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9年分单档案有存:“立清分单冠县邑北境梨园屯圣教会、汉教。公因村中旧有义学房宅一所、护济义学田地三十八亩。今同三街会首地保公同商议,情愿按四股清分。汉教三股,应分田地三十八亩。圣教会应分房宅一处,上带破厅房三间,破西屋三间,大门一座,计宅地三亩零九厘一毫,以备建造天主堂应用。邀同各街会首地保觌面较明,并无争论,同心情愿,各无忌言,亦无反复。恐后无凭,立清分单存证。同治八年新正月十九日。”接下来有村中头面人物共十二个人的签名:左令臣、姜锡广、高清林、阎凤池、阎培元、王太兴、李福恒、刘长安、阎德华、姜锡武、阎立业、王俊成(《教务教案档》第5辑,458页)。12人含盖了当地的六大姓:左、姜、高、阎、王、李。头面人物中除阎姓没从富户中产生外,皆首推富户。刘姓虽人不多,但刘长安是监生,所以列为会首。王俊成虽只有10亩土地,但他善口才而有威望,也列为会首(路遥,1990)。
此后四年,平静无事。
可四年之后,即从1873年到1892年这二十多年间,民教争讼几经反复。官司从冠县打到东昌府,又从东昌府打到济东道,再从济东道打到山东巡抚衙门,而法国公使和清朝总理衙门又斡旋于其间。一部村落日常生活的戏剧越演越大,角色越来越繁复,情节越来越曲折,直到发展成一出政治剧。
1873年(同治12年)民教双方第一次互控到县。村民一方出头的是当年在分单上列名的会首之一——阎立业,教民一方的代表人物是教会长王桂龄。当时的冠县县令是韩光鼎。阎立业控告教民毁义学庙宇,立天主堂,王桂龄告村民一方索地建阁,有违前约。此间圣公会山东教区主教顾立爵(汉名)向县令移交当年的分单和几年来教会为这块地所纳钱粮的凭证——串票八张。县令“提集两造,讯取确切供词,核与分单相符。”认为“此案既已明立分单于先,何得追悔混控于后。殊属不合。”遂将阎立业等人分别“责压示罚”,并准许河北文生朱升堂等将他们保释完案。(《教务教案档》,第4辑,271页)。
关于这次争讼,梨园屯老人们多回忆说是因为教民私卖了庙地:“奉教的分到庙后,他们就对神父说:‘村里的人要卖这座庙,咱要了它盖堂吧!’神父看中这个地方后,同意买庙盖堂了。神父花钱买了庙,钱没有给梨园屯的人们,都叫奉教的偷着分了。”(1966,梨园屯高警世口述)
而传教士们是另一种叙述,他们说教民们分得庙基后因无力修盖,转而把地基献到了传教士梁多明(意籍)名下修盖教堂。(《教务教案档》,第5辑,458页)
路遥先生认为村民回忆卖庙地时的梁司铎是继梁多明死后的另一分管梨园屯教区的意籍人——梁明德。村民回忆说拿出三块银元宝(每块50两)交给教民买庙地的就是他。1873年(同治12年)他命令教民迅速盖起天主堂才引起了村民的公愤。(路遥,1990)
最有意思的是顾立爵的说法,“1873年,三个富裕的非基督教徒获得了‘生员’身份,为了演示与他们的新地位相当的威势,他们控告基督徒,‘指控他们强行拆庙,强占土地。,”(狄德满,1992)
1873年的判决做出后并没有什么资料记载双方的动静。但到了1881年,村里举行玉皇神会,冲突开始了。
关于1881年的冲突,教会方面有所记叙:“1881年2月8日那一天,人们穿过条条街道,扛来一座神像,抵在教堂门上。一大群手持矛和剑的人,聚集在教堂院里。虽然一位进行抗议的天主教妇女受了重伤,但其余的教徒仍镇定自若,‘避免了对村里基督徒的一场彻底大屠杀’。”“2月12日,梨园屯的左宝员召集了2000名群众,手持矛、剑和棍棒,捣毁了教堂门,把玉皇像安置在教堂里。”(狄德满,1992)
中国官方调查叙述:1869(同治8年)间教民把地基转送教士建立天主教堂。此后,玉皇像就在教堂左近处设堂供奉。1881年(光绪12年)正月初九,该村举办玉皇神会。乡民们雇人表演彩船小戏,经过天主堂门外时,游人聚集观看,十分拥挤,把教堂大门挤开。堂中的教民出来理论,当时人多口杂,有人说天主堂本来就是借用的玉皇阁地基,等将来重塑玉皇像,还要送进去供奉。(《教务教案档》,第4辑,277~278页)
法国公使宝海在给总理衙门的照会中讲,梨园屯地方有匪徒把教堂门打坏,率领众人闯进教堂,并在堂院中作戏耍玩。一些教民不力拦阻,便上前理论,被殴有重伤,并威胁说要派天津领事狄隆往山东调查教案(《教务教案档》,第4辑,261页)。县令韩光鼎是从山东教区主教顾立爵那里得知此事的。韩令调查后认为,1881年的冲突,“亦不过空言争论。并未砸毁大门。亦无强逼教民住宅作戏子寓处。以及将土神送入天主堂情事。”他认为“左宝元虽未率众滋扰。究系好事。阎东付亦属恃教逞刁。”所以对他们“分别薄责示罚”。至于该教堂的地基“断令民教仍归和好暂行借用,俟该教民等另买地基设立教堂,再议归还”。取结完案。(《教务教案档》,第4辑,277~278页)
很奇怪,教民一方对这一变化巨大的断判是何看法,并无记载,1881年到1887年,双方也无继续争讼。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01年第5期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