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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史、社会记忆与表述的政治
口述史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最初是在历史学领域里运用的,如唐德刚先生在做张学良、李宗仁回忆录时即以口述史为基本方法。唐德刚先生是追求“信史”的编史学目标的,在做口述史访谈时,就曾和传主张学良因对“史实”的争议而发生了激烈冲突,乃至没有把张学良的口述史做完。在政治史的编史学层面,口述史是作为一种辅助方法,以弥补文献资料之不足。而在社会史、文化史的编史学框架内,口述史的“信史”规范就要大打折扣了。在社会文化史的研究中,对口述史访谈和诸如民间故事、传说、曲艺等口头叙事中,如果还纠缠于是否“信史”,就无法发掘其资料价值了。
而引入社会记忆的视角,则可以在两个方面凸现口述史和口头叙事的意义。人作为地方社会成员,其表达和社会记忆本身就构成关于地方社会的想象,因而也成为地方性秩序场境的组成部分。作为口述史的不同形式,上述资料的意义则是相通的,不能简单地以研究者的逻辑考证其对错,而须将其放到充满“当地感”的地方社会历史场境中去揭示其所象征的意义世界,即把当事人的行为归位到他们的生活史中,再把他们的生活史归位到他们所属的那个社会场景下的历史中。个人生活的叙述是相互关联的一组叙述的一部分,它被镶嵌在个人从中获得身份的那些群体的故事中。将当事人的表述置于当地社会的历史脉络中加以把握,离不开在田野调查中所获得的那种对地方社会历史的体验。最近两年,我在作“林权与民间法秩序”的研究,田野点在安徽省绩溪县的两个村庄,我强调要在地方社会历史脉络中将口述访谈和参与式观察有机结合起来,以达到“历史的民族志”的文本目标。
如果将口述史放在民族志实践层面,则其“表述政治”是一个更大的方法论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言行不一”(道德表述与实践的背离)甚至是生活常态,为自己赚取好名声,积累道德资本,是人之常情,表述的道德正当性与行为的利益化取向可能是并存的。如仅仅停留在报道人个体的道德体验和表述层面,有可能会落入“偏听则暗”的道德陷阱。田野调查者不应由此产生对报道人的“信任危机”,而应赋予其全新的田野工作伦理,那就是充分意识到,和人类学者一起工作的当地人并不仅仅是情况提供者,更是情况的共同解释者。民族志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中将不断面对“他性”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仅是田野工作者身处异文化的精神寂寞和遭遇报道人的不合作态度,更多的是面对作为“共同解释者”的报道人,其实践和解释对民族志研究者固有知识框架的冲击,这种冲击具有道德的和“表述政治”的震撼力,从而使其不断地修正自己的工作目标。
张佩国: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暨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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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03月02日(第67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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