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在守法方面
习惯法是靠具体的潜移默化的传统的力量和特有方式代代相传的。良性习惯法,对于自觉维持法制的作用是巨大的,是普法中不应忽视的一环。由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习惯法文化,蕴藏着许多朴素的积极的思想,如平等观念,崇尚勇敢、勤劳、自由的观念,民族自治观念,集体主义意识,团结友爱互助观念,尊重传统和敬老的观念等。都对今天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有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⑤对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
习惯法的研究,对于法的起源,对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对于建立中国的民族法学都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习惯法为现代法学的研究传递远古至今的信息,提供生动、独特的研究资料。应该纠正以往只重视汉族中央法制研究,只强调学习外来法制经验,轻视习惯法,轻视各民族共同缔造了法制文化的偏颇。
但是不可否认,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也含非良性因素,有落后的一面。一是有的与现行制定法有冲突。二是习惯法中夹有神判等某些不科学的内容。三是习惯法中有些陋规不利于生产和生态保护。因此,对不良习惯法要倡导改变,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维护制定法的权威和尊严。但是,这种改变要在充分协商、耐心教育的前提下,依靠本民族的先进人物和志士仁人,由他们率领本民族的群众自觉自愿地进行。废旧立新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
注释:
(1)(15)杨怀英、黄名述、程正宗著《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62页、11页、3页。
(2)《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78页。
(3)(16)(17)范荣贵著《少数民族习惯法》,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出版,17页、23页、24页。
(4)《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87页。
(5)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56页。
(6)秋浦著《鄂伦春社会的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202页。
(7)冉继周、罗之基著《西盟佤族社会形态》,云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99页。
(8)(英)E·S哈特兰德著《原始法》,伦敦1924年版,第5页。转引自(美)霍贝尔著《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18页。
(9)(美)霍贝尔著《原始人的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18页。
(10)周勇著《习惯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历史地位》,载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
(11)田成有著《中国农村习惯法初探》,载于《民俗研究》1994年第4期。
(12)高其才著《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载于《中国法学》1996年第1期。
(13)(法)亨利·莱维·布津尔著《法律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22页、25页。
(14)武树臣著《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载于《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2期。
(18)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69页。
(19)(英)彼得·斯坦约翰·霍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47页。
(20)周长龄、李名著《恩格斯关于法律起源问题的经典论述新探》,载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4期。
(21)(23)(法)勒内·达维德著《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10页,260—261页。
(22)(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73页。
(24)马慧勤等编《民族知识手册》,民族出版社1988年出版,434页。
(25)(26)苏力著《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载于《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
(27)1979年制定的老刑法典第80条,1997年制定的新刑法典第90条均有关于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的相同的内容。
(28)(29)肖扬著《中国刑事政策和策略问题》,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262页、270页。及赵秉志著《论少数民族公民的刑事责任问题》,载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
作者简介:邹渊,男,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授。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1997年04期,第84~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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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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