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记忆史视野下的集体记忆
20世纪70年代中叶,在法国史学研究中,以勒高夫等人为代表的历史学家提出了“新史学”概念。在新史学推动下,“记忆”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由此逐渐形成关于记忆史的研究热点。到20世纪90年代甚至进入21世纪后,记忆史随着法国表象史的逐渐升温依然保持着不减的势头,常常成为学术研讨会上讨论的主题。
法国记忆史所关注的不是“个人记忆”,而是“集体记忆”。大部分史学家对于“集体记忆”的定义深受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尔布瓦什(Maurice Halbwachs)的影响。哈尔布瓦什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他更强调记忆的社会性。1925年,他出版了代表作《记忆的社会框架》首次引入了“集体记忆”这一概念。他认为,即使我们的记忆完全是个人的,它们也仍然具有社会意义。我们的记忆来自于我们的生活经历,而我们总是生活在集体中间,我们常常是其中一些社会集团的成员,如家庭、学校、职业圈等。我们的记忆并不因为这些集体的消失而消失,有时这种记忆常常因此而显得更加强烈和生动,我们经历过那些事件的地点和残留的印记常常会使得我们的记忆清晰起来。哈尔布瓦什由此将记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他称之为“个人记忆”,它主要是与个人的生活经历有关。第二个层次是“集体记忆”,它是由一些经历过同样事件的人们的共同记忆和相关的事件留下的客观痕迹(与事件有关的空间、留下的制度、与此相关的文字和口头档案材料等)构成的。第三个层次是“传统”,它是在相关事件的当事人消失以后才出现的。
在史学研究领域中,“集体记忆”具有三方面的特征。首先,“集体记忆”总是和当今现实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记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重构过去,满足当今的精神需要,所以为过去“昭雪”和“否定”过去常常是记忆的中心话题。其次,记忆总是具体的、主观的、带有感情色彩的,集体记忆总是和一些特定的集体和共同体联系在一起,所以有多少共同体,就会有多少种集体记忆。因为“集体记忆”常常是通过仪式、信仰、神话传说、庆祝和纪念活动、对某些事件的态度和情感等表现出来的,所以,对这些记忆“亮点”的研究就成了“集体记忆”研究的主要内容。最后,“集体记忆”具有可操控性,人们可以有意地强化某些部分的记忆,也可以刻意淡化某些记忆,因此,“遗忘”也是“集体记忆”另一方面的表现。
历史学家对记忆的研究不同于心理学对记忆的研究。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和精神分析学家更多地关注“个人记忆”,而历史学家更多地关注“集体记忆”。心理学家主要关注记忆的功能,研究的时段往往是短暂的,方法论上是实验和经验式的;历史学家对记忆的研究则注重长时段的记忆,在方法论上借助于现象学的方法。记忆史研究从记忆的内容和方式入门,试图通过了解人们记住了什么,遗忘了什么,哪些记忆是自然涌现的,哪些记忆是刻意追寻的,记忆如何并以何种方式复现等问题,进而达到深刻认识主体记忆的属性、认识记忆主体本身的目的。法国哲学家李科称之为反思型的方式,即从对“什么”问题的探讨入手,经过深究“如何”,最终达到认识“谁”的问题。
记忆史研究的一大意义是,它使得记忆与历史的关系发生了有趣的变化:记忆从历史的组成部分和历史的来源发展为历史的研究对象,历史记忆其实成了历史学家们的集体记忆!
沈坚:浙江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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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03月02日(第67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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