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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非遗法:王文章谈非遗
  作者:王文章 《世界遗产》记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02 | 点击数:6735
 

  《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有哪些积极意义?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21世纪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的根本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有利于巩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法律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弘扬。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是我国为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推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作出的积极贡献。

  《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会有哪些重大影响?对我国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又会有怎样的国际意义?

  王文章: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不仅仅是文化界,包括社会各界都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需要法律、科技、行政和财政各项措施环环相扣,持续不断。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近些年来各地陆续颁布了一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但整个国家层面的立法仍是空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参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是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重要发起国,并两次当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以法律的形式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赋予缔约国的重要职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有责任,也有义务,为推进国际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努力。在充分吸收国际公约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是我国全面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体现,彰显了我国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决心和努力,是我国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的积极贡献。

  《世界遗产》:对下一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您有哪些设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您有怎样的思考?

  王文章: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我们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传承和发展:一是加强重点项目保护。启动“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重点调查工程、名录项目保护工程;制定分类保护的规范标准,指导编制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二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开展第四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数字化记录工程等。三是全面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继续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工作。四是建设一批非遗专题博物馆、展示传习中心。五是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此外,要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等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指导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依据。为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落实,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内涵,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和部门规章,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关规章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类保护规范,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出台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形成全面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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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1-06-01 09:1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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