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立法进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应有的责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要有法律保障。目前,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有效进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深切地感到,由于缺乏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继续推动地方法规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四)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领导重视、经费支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保障。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从机构建设、经费保障、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
建议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地方财政的投入,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予以资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与亿万群众生活最贴近、有着紧密关联的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只有引起全社会上下一致的关注,只有在提高全民族文化自觉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效。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可以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政府官员,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一笔历史财富,更是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是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动力之一。
最后,作为一个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人员,我衷心希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国性法律能早日出台。这将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感、为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提升国家的软实力、为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正是我国各民族广大民众所热切期望的。
(刘魁立: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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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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