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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承人
  作者:刘锡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4-30 | 点击数:26815
 
比如,诞生习俗和礼仪是很受重视的,因为几千年来,人丁的繁衍和家族的延续是中国人世界观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有一个小的习俗,生男孩要在大门口挂弓箭,生女孩要在大门口挂红布条。此原是《礼记》里就记载着的周朝的一种习俗,《内则第十二》说:“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原意是女人分娩,男人是不能看的,外人也不能来家里串门的,三天后才能抱出来,门上面悬挂弓箭或红布条,就是向人们宣布分娩以及生的是男是女的信息,逐渐演为一种习俗。1991年我到山东成山列岛的砣矶岛上调查海岛民俗,见一家大门的右边门楣上插一小竹竿,竿上挂一块红色的布条。向导告诉我,这家刚生了一个小女孩。我很是惊讶,两千多年前的生育习俗,如今还在这海岛上如此完整地保留着,也就是说,渔民们仍然恪守着这个古老的习俗。外人一见到这家门上挂上了红布条,就知道他家里生了一个女孩;见到这家门上挂了一张小的弓箭,就知道他家里生了一个男孩子。月子里,产妇和婴儿是不见生人的,外人见到这两种标志和信号,就应回避,不能进到这个人家里去。为什么生男孩子要挂弓箭?弓箭是一种民俗文化象征,古代男子要会武功,从小要学习“六艺”,要骑马射箭。为什么生女孩子要挂红布条?红布条也是一种民俗文化象征,清人朱彬撰《礼记训纂》说“帨”字是“事人之佩巾”[6](P435),笔者以为,“设帨于门右”,应是暗寓女孩子要学习女红。弓箭和帨,应分别是男女的象征。这种生育和人生习俗,现代也还存在着流行着,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民群体的生活。人从一生下来就生活在礼俗当中,不可能超脱礼俗,这不过是一个普通而常见的例子罢了。在这一家的门楼上,我还看到了别的民俗设施,门楼的房脊上架设了一面小玻璃镜子,这面小镜子有反射作用,可以把从外面冲来的恶气、邪气反射回去,其道理,相当于在门外或丁字街拐弯处镶嵌一块“泰山石敢当”的石碣一样,乞求家庭平安。这种习俗或礼俗的传袭,不是靠哪一个人物,而是来自群体记忆。
婚俗和婚礼是中华民族保存下来的人生之中最隆重的礼俗之一。中国传统婚俗和婚礼中包含着丰富而深厚的文化内涵。现在城市里的一些青年的婚礼,搞了很多花里胡哨的名堂,诸如租用或借用汽车队接新娘一类,但那纯粹是为了摆排场,比阔气,嫌贫斗富,并没有与婚姻有关的深厚的文化含义,与传统婚礼的构成和理念南辕而北辙,故而不仅不被民众所重视,也不会被民众所接受的。传统的婚礼固然有简有繁,一切视男方的家境能力而定,但一般地说,其整套程序,如新娘乘轿(骑马),下轿时要新郎背着,传席(地毯),跨马鞍,跨火盆,陪嫁,闹房,等等,总之,从母家出发到进洞房以前,要经过种种考验,新娘的脚不能着地,其中无不包含着与婚姻和生育相关的文化内涵,构成一个从母家家族进入夫家家族的象征意义的过渡仪式。一个女子嫁到男方以后,便再也不能把女方的礼俗带到男方家里来,她要放弃母家的礼俗,而担负起传承男方家族礼俗的责任。
葬礼、葬俗近百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易,但在广大农村里,对于正常死亡的人,活着的后人,不仅恪守当地流行的葬礼,更重要的是还要遵从流行的葬俗。可以说,与丧葬有关的礼俗、仪式,其制度性尤为明显和突出。人不能超出礼俗之外,不是想怎样就怎样的,因为礼俗和习俗是群体性的,由群体传承,群体认同的,你对祖先不敬,那你在生活的群体中就会遭到非议,心灵上道义上时时受到无法排解的谴责,严重的,甚至不能在此生存下去。葬礼和葬俗,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看起来是无形的,但其约束力是非常强大的。
人生礼俗之中和之外,生活中还有许许多多的禁忌。禁忌也是风俗的构成要素,那更是必须尊重而不能违悖的。
岁时节令、民俗节日
中国的传统民俗节日,既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深刻认识和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又适应了时间和气候、农作与季节的需要,在其形成和演变过程中,陆续粘附上了家庭(族)团聚、纪念祖先、追怀慎远等种种观念与仪式,对中华民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家规定的全民性政治节日(如十•一、五•一等)不同,以农时节气和干支记日历法为基础的传统民俗节日和岁时节令,除了现时的春节是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由政令颁布把旧历元旦(新正、正旦、元日)改定为“春节”者外,其他节日,既不是国家法令颁布实行,也不是个人传承形成的,而是由民族记忆、群体记忆、民间记忆所传承和延续的。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当中,已载入了七个民俗节日,即: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中秋节、重阳节和二十四节气。只是承认这些传统民俗节日是文化遗产,而没有对这些节日的内涵和礼法作出规定。近年来,学界发出了强烈的呼声,建议把若干传统民俗节日(春节已定为公假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有选择地定为公假日。这件事,已引起了包括中央精神文明办在内的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应尽早纳入我国最高级的立法程序。这既是回归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的一大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进步。
十年“文革”浩劫对人们精神上的破坏,长期政治化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加上现代化进程中物欲浪潮的冲击,阻断了包括群体传承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切正常传承渠道,使青年一代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知识几近中断,中国文化传统几近遗忘,传统文化情怀逐渐淡漠。传统的民俗节日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也面临着从简化到断档的危险。
以端午节为例。据记载,晋人周处《风土记》:“仲夏端五,方伯协极,享鹜,用角黍龟鳞顺德。注云:端,始也,谓五月初五日。四仲为方伯,俗重五日,与夏至同。(鸟+邑)春孚雏,到夏至皆任啖也。”阴历五(午)月五(午)日为万物长大丰盛之日,此后,太阳的威炎盛极转衰,对生物生命力的作育力日渐衰减,万物开始凋残,故把端五这一天看作是由盛转衰的转捩点。又,“午”可解作“仵”,从而演绎出“五月为恶月”的观念。吃粽子、喝雄黄酒、蓄兰沐浴、采百草和斗百草、捉蛤蟆(制成蟾墨)、龙舟竞渡、灯划龙船、戴长命索(缕)、香囊葫芦、插艾、戴石榴花、用露水洗眼、走百病(游百病)、竞技(北方:走马射柳、击球;南方:抢鸭抢标)等民俗事象,无不带有阴阳转换、辟兵避毒、祭祀水神、消除百病等含义,后又带上了纪念屈原的含义。[7]但如今,在南方,主要是两湖两广、东南沿海地区,民间还较为普遍地传承和延续着龙舟竞渡、吃粽子等活动,而在北方,则除了吃粽子外,几乎把其他丰富多样的相关事象及其固有内涵与仪式都遗忘在历史深处了。无怪乎有些学者惋惜地呼吁,本来源出我国的传统节日文化,我们自己保留得却不如邻国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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