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烟花贺寿的“轰动效应”
□汪代华(安徽退休老师)
前晚,南京六合一老太过七十大寿,4个儿女及众多亲朋好友前来祝贺时,竟燃放一货车300多箱价值10万元的烟花,这让这名老寿星感到既高兴,又为此心疼。邻居们有羡慕的也有感到可惜的。
(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本版)如果从“竭力事父母”的孝道看,殷老太的儿女们不惜重金为博得老人一乐的贺寿行为无疑让人感动。殷老太儿女们都较富裕,有的资产甚至过千万,他们的钱怎么花别人不必议论纷纷,但是花十万块钱为老人购买烟花为老人贺寿,笔者似觉不妥。不是笔者嫉妒也并非仇富,而是觉得此举与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相悖。
殷老太平时省吃俭用,自己也经常种菜拿到街上卖,看到儿女们如此大手大脚浪费,岂不在寿辰吉日让老人添堵。
再者,十万元购买整整一货车烟花,不仅费钱费力而且带来交通不便,还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会不会造成一家欢乐大家愁的现象,也未可知。十万元烟花确实取得了轰动效应,但如此轰轰隆隆的奇声异响也有可能成为老人的精神折腾,十万烟花燃放给老人看的同时也增添了无数观众和听众。难免引起人们对“先富群体”是否在摆阔产生疑问。财富是一种资本,也是一种责任,财富的最大价值不是个人挥霍和摆阔斗富,而应更多的造福社会,诚然,人们没有权利要求殷老太儿女把十万元用来做慈善事业,但无论如何,花十万元买烟花贺寿实在是太过了。
《孝经》说得好:“大孝养志,下孝养体”、“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子女为老人尽孝,有心不在“声高”。况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需要借鉴文明的理念,大操大办虽然给自己争了面子,或许还能引起“轰动效应”,但那不过是空气在声波的作用下震动一下而已。
有多少接待假公务之名?
□吴兰友(山东职员)
湖南浏阳举行第13届公务员大会,参会人数达万人,会上通报了2009年浏阳市公务员考核表彰和处理决定,其中有33人被列入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名单,另有3人被列入拟辞退人员名单,12人列入行政开除人员名单。 (2月21日《潇湘晨报》)
浏阳市公布的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表彰和处理决定,是根据2009年5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作出的。
这的确一定程度上让公众感受到浏阳严格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决心。但若细细研究相关规定,并对照考核通报,公众就浏阳市对公务员的管理还是有些不满意。
比如,单看“不属公务活动而公款消费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项,先不管2009年浏阳市是否有公务员因不属于公务接待而用公款接待受到处罚的案例,至少是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事实上这一规定本就是公务接待的一条底线,而即便这样一条底线也可能已成为一个毫无约束的摆设。
庞大的公款吃喝消费可谓是各地公务接待的共同特征,浏阳市也难以免俗。更为重要的是,公款接待中有多少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必需的公务接待行为?举例说,一个交流干部到外地任职,其原工作单位的同事、朋友以及七大姑八大姨等,都会例行“看望”,而这一笔接待支出,基本都由新任职单位以公务接待之名负担。
可以这样说,若没有严格的公务接待审查标准和监督程序,此类现象将难以避免,而浏阳市“不属公务活动而公款消费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并予以通报批评”之类的规定,就只能是停留在规定层面,至多可能有那么一天,某个倒霉蛋撞到网友的枪口上被曝光,相关规定才发挥一次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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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0年2月22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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