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遗名录的现实利益
2005年,中国政府正式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所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在中国一向不受重视的民间文化事象,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重新定义一下,马上有了非同凡响的文化内涵。原有的民间文化、民俗等概念迅速让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照目前学者的理解,这些概念之间的内涵没有多大差别,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多半也是原来叫做“民俗学家”的那些人。
概念之间的差别在于概念产生的背景和概念所关联的意识形态。在政府《意见》中,紧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之后的,是“保护工作的意见”。善于领会上意的地方官员和学者们全都明白《意见》背后的潜台词:任何民俗现象,只要能贴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签,就意味着取得了“文化”的合法地位,紧接着而来的就是能够得到“保护”,甚至可以申报项目经费。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取得一个“国家级”的文化招牌不仅是一种政绩,也可能借此开发旅游项目,从而拉动地方经济。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吃香,迅速就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这样一个学科门类的诞生。中山大学、华东师大、华中师大、河南大学、浙江师大、南京师大、广西民族大学、杭州师大等一大批高校迅速跟进,相继组建班子,成立了名称大同小异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好象任何事象的名称后面加一个“学”字,就能成为一门学问似的。
“新概念和新运动可能带来的更大发展空间和新的利益分配,使得不少国家除民俗学之外的其他一些学科也争先恐后地搭乘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列车。”[11]一位原本从事语言研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家曾经半开玩笑地说到,他在原来的领域里辛勤耕耘20余年,始终没有引起过什么积极的反响,自从转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节日研究之后,很快声名鹊起,电话都多了好几倍。
许多刚刚调转方向挤进非遗保护运动行列的学者,自己还没弄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特殊概念的来龙去脉,就已经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方向的研究生了。比如,在一篇师生合作的题为《我国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综述》的论文中,概念表述就显得非常混杂,此文最常用的一个概念是“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12]。事实上,按不同时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件,或者使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或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没有出现过“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个混合式概念。
在保护运动的旗帜下,各种利益诉求得以纷纷登上话剧舞台。学者、商人、地方官员,以及民俗主体,都想趁热分羹。民俗学家以及稍微能与民间文化扯上点关系的准民俗学家们,心照不宣地结成了暂时的利益共同体,谁也不想点破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只是一个虚拟的文化桂冠。
为了取得社会的信任与支持、获取持续的利益和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的学者们正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化为民族精神的象征,试图借助民族主义话语把自己操作成民族精神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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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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