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归来而远去: 跨越乡土社会的田野民族志方法论
在这一点上,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社会中乡土的固着性, 或者一些学者称谓的“居”与“游”这两者之间极为紧密的联系。 ⑾在这个意义上, 跨越村落边界, 把理想型的乡土社会与现实的游民社会联系在一起来考察中国社会及其文化的表达努力变得极为迫切。在这两者之间构建起关联的做法, 既是一种社会学的中国研究的思维方式, 也是一种搜集资料、寻找资料之间的关联性的田野调查的方法论。我们有必要为之冠以“跨越乡土社会的田野民族志方法论”的名称, 这可以说是对既有的过度关注孤立的乡村社会的社区方法论的一种矫正。在这种矫正之中, 我们同样也要超越另外一端的只关注游民社会、民间社会、市民社会、民族地区这类尽管意义不同却是有着共同的反乡土社会特征的分散的、游离的、民族性特征的社会的研究。如果说人们回归的乡土社会是一种理想型的话,那么人们因为远去而构成的各种游民社会就成为了一种人们赖以生活在其中、讲究理性和算计的现实生活的典范, 而人就是生活在这两者之间的翻来覆去的摆动之中的。作为小吏的宋公明率领着梁山好汉一百单八将聚义800 里水泊梁山, 图的是一种自由自在的江湖游民的生活, 但是他们还是有一天能够被朝廷招安, 过一种受到皇权约束的生活。⑿ 对于这中间心态上的矛盾, 也只有把乡土社会与游民社会各自的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才能够获得真切的理解, 否则都只能是孤立的看待这些问题。
方法论意义上超越乡土社会的田野民族志, 要求一位从事边界清晰的乡村社会的研究者, 他首先要游走起来, 像一位访客一样, 游走于他所感兴趣的研究区域, 在那里可以看到固定化的乡土社会的特征性的东西, 比如那里的衣食住行所体现出来的文化特征, 还有从人们的社会关系里所体现出来的特殊的家庭结构, 与此同时, 游走的访客的身份又可以使他看到这些固定化的特征在各个地方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的原因, 这些原因可能是人们构成自身社会结构的关键要素。比如我曾经作为“访客”走访过的汶川、茂县、松潘和文县, 同样是身处岷山的崇山峻岭之中, 但是至少它们的房屋结构便是不大一样的, 在汶川乡下到处都是依照山势修建的石头的碉房, 到了茂县还有些碉房的残余, 而到了接近松潘的地方, 这类的房子便被木石结构的房子所取代, 到了松潘, 这样的木石结构的房子更多, 在县城里甚至到处是木板的房子, 而到了甘肃的文县, 这样的木石结构的房子就被土木结构所取代, 墙壁全部是黄土夯实, 而屋顶则用木结构支撑并盖以瓦片, 而瓦片在汶川的山里却是极为少见的建筑用材。我们完全可以从生态学的角度去分析人们对于住房格局的选择, 这种生态环境的变化造就了人们选择上的差异性。但是在这差异性之中又存在有共同性, 比如在这个区域, 大多数的人家都有吃腊肉的饮食习惯, 不论房屋结构的形式怎样改变, 这一点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
因此, 所谓“跨越乡土社会的田野民族志方法论”强调的是, 在乡土社会的理想型中看出共同性之外, 更为重要的是看到变化的差异。这种差异是构成一个社会的核心特征的差异, 比如衣食住行构成上的差异, 这些都可以说是一个社会最为基础的物质构成要素上的差异。固定于一个地方的乡土社会研究范式可以让我们从细部去了解生活在一个社区里人的生活, 而超越于这个社区的游民的生活需要我们游动着去观察, 从不同地点, 从城市而不是乡村, 从外部而不是内部, 从历史而不是现实等方面, 来理解这种游民生活的整体性样态, 抽离出这些远去的游民离开自己故土家乡的乡土生活之后心灵成长的轨迹, 这一点的关注与有着一种强烈的回归意识的乡土社会生活的田野研究有着同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因为正如我在前文中所一再指出的那样, 远去的游民社会与回归的乡土社会之间是极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二者是不能被截然分割开来的。
在这个意义上再来重新看待半个多世纪以前费孝通所提出的“乡土中国”的表述, 就变得极为必要。在《乡土中国》一书出版37 年之后的1984 年10 月, 在三联书店准备重印《乡土中国》这本小册子之前, 费孝通重读了一遍自己的旧文, 对“乡土中国”概念提出的背景有这样的概述:
这本小册子和我所写的《江村经济》、《禄村农田》等调查报告性质不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 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这里讲的乡土中国, 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描述, 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 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 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 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概念在这个意义上,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工具。⒀
在这里,“乡土中国”这个概念很清楚地是一种抽象、一种分析的类型。它并非有具体的指涉对象, 而是一种从许多的现象之中抽离出来的一套概念, 因此它就不能被理解成为针对具体事件的一种挂靠, 而是获得理解的一种途径。换言之, 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社会“乡土社会特点”更加浓郁, 但是绝对不能说中国社会就是“乡土社会”, 乡土中国作为韦伯意义上的理想型是不存在有上述的全称判断的, 而对乡土社会的研究只可能是获得对于中国社会全部理解的第一步, 是一种探索性的尝试。对此, 费先生后面的文字进一步指出了这一点:
我这种尝试, 在具体现象中提炼出认识现象的概念, 在英文中可以用IdealType 这个名词来指称。Ideal Type 的适当翻译可以说是观念中的类型, 属于理性知识的范畴。它并不是虚构, 也不是理想, 而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中的普遍性质, 是通过人们的认识过程而形成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形成既然是从具体事物里提炼出来的, 那就得不断地在具体事物里去核实, 逐步减少误差。我称这是一项探索, 又一再说是初步的尝试, 得到的还是不成熟的观点, 那就是说如果承认这样去做确可加深我们对中国社会的认识, 那就还得深入下去, 还需要花一番功夫。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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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类学在线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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