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个调查报告在改变政府对民间信仰的态度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31]国家在浙江、福建、湖南都针对民间信仰的管理工作做了卓有成效的试点工作。不过,“非制度化的宗教形态”的提法是否合适,还有待重新反思。而作为报告的作者之一,金泽、陈进国等对民间信仰的地位、作用有过进一步的论述和补充。金泽指出,应该走出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定位,将宗教定位为一种文化资源或文化体系。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像“五大宗教”等制度化宗教间的生态平衡,还要关注诸如民间信仰等非制度化宗教与制度化宗教间的生态平衡。[32]而段琦和陈进国在比较江西余干县两个乡镇的基督教现状时指出,当地宗教生态表现出“空间性失衡”和“时间性失衡”并存的特征。所谓空间性失衡,指各种宗教信仰形态在地理分布上的失衡现象。一则,基督新教与传统宗教信仰形态之间,在区域空间分布上是不平衡的。二则,各乡镇的宗教信仰形态比例的失衡,体现了当地信仰发展中的“常态化”与“非常态化”两种倾向的此消彼长。所谓时间性失衡,是指各种宗教信仰形态在阶段性发展中的失衡现象。这种失衡的根源,一则是执政党和主流意识形态从维护社会稳定立场出发宣示“反封建迷信”,形成第一重挤压;二则是基督教从自身教义出发反对“迷信”,反对偶像崇拜,形成第二重挤压。[33]2006年,牟钟鉴又提倡“宗教文化生态的中国模式”,“要恢复和发展中国模式的宗教生态,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复兴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包括各种健康的宗教文化,使之各得其所”,[34]呼吁建立宗教文化生态学,被冠为该年度中国宗教学十大观点之一。2010年《中国民族报》更敏锐地推出“宗教生态平衡”栏目,刊发了云南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爱国《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对于宗教生态平衡机制的维系》,强调要“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而同栏目中段琦的《宗教生态失衡对基督教发展的影响——以江西余干县的宗教调查为例》,则强调了西方的“宗教”定义对于分散性宗教的排斥,用实例印证了传统宗教力量保持得较好的地区也就是宗教生态较为平衡的地区,基督教的发展一般比较缓慢。反之,基督教则会迅速发展。
当然,作为社会事实被陈述的宗教生态论也引发了学界的相关批评。比如,在宗教法治方面研究颇深的刘澎教授所主持的“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刊发笔名“逆风”的《宗教生态平衡的迷失》[35],系针对陈进国用“中华教”范畴来指称中国民间信仰形态的批评,并认真反思了生态平衡论背后的逻辑问题。其开篇亦基本认同宗教生态论者的主张:“依据一种份额均等的参照体系,中国的宗教市场出现了失衡这几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开放宗教市场,给民间信仰存在和发展的合法认可也迫在眉睫。如何开放宗教市场,承认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宗教实体存在的合法性,并把它们纳入到既有的国家宗教管理体系中?这成为了摆在宗教管理部门和学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但他并不认同过去打击民间信仰间接促进了基督教的发展,最终导致了宗教市场的失衡,而是强调失衡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文化的根源。宗教市场的不均衡本身也是宗教活力的反映。政府管制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基督教的增长,抑制了民间信仰的发展,而这种政策负效应难以通过另外一种主观建构或扶持补偿得以修正。为此,政府应该放弃这种线性的思维,通过宗教立法,使得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成为核心理念,最终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推动宗教均衡的出现。
比较而言,牟钟鉴、金泽、陈进国等更强调从文化战略的大视角来为民间信仰“正名”和“脱敏”,从而凸显了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话语与基督教的排他性判教所形成的“话语共谋”潜藏的政策困境,为此民间信仰与基督教更因宗教气质的差异(如建制化和非建制化,话语的弱势与强势)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后果。刘澎或逆风则立足于完全市场化的视角,特别是“压制导致宗教增长”(因外力和组织性的因素,基督教与民间信仰恰是相反的两极)的理论预设,来讨论基督教本身的增长和宗教市场失衡的根源。前者突出的是生态(平衡是可以宏观调节的,以复归于自然),后者则强调市场(市场准入则有强弱,更有退市)。无论是生态论者还是市场论者,都相当重视以法律思维来处理宗教事务,以尊重公民社会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结社自由,不过生态论者更重视现实主义的路径,强调合理化的国家宏观政策及法规这一只“看得见的手”的规范效果,以拨乱反正;市场论者则充满理想主义的色彩,强调宗教自由市场这一只“看不见的手”,以千帆竞发。如果说前者是宗教博弈论者,关注的是政教关系及信仰形态之间如何进行“合作博弈”并追求最佳的“纳什均衡”状态,那么后者就是自由选择学派,偏向于信仰竞争中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丛林法则,而未考虑到本土文化传统继承和发展的天然合理性及优先生存权利。前者应该警惕的是这只“看得见的手”是否伸得太长、太久,是否伸得得体、得当,并如何营造“法规教随”和“教规政随”(参见前述)共在的政教和谐格局;后者则当警惕那只“看不见的手”可能引发的无序竞争(宗教乱象、大鱼吃小鱼)和“宗教托拉斯”(比如某些建制性宗教进行“计划性”地“信仰垄断”与“信仰颠覆”实践)现象,并防止宗教博弈中可能导致的“公海捕鱼”效应和“草地放牧”效应,以及部分地方因强势的“信仰颠覆”现象所引发的“文化中断”或“文化死亡”问题。
