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有怨极生厌,不复以朝廷社稷为意的17。如《浣溪纱》:
一队风去吹黑云,船中撩乱满江津。浩洪波长水面,浪如银。即问长江来往客,东南西北几时分?一过交〔教〕人肠欲断,谓行人。
倦却诗书上钓船,身披莎〔蓑笠〕执鱼竿。棹向碧波深处去,几重滩。不是从前为钓者,盖缘时世厌〔掩〕良贤。所以将身岩薮下,不朝天。(S.2607)
即便混上一官半职,但在叛乱间作之际,也毫无忠君观念,唯求自保。如《酒泉子》:
每见惶惶,队队雄军惊御辇,蓦街穿巷犯皇宫,只拟夺九重。长枪短剑如麻乱,争奈失计无投窜。金箱玉印自携将,任他乱芬芳。(P.2506)18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曾载:同华节度使周智光劫杀朝臣,且扬言“此去长安百八十里,智光夜眠,不敢舒足,恐踏破长安城”19。可知道当时方镇骄横,蔑视长安的中央朝廷已经到了何等程度。结末一句点题,尤可见出唐王朝稍遇变乱即君臣失顾、分崩离析的体系性危机。
三 唐人小说之忠义观
中唐武祀六年两变,反映出价值系统的剧烈动荡。“安史之乱”深刻地改变了唐代制度,也深刻地改变了价值体系,这在如何看待“忠”和“义”的问题上尤其突出。
古人向有人际交往的对等原则,如《尚书·泰誓》:“抚我则后,虐我则雠。”钱钟书对此数有辨析,如曾举《史记·刺客列传》载豫让之“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汉书·贾谊传》延伸而道之:“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为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故见利则逝,见便则夺;主上有败,则因而之矣;主上有患,则吾苟免而已,立而观之耳。”认为是“因小见大,有关治体,匪特恩私之酬报矣”20。又引《列子·杨朱》谓“人不衣食,君臣道息”,及宋人《遗史》述范琼言“自家懑只是少个主人,东也是吃饭,西也是吃饭;譬如营里长行健儿,姓张的来管着是张司空,姓李的来管着是李司空”,说明利益与道德之联系,“享利则推有德,得食则事为君”21。唐之“治体”失序,朝臣“苟免”“立观”,“得食”犹存君臣,失利两不相干,固已相沿成习。
在朝廷标榜“忠”的同时,民间也在进行一轮价值体系的评估和变换,这就是对“义”的重新诠释。《宋史》卷四四六《忠义传》序:
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宋之初兴,范质、王溥犹有余憾,艺祖首褒韩通,次表卫融,以示意向。真、仁之世,田锡、王禹偁、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缙绅知以名节为高,廉耻相尚,尽去五代诸陋矣。故靖康之变,志士投袂,起而勤王,临难不屈,所在有之。及宋之亡,忠节相望。
这里带来一个问题:以今人之见,“忠义”一语究竟是联合词组,还是偏正词组呢?如果是偏正词组,则“义”即“尽忠效命”;如果是联合词组,则“忠”自“忠节”,“义”则另有独立价值在。鉴于小说是唐代新兴的民间文体,且从唐代小说谈起。
许尧佐的《柳氏传》22,叙诗人韩翊与歌姬柳氏因天宝之乱睽隔一方,柳氏为蕃将沙咤利所劫获。韩翊返京,咫尺天涯,难以相见。偶与虞侯许俊谈及,许素以材力自负,“乃衣缦胡,佩双鞬,从一骑,径造沙咤利之第。候其出行里余,乃被衽执辔,犯关排闼”,谎称沙咤利急病,亟招柳氏。“仆持辟易,无敢仰视。遂升堂,出翊札示柳氏,挟之跨鞍马,逸尘断鞅,倏忽乃至,引裾而前曰:‘幸不辱命。’四座惊叹”23。最后由侯希逸上书皇帝,具呈始末,而以别赐沙咤利银钱,保留了大团圆结局。叙事背景发生在唐王朝借助回纥吐蕃平息安史之乱,收复长安后蕃将恣行不法,造成朝廷律令名存实亡。要讨回公道该出手时就出手,也只能各自相机行事。这也是代宗时期的政治现实。所以许俊之作为,被作者推许为“义切中抱”。《本事诗》同题所述故事中,许俊也“尝以义烈自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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