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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法6月1日起施行 多项宣传活动陆续开展
  作者:新华网电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6-02 | 点击数:6903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 6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陆续举办多项活动,进一步宣传这部法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突出了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出现的过度商业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同时,相关法律责任也予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亿万群众生活有着紧密关联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有引起全社会上下一致的关注才能取得成效。据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文化部等将在中华世纪坛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展等多项活动。

【相关报道】

  非遗法6月1日起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保护

  2011年05月31日 20:36:2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5月31日电(记者 海明威 余里 吴晓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正在成都参加非遗保护国际论坛的官员和学者认为,该法的实施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大进展,从此中华民族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依法保护的轨道。

  “非遗法”今年2月2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这部法律对非遗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资华筠认为,“非遗法”的出台不仅使非遗保护工作得到了法律保障,更将进一步调动起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这部法律既与国际公约接轨,又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理念与经验。”

  中国非遗资源异常丰富,全国非遗资源总量近87万项。中国国务院自2006年起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

  根据“非遗法”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规定,如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国家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加强传承人保护等举措来保护非遗。

  但是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变化,非遗依存的社会环境日益狭窄,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尤其是由于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特别是立法滞后,保护工作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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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新华网 2011年05月31日 15: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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