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宗教:从文类到文化
作为最早把欧洲学界的“民俗生活”(folklife)和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 介绍进美国的民俗学家,约德的定义为民间宗教的研究最终突破文类研究的限制,纳入更为开阔的文化语境铺平了道路。[15]对他来说,引入民俗生活的概念和研究方法,旨在突破主要关注口头传统和文类的民俗研究方法,而把民间文化当作整体做更为广泛的文化研究。民间宗教包括了民间文化中的民间信仰和所有其他宗教现象,实际上就是指民俗生活的所有宗教方面。约德明确地意识到,界定这些文化现象为宗教,原有的以文类为中心的研究方法就有很大的局限性:
大部分美国民俗定义中,除非把宗教现象纳入启蒙后顽固的遗留物,把它说成迷信,没有提供其他可以容纳它的范畴。而迷信一词,则妨碍了对民间宗教中的信仰因素做同情的理解。宗教显然不是一种“文类”(genre),因此就不能被包括进老式的、以文类为核心的定义中。[16]
约德对民间宗教的这种看法,受到了著名人类学家埃德蒙德·利奇(Edmund R. Leach)的“哲学宗教”(philosophical religion)和“实践宗教”(practical religion)区分的影响。前者利奇指的是知识精英的宗教,通常要由学识来评判,而后者指的是“那些规范经常做礼拜的普通人的行为的宗教原则。”[17]可见,约德虽然无法摆脱对于宗教原则也即信仰的强调,但是从某种程度上,他开始把普通人实际的宗教实践纳入研究视野。但因为约德把民间宗教看成官方宗教的组成部分或一个层面,着眼于其与官方宗教体系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方法论上,他就很难彻底超越以信仰为中心的研究范式,宗教实践也只能看作是信仰的体现与表达。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约德对于迷信这一贬称的态度。他认为“迷信”一词包含着价值判断,坚决反对使用这一充满偏见的范畴,建议采用德国学者的办法,用“民间信仰”(folk belief)替代迷信。[18]这一中性范畴的提出,使后来对民间信仰,特别是超自然信仰,做出“同情的理解”,进行深入细致的学术研究成为可能。
不仅如此,约德在理论上对于个人的强调,虽然可能是无意的,但却对他的学生们后来发展出细致地考察信仰和实践的方法论产生了根本影响。[19]为了提倡民俗生活研究,约德提出把民俗研究的重心,从构建已消逝的过去的理想图景转移开来。“我们需要关注在当下和未来的社会冲突中的个人,而不是关注‘今天仍然活着的’原始文化的残迹。”[20] 约德的“民”已不再是遥远而封闭的他者群体。他接受瑞士民俗生活学者理查德·魏斯(Richard Weiss) 的定义,认为界定民众“不应该按照社会中的阶级或文化层次,而应是个人的一种思维方式,现在这种方式总是和其他层次和类型的思维方式混合在一起的。”[21]有意思的是,汉德也曾认为迷信并不只是不识字阶层的特点,而是“一种思维状态,或一种看事物的方法,在社会中甚至头脑最复杂的成员身上,也会体现出这种情况。”但是他认为迷信本质上是非理性的观念和思维失常,是需要通过发展进化来克服的,因此就拒绝了对个人层面的这些观念进行深入理解和认真探讨的可能。[22] 约德还明确表示他的民间宗教定义适用于个人。“正像理查德·魏斯和其他学者对民间文化整体所做的研究一样,这个定义也适用于个体心灵。在同一个人的头脑中,理性的态度、正统的宗教观念和民间宗教的反应可以并存不悖。”[23]
在信仰研究中强调考虑到个人或具体的人的层面,意义深远。因为“个人实际上是信仰和信仰体系的核心。”[24] 宗教信仰虽然看似与其他观念相似,但总是意味着背后有信仰者的存在,因为信仰“不能在纯粹话语的层面存在。”[25]体现在话语中的信仰观念,其实是分析者或行动者自己从实践中总结和抽象出来的。在日常生活中,信仰观念是在信的实践过程(the process of believing)中逐渐展示出来的,或者说只能存在于信仰者坚持信念的实践过程中。各种被学者记录、被文字精确地固定化的观念表述,在生活中往往不会单独存在,总是与人们具体的宗教经验和实践密不可分。只有在个人的层次,也即实际生活与具体行动者的层面,信仰才会体现在具体的实践中。正是在具体的个人层次上,信仰在信的过程中,在怀疑与肯定,再怀疑与再肯定这种不断交替的过程中形成、确立与捍卫。因此要把握信仰观念,就需要学者去分析信仰最为直观的体现,也即每个人真实的宗教实践经历与经验。通过将关注点聚焦到个人的层次,民俗学的民间信仰研究才有可能触及信仰观念存在的层次。也正是在个人层面,启蒙以来对民间信仰非理性、非逻辑与缺乏内在统一性的定性才有可能被打破。
约德把遗留物式的、支离破碎的民间信仰研究扩大到当代民间宗教文化整体,扩大到对具体实践者的关注,时值美国民俗学界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重新界定民俗,特别是表演理论的兴起。可以说,约德倡导的理论转向正是以表演理论为代表的从文本到语境与过程,从民俗事项到民众本身的民俗学范式转型的一部分,是整体学科范式转型在民间宗教研究领域的反映。[26]但是在文类的问题上,由于研究对象本身的差异,两者还是显示出很大不同。在以鲍曼为代表的表演理论中,虽然突破了文本的限制,但文类依然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关注点,是从文本文类的特质探究变成了口头表演文类的特征辨析,虽然其影响不止于此。约德则把民间信仰放入了广阔的民俗生活的文化语境,使其彻底脱离了书面文学文类研究的限制,虽然在约德及其后的研究者身上,我们还能看到他们对汉德已经指出的某些文类(如传说和个人叙事personal narrative)特别的兴趣。
如上所述,约德的定义还很难超越西方宗教研究信仰和实践的二元对立模式,但23年之后,其学生普里米亚诺的定义已完全指向民间宗教实践本身。在此期间,约德的另一位学生,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大卫· 哈弗德 (David Hufford)以其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贡献,完成了这一根本性的转换,使普里米亚诺的全新定义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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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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