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要复原或者再现濒临危险的非物质文化我们还必须保护那些传承人,尤其是保护传承人的艺术精神,而这些艺术精神必须让表演者体验并生活在原初的环境中。但仅仅圈地或者通过音像和文字的记录以及专家学者的研究就能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吗?如何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获得传统文化优秀的品质,获得可以让当代人领悟和鼓舞的人文精神,更重要的是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唤起全民对本民族优秀文化的自豪和认同感,唤起公众对我们伟大传统的热爱和尊重,认识到真正文化遗产的价值,摒弃文化糟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族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目的不是破除传统而是要积极保护传统。但是,在工作不断的推进过程中,一些弊端和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而这些问题一天不解决就会成为非遗保护工作今后的困惑。
一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伪非遗”事件不断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铺开后,四级保护体系已经建立,传承人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但在一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那些所谓的传承人竟然是当地的开发商或者某些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他们的理由充分:申遗需要资金,他们可以赞助,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也需要他们的积极参与,同时因为那些掌握民间技艺的人缺乏对申报程序的了解,开发商成为他们的代言人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传承人的弄虚作假几乎成为当前申遗中常见的现象,如果任由此种现象继续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就成了大问题。还有些地方,为了提高当地的知名度,不断提出“打造文化”的旗号,一些地方为了打造某民族文化村,可以隐瞒评估专家,将村庄中本不属于这个民族的村民都冒充某特色民族,以提高当地知名度、提高旅游收入。有些地方为了打造文化景观干脆约请名人助阵,把假民俗当真民俗宣传。冯骥才先生在《文化可以打造吗?》一文中指出:打造文化叫得这么响,其中一个明显的经济目的——发展旅游。因为,人们已经愈来愈清楚文化才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旅游资源。一切文化都是个性化的。文化的独特性愈强,旅游价值就愈高——这里所谓的打造文化其本质是对原有文化的一种资源整合,一种商业包装,一种市场化改造。这种打造和真正的文化建设完全是两码事。诚哉斯言!所有的文化一旦进入市场,只是被浅薄地利用,那些表面的形式能够获得市场的青睐,而深刻的文化内涵却常常遭到遗弃。这是文化市场化的结果也是媒体参与文化制造的结果。更有甚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将一些在精神层面上根本不能带来正面影响的所谓反派名人带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列,而且让其改头换面成为当地旅游文化的旗帜,从风月和色情的角度惹人眼球。比如近十年来,有地方举“西门庆故里”招牌,竞争不息,西门庆也被一改在传统文学名著中“大淫贼、大恶霸、大奸商”的艺术形象,华丽转身成为当地政府追捧的文化产业英雄。“我们与其将仪式的失败归咎于世俗化,归咎于怀疑主义的增长,或是对挽救信仰的传说没有兴趣,倒不如把它归咎于社会的反常。”(1)在文化失去了标准,或者文化的传统丧失了尊严后,令人警醒的当是社会发展中信仰的危机,警醒人类的贪婪对人类自身健康文化的戕害。
我们应该保护怎样的文化遗产?这该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解答的问题。“伟人宅第、名人故居有历史认识价值,地主院落、汉奸的宅院同样具有历史认识价值。但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即使是负面的也可以保护或保留,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认识价值如果呈负面状态,则很难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加以保留了——如历史上的缠足习俗、典妻习俗等等尽管也有很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也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是口述史调查的方式加以记录,但决不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传承或弘扬。”(2)我们必须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标准,除了具有审美价值、历史价值还要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品质。必须明白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值得保护和传承。尤其是在保护非遗的今天,更不能借助非遗保护的名义,强奸文化,打造伪民俗,以非遗的名义扭曲传统文化,甚至将文化垃圾以保护的名义重新死灰复燃,混淆视听。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了摇钱树,因此在不断的经济利益催促下,他们可以打造假民俗,可以把已经取得的非物质文化无限扩大,为得的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其实是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生态,也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
另外,我们知道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产业价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换为文化资本,让老百姓消费历史,消费文化,提高非遗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率,把中华文明传承下去是正确的。但过分地开发和利用,甚至不惜弄虚作假和营造淫秽暧昧的所谓文化必然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无穷危害。诚信的缺失更将带来人们对此工作的怀疑。
似乎只有一种理想的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要提高对文化遗产的文化深读,提高参与者自身的修养,真正懂得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盲目性的开掘导致的只能是破坏;其次,我们应该意识到非物质文化的原生态性是一定在特定的环境中生长成长的,外界环境必然带来保护对象的变化,但抓住文化遗产中宝贵的精神财富和魂魄,才可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髓不在保护中流失。
二
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倾听传承人的真实想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许多对象都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而民俗学的理论告诉我们,民俗有其两重性,一个是相对的稳定性,一是其历史流变性。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往往注重了对遗产本身稳定性的延续和保护,忽略了遗产本身还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果仅仅将遗产本身维持一尘不变的状态,也不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所以非遗保护注意对象的双重属性,从历史发展的流程看待文化遗产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是相当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留存在一些边远的山村或古镇,这些地方成为了非物质文化比较密集的地区,我们在保护中要求“原生态性”同时注意其“活态流变性”,因此,不能不对其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一个悖论性现象就随即出现:一方面要延续或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保护传统不受到破坏;另一方面在信息时代和经济大潮冲涌的当下,古村落持续多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追求改变,不想维持所谓的“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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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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