存的辩证关系,不可偏颇。养是对直系血亲而言,小辈养老辈叫瞻养、平辈照顾平辈叫扶养,上辈养小辈叫抚养,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养育,瑶家都有不成文法,世代沿袭。栗木观音瑶乡有句俗语叫做“屋檐水滴打滴——一点不差”,意思是说对长辈如果不敬,后辈就会效法。因此要做到小有所育,老有所养,就必须“从我做起,做出样子”。该县四十多年来的诉讼案件中,涉及瑶族的瞻养案件寥若晨星。
老有所养,小有所育是维持瑶族家庭稳定的道德法规,也是衡量一个家庭成员关系的尺度。瑶族家庭血亲关系多元化,一家几代极少有单一的,但一般来说不管成员关系如何,都要互相负责任、尽义务。
3、化解家庭矛盾之规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重要作用。瑶族社区赌博少,刑事案件少,有赖于家庭法规的威力。然而,不能否认瑶族家庭没有问题没有矛盾,关键是这些矛盾的化解程度。“不听老人言,丢了祖宗田”俗语,从侧面反映瑶族老人在解决家庭矛盾中的权威性。大凡夫妻矛盾、兄弟矛盾或姑嫂矛盾,一经老人出面劝告,都能很快化解。“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比翼飞”,瑶族家庭夫妻关系基本上稳定,很少离异。
瑶族也非常重视兄弟间的亲情关系。常言“打虎不离亲兄弟,上阵还靠父子兵”,即使兄弟间因为某事发生矛盾,一经老人劝解,多能烟消云散,重归于好。
家庭矛盾起因多,清官难断家闲事。老人还将歌谣、谚语或历史典故当作不成文法加以诠释,化解了各种家庭矛盾。
4、家庭财产分配之规范
恭城瑶族家庭财产的分配,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规定。
①留家子女各分得一份财产。这种分家多在父母主持和驾驭家政能力减弱时进行。这里的子是指在家娶亲的儿子,而外出入赘的子或出嫁的女不享有这种财产分割(继承)权。女是指招郎上门的女,同样分得一份家产。三江乡茅塘屯村民黄某有五男六女,其中有两女招郎上门,两子娶亲,都各分得一份家产;其它三男四女因入赘和外嫁都没有份。
②兄弟分家各得一半财产。这种情况多是父(母)亲早逝,弟妹年幼,待哥哥将其扶养成人后再进行财产分配。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不管双方贡献大小,人口多少,所有家产(包含债务)平分;二是父母原有家产平分,哥哥主持家业后所得归自己所有,弟弟(妹)不享有这部分家产。家产分割形式,有自报公议的,也有拈阄决断的。不管怎样,大多能做到“和气分家”。
5、交际事务之规范
①亲眷关系奉行“香火不绝,吊箩(礼物)不断”的信条。双方利用婚丧、年节等时机频频来往,以加深巩固相互间的情谊。近年来三江乡时兴结婚不请酒,惟在出生小孩时做“满月酒”,大会宾客。西岭乡新合村妇女在串亲交往中非常注重穿瑶服,以此表示不忘祖宗,不忘亲眷。在恭城瑶乡礼品不论多寡,而以交往多,客亲多为荣。这种亲情增强了团结,有强大的凝聚力。
②待人接物热情礼貌。瑶族与异民族交往中,始终保持着热情好客的优良传统。客人来家,设宴招待。夜了,请客人留宿,并让出上乘的铺位。平时,瑶族为人做好事,不取报酬,不留名。
瑶族家庭习惯法没有写在纸上也没有刻在墙上,其内容深遽,含量丰富,调节着瑶族家庭内部的各种关系,平衡着家庭成员的心理,维系着家庭的团结和瑶族社区的安宁,确是值得称道的。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上一条: ·马来西亚二十四节令鼓创始人:盼节令鼓扎根故里
下一条: ·[苑利]华北地区女性祈雨研究
   相关链接
·[欧贝然]民俗类非遗的再造与复兴·[李明洁]瑶族“追魂”与“赎魂”仪式的调查报告
·[郭正宜]网络作为"新田野":〈四海瑶亲歌来会〉为例·[李滢钰]性别视角下的广西瑶族服饰传承发展研究
·[王琴] “草药有命”与“自我神化”:粤北瑶族医药从业者的道德重塑·[宋双意]河口瑶族服饰调查研究
·[马桂纯]民族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刘欢]从江县摆翁村盘瑶服饰文化研究
·[王倩 陈东云]瑶族节庆文化符号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对策研究·[沈德康]论瑶族神话的分类体系、情节模式与思想特质
·[杜薇 杜双双]族内多元与族际单一·[王琴]“文化”论抑或“食物系统”论?
·[陈金文]盘瓠神话:选择性历史记忆·[毛巧晖]文化展示与时间表述: 基于湖南资兴瑶族“盘王节”遗产化的思考
·[王宪昭]广西瑶族盘瓠神话田野调查引发的思考·[刘亚虎]瑶族文学文化的闪光点
·[崔雅]乳源瑶族刺绣的传承与发展现状探析·[冯智明]瑶族盘瓠神话及其崇拜流变 ——基于对广西红瑶的考察
·[张晶晶]瑶族不同支系的历史记忆·[仪孝法]里湖白裤瑶传统服饰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对策研究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