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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利]《名录》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作者:苑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5-31 | 点击数:10897
 

 

[摘要]在《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工作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关注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随着《名录》颁布,文化遗产传承人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关爱。但过分的关爱往往会转化成冲击,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造成冲击。冲击可能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各个方面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二是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过分“关爱”;三是来自知识界的过分“热心”。这些冲击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文化遗产的变样、走形,问题相当严重。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终于公布了,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几千年文明史、但从未有过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的文明古国来说,无疑具有划时代意义。它的公布,标志着中国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已经注意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性。
在此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关注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亮点。各种表格不但要求填表者明确填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求填表者对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之间的传承谱系、传承路线、传承方式及传承环境等给以详细说明。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技艺或技能类文化遗产,在附着于某些物质性载体的同时,也更紧密地附着于某些特定人群的身上。因此,要想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并使其传承永远,保护好传承人便成了问题的关键。
与已经沉睡了千百年的物质类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与其制作人、演出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传统社会中,一个民族最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集中掌握在杰出艺人、匠人以及巫师这三类人手中。他们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一个民族的历史、天文、历法、地理、文字、文学、乐理、艺术、医药、工艺、技能等传统知识与技能,主要通过他们来传承。然而,随着西风东渐、文化革命以及近二十年来的几次大的冲击,那些饱含底蕴的传统遗产已经所剩无几,那些传统文化的持有者也已步入余岁残年,许多文化遗产都很可能会因老艺人的离世而人亡艺绝,前景并不乐观。而此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颁布,表明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性,也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春天的到来。
但是,在万众喝彩、文化遗产传承人笑逐颜开之时,我倒是心生了许多莫名的惆怅。俗话说,“树大招风”。随着文化遗产热的升温,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者、传承者,特别是那些已经进入《保护名录》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肯定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些关注在造成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很容易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这是我们必须事先意识到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主要会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负面影响可能来自各个方面利益的诱惑。
在商业社会中,什么都会成为商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一旦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自然会身价陡增,并成为商业集团竞相掠夺的对象。而这种高薪聘请对于穷苦了一辈子的乡下人来说,是很难抗拒的。在我们的调查中,许多著名歌手、艺人都曾走过这样一段曲折的路。从好的方面说,这些被旅游公司或表演团体收编的艺人们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使传统文化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得以延续;从坏的方面说,这些漂泊在外、背井离乡的传承人所能展示的给游客的只有他们的“才艺”,而原本附着在他们身上的其他功能,都会因他们的出走而不再发生作用。他们的功能发生折损,乡间的传统文化也会就此终结。
为保护好这份遗产,并使其在原生状态下顺利传播,日本、韩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也曾想出过种种办法,用以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问题。他们的主要经验是:
(一)政府每年都会从国库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以补贴这些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在日本和韩国都制定有对国家级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贴政策。单纯从数量来看,这笔钱并不多,大致相当于一个低工资者的普通收入水平,但由于这些传承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生财之道,所以,他们的生活都已相当殷实。目前,在中国某些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著名民间艺人实行生活补贴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民间艺人研习、传承传统技艺奠定了经济基础。
(二)通过国家命名的方式吸引传承人。在日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常被授予“人间国宝”的称号;在韩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则被授予“重要文化财保有者”的称号。实际上,与政府津贴相比,人们更看重“人间国宝”或“重要文化财保有者”这样一些金字招牌,这是因为他们的才艺一旦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承认,他们的作品便会价值陡增,他们也会从这种良性循环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并实现自我价值。政府也会通过这种改“输血”为“造血”的表彰方式,减轻财政方面的负担。
(三)以带徒授业的方式拴住传承人。在日本、韩国等国家,也并非没有文化遗产传承人出走的情况。为限制这些艺人远走他乡,政府要求这些民间文化传承人在领取政府补贴、享受“人间国宝”或“重要文化财保有者”称号的同时,必须将他们的技艺或技能传授给更多的人。这也是他们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资格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按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无论何人,也无论其技艺或技能有多高,只要他保守技艺,秘不传人,都无法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光荣称号。为保证这些技艺或技能的传承,韩国《文化财保护法实施规则》还规定,必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配备专门的助教;而且,助教人选也必须经过文化财委员会中该领域委员、专员及相关专家的严格审查。
为避免因艺人出走而影响乡土文化传承,我国可参照日本、韩国的方式,根据命名等级的不同,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贴。考虑到具体国情,补贴金额不必过高,辐射面不必过大。但对于那些确有才艺而身体欠佳者,则必须进行重点保护,以确保文化遗产的顺利传承。此外,各级政府还可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将艺人保护与乡土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限制外出艺人申报《名录》的方式,用政策将人留住,让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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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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