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点项目的保护
目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文化部将启动“十二五”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重点调查工作,启动名录项目保护工程,加强对昆曲、古琴、格萨尔、玛纳斯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项目的保护;帮助和指导人口较少民族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分类保护的规范标准、保护细则,落实科学保护措施。
(三)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为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推动项目传承工作,文化部将开展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启动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通过深入调研,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学艺者、继承者的助学、奖学等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长效的传承机制。同时将充分发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作用,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
(四)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个探索。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部将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加强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继续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工作。“十二五”期间,拟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形成文化生态保护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依托。文化部将与发展改革委一起,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以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为依托,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以生产、传习、展示、销售为主要功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发挥重要作用。对地方建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等基础设施,要给予规范和指导。
(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优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老百姓带来切实利益的重要举措。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树立一批典型,文化部将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先行试点,命名具有典型意义的单位和企业,发挥其示范作用,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同时,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加强对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性扶持及规范性管理。
(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工作
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是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自觉的重要措施。文化部将借助“文化遗产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另外,文化部将在香港、澳门和台湾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演出、展览,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沟通情感、凝聚人心的作用,促进民族文化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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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0-11-2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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