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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国]骨骸的替代物与祖先崇拜
——福建的案例[1]
  作者:陈进国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8 | 点击数:29982
 

  三 葬木主

  从卜辞可知,商代祭祀祖先的木制牌位叫“示”,周代所用的木牌位叫“主”。历代与主相关的祭祀礼仪,有所谓的点主和入主(祠堂、家庙)仪式,其起源甚早,原属天子诸侯礼。[19]明清以来,民间在完坟谢土之后,也举行点主和入主仪式,象征着将祖灵的神主请回,谓之回龙或回灵。此外,若因搬迁或年代久远木主不幸毁坏,亦可借道士或巫师举行引魂仪式后重做。点主和入主仪式其实是民间“仪式专家”(如乡村礼生)对于上层礼仪制度及宗法祭祀观念的一种创造性的盗用。而点主[20]和入主[21]所用祝文,往往充满着浓厚的风水意象。如果说墓地是祖先灵魂的一个永久性居所的话,则入主祠堂或家庙的神主牌(一般用木做成,表层再铬以金银等金属物)也是祖先灵魂暂居之所,也是接结祖先与子孙之“气”以及天地之“气”的象征载体,意味着能将墓地及祠堂的好风水气运带给子孙。可以说,家(祠)祭与墓祭是有机统一的。

  在客家地区和闽南地区,如果祖先的骨骸不存或存之太少,葬木主或银牌袝主亦被民间视为一种有效的弥补办法。迁葬后,为了增加家族的“风水气运”,祖先甚至有二至三个坟墓,其中有的要分葬银牌或木主。试举数例:

  例11《永定徐氏族谱》载逝世于外邦的十五世祖南湖公既造银牌又做木主牌:[22]

  十五世南湖公,乳名天赐,字裕台,谥质思,雍正十一生,于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十五日在番集吉身故后,在家人等买一瓦罐,又造一银牌,又做扁柏树木主,将银牌藏木主内,牌上凿镌字,明记南湖公生终月日时,并公在番寄信二封粘安木主上,皆藏罐内,葬在杉栋窠壬山丙,坤申水来乙辰口。

  例12南靖和溪高山《刘氏族谱》(清光绪廿七年重修本)载肇基祖均保公之妣陈氏葬银牌附主之事:

  妣陈氏,名五娘,谱庄慎,生于元成宗乙巳年十二月初七日巳时,卒于明洪武廿七年甲戌六月十八日吉时,享九十寿,葬在大寨尾金星盂,因崩山陷失,跟至清嘉庆廿三年戊寅冬,用银牌书名氏,袝主藏在骸石贯内,安葬在内村基祖坟脚大石碏下,竖碑为记。

  例13南靖奎洋《庄氏族谱》(十一世弥庚系,清光绪年间抄本)载龟山七世祖玄弼公先葬木主,又因签占而改葬银牌事:

  公乳名相,字逸谷,谥仁德,生于大明成化元年乙酉正月初七日亥时,卒于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十月廿七日戌时,享寿九十有一,葬在上圭洋水尾东山埧,形曰鲤鱼上滩,至万历丁巳改葬在下斗底,与陈妈合葬,坐未向丑。今鲤鱼上滩葬神主三身藏墓中,立石为记,从南向北,丙壬兼午子,丙午丙子分金。至嘉庆庚申年,仙妈又点蕉坑风水一穴,号曰更鼙地尊送公,今葬银牌。

  例14长汀《赖氏族谱》载世谱83世朝美公先用木主改葬后用银牌更修事: [23]

  朝美公(六郞公次子)初葬武平东山口文曲朝天形,失查。明隆庆四年间用木牌改葬汤湖水口崩山里吊锺形,明崇祯七年用银牌更修。

  例15 南安《武荣英山洪氏族谱》(洪承畴家谱,手抄本)载四世祖冠才公葬神主:

  四世祖,讳冠才,字子贵,号谦斋,良斋公子也,娶柯氏,无出,继娶朱氏,生男生。公生元癸酉年二月十一,卒明辛卯年五月十六,享年七十有九。奉县委解税至京,卒于杨州黄河,不及归葬,以神主与柯氏合葬于荣山下坵背□□向,朱氏葬于上坵背□□向。

  例16据泉州回族《丁氏族谱》“水午林葬木主圹志”条曰(图3):[24]

  是为二房始祖诚斋公 (入闽第五世丁观保,字世孚,号诚斋,1369-1436——笔者注)墓坟,四封地可五里许,东至后圳坑,西至马使坑,南至官路,北至吴彦仁墓,碑载可纪。世久指多,众心不一,有导势宦而侵者,赖先中宪祖父力争而止。逆侄丁寅,包藏祸心,仍盗厥壤,合房数千人觉而争之。盗心不悛,攀附求援,会不肖予告里居,为直于郡。伯公祖盗魄获移,佥议诚祖木主填藏其地,永杜后侵。属不肖纪略,以召来者。时崇祯二年孟冬二十日也。刑部左侍郞六世侄孙启浚熏沐拜书。

  

  

图3葬木主的泉州回族丁氏五世墓图。

  值得注意的,随着家族人口的扩张和死亡人数的增加,祠堂必然容不下太多的祧祖的牌位。民间往往根据身份或金钱来决定族人神主是否有权入主祠堂。关于已入祠堂的牌位的处理问题,朱熹曾设想“始祖亲尽则藏其主于墓所”之制。[25]清毛奇龄《辨定祭礼通俗谱》卷一亦曰:“高祖易主为牌,则主埋墓间,或焚之。凡易牌易博牌皆同。或曰焚非古礼,则古凡立学祭先圣先师,有以暂设主而焚去者,即结帛结茅亦然。若埋主墓间,与汉制埋陵园意同,必依何休注埋两阶间,保无失足致践踏乎。”[26]这些设想是否在各地都得到如实的实施,不得而知。对于在祠堂内堆満的神主,在不能亵渎祖先的情况下,也有几种变通的集体处理办法,并充分考虑到被处理的神主的后裔对风水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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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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