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周作人对民歌价值的反复思量
1919年,周作人为刘半农搜集注释的二十首《江阴船歌》作序,后以《中国民歌的价值》为题发表于1923年《歌谣》周刊第6号。文中借用英人FrankKidson在《英国民歌论》第一章中的理论,为民歌(Volkslied,Folksong)作界说为“是生于民间,并且通行民间,用以表现情绪或抒写事实的歌谣”。鉴于中国历来多蔑视民歌的做法,周作人以民俗学的眼光颇为推崇民歌的学术价值,他说:“半农这一卷的《江阴船歌》,分量虽少,却是中国民歌的学术的采集上第一次的成绩,”认为这样的采集工作还应更加推广,以“使我们能够知道‘社会之柱’的民众的心情”云云。这样对民歌的赞扬,在歌谣运动已经兴起的当时来看,并不十分引人注目。
但是,站在文艺的立场上,周作人对包括刘半农这《江阴船歌》在内的民歌却评价很低。他认为中国民歌没什么好作品,而且各地民歌也很少地方特色,其原因之一是民间戏曲、唱本一类鄙俗的东西传播太滥。对于作为民歌中心的情歌,他也认为“词意上很有高下,凡不很高明的民歌,对于民俗学的研究,虽然一样有用,从文艺或道德说,便不免有可以非难的地方”,其原因是:“我想民间的原人的道德思想,本极简单,不足为怪;中国的特别文字,尤为造成这现象的大原因。”⑦虽然周作人没有将民歌的文艺价值直接地一概抹杀,但文中也没有提及民歌在艺术上的任何一点优胜之处,而且还公开宣布“反对用赏鉴眼光批评民歌的态度”,这在当时歌谣运动方兴未艾,歌谣同人大多觉得歌谣样样都好的普遍思潮中,显得出奇的冷静,甚至似乎有些异类的感觉了。在1920年11月26日《晨报副镌》上,周作人又发表《民众的诗歌》,文中录下一首抄在包洋布纸上的“好诗”,其实不过是“吃酒不醉真君子,贪色不迷是英豪”之类俗谚式的顺口溜,周作人却据此发表了对民众文学形式与思想两方面的议论,当然都是负面的批评。
简括地说,周作人进入歌谣运动的初期,对民间歌谣仅是推许其学术的价值,而对其文艺方面,实在并无特别的好感。
1922年,周作人在4月13日的《晨报副镌》上发表《歌谣》,这篇文章可以算是周作人对歌谣进行的全面的学术概括,文中再次引用吉特生的定义,不同的是,这回的引用更完整,而且是直接引用原文:“生于民间,为民间所用以表现情绪,或为抒情的叙述者。他又大抵是传说的,而且正如一切的传说一样,易于传讹或改变。他的起源不能确实知道,关于他的时代也只能约略知道一个大概。”这是它的第一项成绩;其次,它又对歌谣的分类研究进行了尝试,本文前一部分已述及,此不再论。
《歌谣》一文最引人注目的,是它对于歌谣文艺价值的重新认定。周作人在文中直截了当地说:“民歌是原始社会的诗,但我们的研究却有两个方面,一是文艺的,一是历史的。”其中关于“文艺的”,他认为民歌不单对考察“诗的变迁”有所帮助,而且对新诗的发展也自有意义,他说:“民歌与新诗的关系,或者有人怀疑,其实是很自然的,因为民歌的最强烈最有价值的特色是他的真挚与诚信,这是艺术品的共通的精魂,于文艺趣味的养成极是有益的。”他引述意大利人威大利(Vitale)在《北京儿歌》序中的一段话:“这些东西虽然都是不懂文言的不学的人所作,却有一种诗的规律,与欧洲诸国类似,与意大利诗法几乎完全相合。根于这些歌谣和人民的真的感情,新的一种国民的诗或者可以发生出来。”Vitale的《北京儿歌》及其序文,后来也曾是《歌谣》同人的一宗宝器,其中被引用最多的就是这一段话。看来,周作人对于民歌文艺价值的根本改变,除了应合歌谣运动的时代因素外,大约Vitale(包括何德兰、平泽平七等人)之类的外来影响是要占很大势力的。而所谓“历史的”,周作人指出“大抵是属于民俗学的”。这样,周作人这里所谓的“文艺的”与“历史的”,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歌谣》周刊《发刊词》中将搜集歌谣的意义归纳为“学术的”与“文艺的”两个方面:
