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民俗生活及其变迁的诠释与思考。
这往往是对民俗生活的一种带有评论性的叙述。这类民俗传播一方面客观的再现各个民族的民俗生活和文化形式;另一方面用现代人的思维重新审视和诠释传统民俗的意义,反映了时代精神的进步。例如2004年《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等媒体曾经发起了一场名为“拯救新疆民间文化”的系列报道,以专题的形式,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报道,内容包括对史诗《玛纳斯》、新疆歌舞、十二木卡姆,以及如图瓦草笛等一些因后继乏人正逐渐消亡的民族乐器和民族工艺等的介绍,阐释了它们作为世界精神遗产对全体人类和自己民族的文化意义,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如何在市场经济下有效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文化。这是一种理性的传播。通过这种文化上的反思和考量,传播赋予民俗新的意义,对于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同时推动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3、影响民俗并再造新民俗。
在当前信息化和跨文化传播的背景下,民俗传播发生了重大变化。以电视为代表的一系列大众传媒积极对民俗生活进行能动地改造和创造,成为再造民俗生活及文化的工具和动力;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一创造也带来了许多与传统民俗生活的不同之处。以新疆地区为例,在乌鲁木齐市街头或公园里,各个民族的健身者们无论种族身份,都会随着麦西来普的音乐翩翩起舞。此外,在新疆,无论是汉族人的婚礼还是少数民族人的婚礼一般都会选在气派的酒店举行,行礼时新郎穿西装、新娘穿婚纱,宾客们一般都会给新人“红包”表示祝福。而现在许多少数民族家庭吃饭时都使用筷子,而不是像从前那样用手抓着吃。
民俗传播一方面反映了民俗生活及其变迁。比如前文提到的在媒体上发起对整理民间文化遗产的讨论,就是对“原生态”文化的一种重视,为其赋予了重要价值,建构其作为某种文化表征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另外,由于传媒具有能动性,它不仅可以表述和反映民俗生活,还可以介入它、干预它并建构它。报纸、电台、电影、电视台对某个民族节日或民俗活动(比如新疆每年8月举行的那达慕大会)的策划和报道,与其说是一个民俗展演的盛会,倒不如说更像一起精心策划的“媒介事件”。包括我们所熟知的“春晚”也是这样: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是具有典型性的电视直播事件,它不仅具备媒介事件的“干扰性、垄断性、直播性和远地点性”,还具有媒介仪式的“盛大性、神圣性、庆典性和融合性”。为此,每年的春晚都可以被看作是由一件典型的媒介事件“仪式化”后产生的重大的媒介仪式。⑻由于仪式化的集体收看行为和全民性的心理认同,大年三十晚上看“春晚”被大众媒介建构成为现代中国人的新民俗。
由于以电视为代表的一系列大众传媒积极对民俗生活进行能动地反映和创造,各种民俗文化在媒介提供的平台上相互交流、碰撞和融合,在相互比较学习中,被肯定的得以保留和扩散,被否定的则被摒弃和遗忘。这样,通过在原有文化基础上移植、嫁接和重新生长,形成了和传统民俗生活显著不同的新民俗。可见,在这一过程中,大众传媒成为再生新的民俗生活及文化的工具和动力。在传媒与民俗生活的互动中,大众传媒不断强化对当代大众民俗生活发展的现实操纵力量,影响着人们对自身活动的规范和评价,也影响了当代民俗生活的价值取向和现实行为形式,使得人们有可能通过大众传媒开创更新的交流活动和民俗生活。然而,无论当今社会中的大众传媒对我国的民俗生活进行了多少的改造与创新,在传统民俗基础上再造出来的种种“新民俗”都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追溯”,永远也脱离不了几千年来的文化积淀。如果“春晚”被看作是我国当代社会中的一项新民俗,那么,它的产生则是对由来已久的“春节全家团聚、普天同庆”这一传统习俗的追溯,是由电视媒介所形成的一项新的过节行为,是人们对传统春节文化的再一次认同。
当然,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对民俗产生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传统文化的“追溯”上,还充分体现在不同文化间的“弥合”之中。大众传媒通过传播建构起当代中国民俗文化的新表征。民俗传播所代表的文化及意义,并非为了建构一个遥不可及、充满异域色彩的“他者”景观,而是通过报道及叙事构成一种解释和言说。通过这种解释和言说,将参与者引入一个新的不同的世界,使人们对不熟悉的事物加深了了解,使得我们与传统文化、异族文化之间的“差异”缩小。通过解释和理解,达到现代人与传统文化之间、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对话”与“交流”。这样做还有一个重要动机,即在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遭遇现代价值与传统价值、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断裂”,通过对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追溯、描述、解释,有助于弥合这种断裂感,营造民族文化认同,重振发展民族文化的信心。
三、节日仪式传播——造就文化认同中的“神话”与“奇观”
各种节日仪式也成为我们的一个重要的考察对象。除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各种生活习俗之外,节日仪式、各种庆典等也是构成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中国的汉民族中,有几个重要的节日,如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元宵节等等,富含深厚的传统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意义,构成中国人“生活世界”⑼里的“世俗神话”,并在媒介的大力渲染下蔚然而成为一种“奇观”,这些“神话”与“奇观”在我们的文化认同过程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神话是人类文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神话产生于人类的童年时代,它是远古时代的人们通过超自然的形象和幻想的形式,表达他们对世界起源、自然现象即社会生活的原始理解的故事和传说。……在古代,神话还和信仰有着某种天然的联系,是信仰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经过叙事艺术加工的信仰。⑽而在当今的消费社会里,古老的神话已经渐渐让位于功利法则和商海传奇,但人们依然需要神话的安慰和诱导。物质时代的大众文化成为传媒造就的世俗神话。
罗兰·巴特将符号表意的过程分为三个层次,即明示意义、隐含意义和神话。他这样定义神话:“神话是一种传播的体系,它是一种讯息。这使人明白,神话不可能是一件物体、一个观念或者是一种想法:它是一种意指作用的方式、一种形式。”⑾具体而言,神话就是指在文化里一种将事物概念化来理解事物的方式,这有助于文化认同的建构。神话是通过隐喻和联想来完成。这一点在各种节日仪式里表现得非常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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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10年07月19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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