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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民间:民间的事,民间办
第一,改变目前政府包办的做法,回归到“民的事情民间办”的传统
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享受精神生活的方式和渠道日益多元化了。但人们对清明、端午、七夕、中秋这些传统节日回归的期盼,还是有增无减。现在国家终于有了规定,受到普通老百姓的欢迎。但令人苦恼的是,媒体宣传中的节日和假日的纠缠,给城市里的人们蒙上了一头雾水。每到节日,经济管理部门总是大呼小叫地调动一切力量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旅游上。从扩大内需考虑,倒也可以理解,但往往忘掉了文化,我们要说的是,别忘了文化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则永远是基础性的、第一位的。而节日活动,在国务院出台节日的文件之前,政府是不管的,国务院文件一出,则几乎所有节日活动都成了政治任务和政绩表现,概由政府包办。这就完全背离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传统节日活动“民间的事情民间办”的惯例和原则。“民间的事情民间办”这个警句,是已故美籍华人学者丁乃通先生概括出来、在西方发表,也为国内同行学者们所赞赏。“民间的事情民间办”,这是中华民间文化的一个优良传统。老百姓既有在节日期间凝聚群众、稳定社会的传统,也有这样的组织才能。例如,元宵节的灯会,是一年中规模最大、最辉煌的群体性活动。旧日城市里的灯会,是一个城市最值得炫耀的节期,一般都是由商会出面组织,由商家、商铺自己制作灯笼和灯彩,各种形状,各种制式,各种题材,纷然杂阵于市,供市民观赏,而在诸家竞赛中,佳作脱颖而出。而种种名目的社戏、杂耍、竞技、表演,则由香会的会头们去组织,他们有严密的组织和管理程序,加之每个成员心中都有虔诚的信仰,各香会在表演献艺中,常常以礼为重,秩序井然。这些好的传统,我们应该继承和接受,不要什么都由政府包办起来。政府包办了,群众的虔诚性和积极性会受到挫伤和束缚,同时也酿造了对政府的依赖性。改变目前政府包办过节的格局,回归到“民间的事情民间办”的传统上来,已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事。
第二,不要把文化之外的东西强加到节日文化上
节日与文化的其他形式一样,不会停止在一个点上不再变化,而永远处在嬗变之中。但这个“变”,是符合于节日嬗变规律的“变”,而不是外加的。我们发现,总有些好心的领导喜欢改造和创新传统的节日,强加上一些领导意图的东西,当然,有的可能是适合节日之本义,并逐渐会成为被老百姓接纳为节日的内容,有些则可能因与节日的本义并不协调,甚至违反传之既久的传统观念而最终被淘汰。
端午节放河灯便是一例。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中,放河灯是七月十五鬼节的仪式之一,主要的功能是祭祀那些没有后人、游荡于野外的孤魂野鬼,以免他们骚扰村里活着的人们,体现了人们乞求平安的心理诉求。端午节放河灯,在端午的历史记录中找不到先例。明人谢肇淛的《五杂俎》记述说:“古人岁时之事,行于今者独端午为多,竞渡也,作粽也,系五色丝也,饮菖蒲也,悬艾也,作艾虎也,佩符也,浴兰汤也,斗草也,采药也,书仪方也,而又以雄黄入酒饮之,并喷屋壁、床帐,婴儿涂其耳鼻,云以辟蛇、虫诸毒,兰汤不可得,则以午时取五色草沸而浴之。至于竞渡,楚蜀为甚,吾闽亦喜为之,云以驱疫,有司禁之不能也。”[10]他的汇集比较广泛,却并没有记载端午节有放河灯这一事象。可见,端午节的意旨在驱毒逐疫,是讲究卫生,祈求平安,而不是驱鬼送鬼。这是两个不同的观念。如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已有较为固定价值观的放河灯,在传统文献中没有发现新解前,就要慎之又慎,仅从热闹的角度考虑,贸然拿来用在端午节,怕是一种好心的误解误用,也是对传统文化的不尊重。
2009年6月27日初稿
2010年1月29日修改
原载《民间文化论坛》2010年第4期(8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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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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