此外,李向平也对中国宗教生态论有过猛烈的批评。其针对梁家麟、段琦关于中国基督较快发展原因的看法,以及陈进国在《本土情怀与全球视野》(《中国宗教报告(2009)》)一文中的观点,强调现有的宗教生态说系将“基督教是洋教”和“基督教非洋教”的对抗性认识再度激活了。他认为,陈氏有关“国家应该将‘宗教安全’纳入中远期的‘国家文化安全’规划中,特别是将宗教软实力(包括中国传统宗教文明的普世价值及时代特色)的有效展示和提升,纳入到国家文化战略安全体系当中,从而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确保国家的战略安全”的看法,是以民族性来满足现代性;以中国传统或者本土佛道教、民间宗教,以抵制来自西方社会的基督宗教。其结果就是以“宗教民族主义”来建构当代中国宗教信仰结构,反而也可能走向另一种宗教生态的失衡。这种现象类似于全球化背景之下“宗教民粹主义”的冒头,在很大层面是一种彼此整合的权力-信仰现象,把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变质为宗教信仰的认同。宗教生态失衡说最大的问题是把“宗教体制”问题转换成为了“宗教生态”问题,使宗教生态现象变质为“华夷之辨”的新版本,并表达了另外一种对体制的路径依赖思想。[36]
平心而论,李向平敏锐地指出了宗教生态论和现有宗教管理体制的关联问题,但难免又有断章取义之嫌。中国当代的基督教同样有“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基督教异端、邪教等“边界化”界定,从而面临着“正统化”与“脱敏化”的囚徒困境,面临着因政教关系的紧张而感受“非我族类”式的文化抵抗。而部分的民间信仰形态(如妈祖)除了被纳入统战的视野外,也仍然被视为“封建迷信”或“不良习俗”,从而丧失相应的“话语正义”和“信仰自信”。当我们强调兼顾“本土情怀与全球视野”时,从来未将“本色化”、“在地化”的基督教视为“文化中国”之意义世界的域外之物,而是倡导以中华文化固有的“和合精神”,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来理解“中国的基督教”。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决不能一直抱持着“线性化的思维”,反而将本土信仰传统简单地视为“前现代”或无法适应“现代性”的东西。而全球化背景下在中国咄咄逼人的“宗教托拉斯”的扩张,本身就是对中国固有的宗教文化多样性和本土宗教文化之天然生存权利的蚕食,特别是在强势的“话语共谋”背景之下貌似公平和正义的“宗教自由”诉求,本身就是一种带有强烈排他性和不平等性(用“迷信”或“落后”的话语来排斥本土文化传统)的“宗教(信仰)专制”色彩,其文化后果就是继续营造出“同化主义”的文化单一性和弱肉强食的宗教生态失衡格局。因此,李冠陈戴的“宗教民粹(族)主义”的大帽子一直隐含着基督宗教才有资格代表“现代性”,才有资格代表所谓的“公共信仰”和“高端信仰”,而认知和尊重本土信仰文化就是落后的“文化复归”的话语霸权,从而又将“宗教殖民主义”和“宗教民粹主义”的对抗性认识激活了。
事实上,中国语境下宗教生态论的立论基础恰恰是一种“和而不同”的“文化自觉”理路,绝非什么带有强烈的政治意涵的“宗教民粹(族)主义”。如果说我们的文化态度一定要被安上一个文化符号的话,那么只能称作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文化自觉主义”,即鼓吹在构建公民身份认同的基础上,对于本土文化传统(包括传统宗教形态)有一个自知、自明的理解和体认。一方面具有本土眼光,将历史和传统视为“我们文化延续下去的根和种子”,自觉到它的优势和弱势在哪,进行现代的诠释和传统的更新发明,从而使得自身文化也能对世界文化多样性有所贡献;另一方面具有世界眼光,要认知、理解、尊重并吸收他者文化,以共建新的文化语境。费孝通说过: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连手发展的共处守则。[37]
当然,“文化自觉”并不只是一种理念和意识,更是一种实践行为。“文化自觉”也不只局限于“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一般的精英传统,还应该立足于“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民间传统。恰因为常民于彼民族文化精神之凝聚是日用而不知,常用而常新,常化而常文,后人方知有即民族即文化的独立之精神的万古长青。因此,宗教生态论所倡议的核心,恰恰是对本土宗教文化有自知之明的“信仰自觉”。而这种“信仰自觉”,并非盲目地寻求那种带有“非此即彼”思维的“以教制教”观念,而是强调不同信仰形态之间的“和而不同”的、多元共在的格局,即在“言教”或“言信仰”的过程中都拥有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文化尊重”来作为共同的支撑基础,方能建构一个和谐健康的宗教生态圈,从而预防因外来强势文化刺激所导致的一个地方的本土“文化死亡”和“文化生态”败落。倘若我们不能进行意识和实践上的拨乱反正,不能自信地坚持本土的“信仰自觉”,事实上就谈不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从而促进中国的基督宗教与中国文化特别是民间信仰传统的彼此包容,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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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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