本会搜集歌谣的目的共有两种,一是学术的,一是文艺的。我们相信民俗学的研究在现今的中国确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业,虽然还没有学者注意及此,只靠几个有志未逮的人是做不出什么来的,但是也不能不各尽一分的力,至少去供给多少材料或引起一点兴味。歌谣是民俗学上的一种重要的资料,我们把他辑录起来,以备专门的研究:这是第一个目的。因此我们希望投稿者不必自己先加甄别,尽量的录寄,因为在学术上是无所谓卑猥或粗鄙的。从这学术的资料之中,再由文艺批评的眼光加以选择,编成一部国民心声的选集。意大利的卫太尔曾说,“根据在这些歌谣之上,根据在人民的真感情之上,一种新的‘民族的诗’也许能产生出来。”所以这种工作不仅是表彰现在隐藏著的光辉,还在引起当来的民族的诗的发展:这是第二个目的。
这篇《发刊词》,在当时歌谣运动中是具有宣言与旗帜意义的,而所谓“学术的”、“文艺的”两种目的,表面上似乎只是并列,但从其文意上看,两者却隐然含有顺序递进的关系。周作人在《歌谣》一文中所谓“文艺的”、“历史的”,因其偏于文艺一面置词,所以不包含这样顺序递进的关系,但与《发刊词》中“学术的”、“文艺的”两种目的,其内在理路应该是一气贯通的。
这样的民歌文艺观,周作人似乎持续了一段时期,例如1927年3月他为刘半农《海外民歌译》所作的序中说:“我平常颇喜欢读民歌。这是代表民族的心情的,有一种浑融清澈的地方,与个性的诗之难以捉摸者不同,在我们没有什么文艺修业的人常觉得较易领会。”同年4月,他又在为林培庐《潮州畲歌集》所作的序中说:“歌谣是民族的文学。这是一民族之非意识的而是全心的表现,但是非到个人意识与民族意识同样发达的时代不能得着完全的理解与尊重。”⑧
毫无疑问,这段时间里周作人对民歌的文艺价值的确颇为称道,可是我总觉得他原先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并未因此而荡涤一空。按理说,他在发表论文《歌谣》的1922年就已经对民歌的文艺价值大表赞叹了,可是他那写于1919年的对此问题基本持否定态度的《江阴船歌》序,为什么又要于1923年以《中国民歌的价值》为题发表在热情鼓动歌谣运动的《歌谣》周刊上呢?按我个人的体会,这段时间里周作人称赞民歌文艺价值的文字虽然比较多,但他的称赞似乎并非无条件的,许多时候可以感觉出一种有所保留的节制。便在《海外民歌译》的序言中,他对于英语中的“歌词”(Ballad)很表喜爱,甚至对里面“讲到女人总是美的,肌肤是乳白,眼睛是夏日似的明亮,脚是小的,问事总是问三遍,时日是十二个月零一日”之类的套语也觉得“别有趣味”;但中国弹词唱本中套语的使用更为频繁,周作人对此却感觉“太庸熟了”。这里面当然有对中外套语熟悉程度的差别因素在内,但更须注意的是,周作人将弹词唱本之类俗曲与真正民间口耳相传的歌谣一并归在“民歌”的范畴之下,因而他对于民歌的文艺价值,又不免动摇起来。
1930年10月,他在为章衣萍重刊《霓裳续谱》所作的序中便直截地说:“……我自己对于民歌的意见有点动摇,不,或者不如说是转变了。我从前对于民歌的价值是极端的信仰与尊重,现在虽然不曾轻视,但有点儿怀疑了。”这样的转变,是从阅读《霓裳续谱》与《白雪遗音》一类作品集后油然飘扬出来的。他在文中大段引用了英国好立得教授(W。R。Halli day)《民俗研究》(FolkloreStudies)序言中对现代希腊赞美歌的评论,其中很多言论颇能新人耳目,现摘引几段:
我的结论是,说民俗中的遗迹是无年代地久远这种假说,十中之九是无根据的。……我相信欧洲民间故事的研究,主要地虽非全然地,是一个文学史上的研究。……民间文学,民间歌谣与风习的大部分的确是由遗迹合成,但这大都是前代高级社会的文学与学问之遗迹而不是民众自己的创造。
但同时我相信,我们如用了绝对的诗的标准来看,民间诗歌之美的价值总是被计算得过高,或者大抵由于感情作用的缘故。
民间诗歌的即兴,在我所见的说来,同样地全在于将因袭的陈言很巧妙地接合起来,这与真诗人的真创作来比较,正如我们早年照了《诗学梯阶》(Gradusand Parnassum)而诌出来的一样,相去很远。要证明通行的曲说,说一件大艺术品可以是一个群众或委员会的出产品,这是心理学地困难的事,至于真有价值的民间文艺品之集团的撰作说,干脆地说来,那在我看来简直是梦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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