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补苴资料。明人洪章《泰山志序》中称汪子卿为著是书“扪是(悬)崖,搜(上草下思,搜)残碑,抉晦蚀,稽故牒”,在资料搜集上颇费工夫,所以后世论者有“此志谨严有法,非空谈妄据者可同日而语”(潘景郑《著砚楼读书记》)之誉。但在今天看来,明《泰山志》资料采撷虽富,仍颇多遗珠。故补充相关资料,尤为《校证》着力之处。书中每事资料之举证,往往汪举其一,周举其三。且周氏所补,又以稀见、新见资料(文献、文物)为大宗,其史料价值,弥足珍贵。如唐代高宗、玄宗两帝封禅,明《泰山志》所记不足千字,而笺证于新出土唐人墓志中,又辑出泰山封禅资料三十余则,并称:“以上墓石所记,或可印证史实,或可增益细节。如高宗封禅时三韩来岱使节,史书仅载高句丽国使为太子福男(《通鉴》卷二〇一),今据石刻知百济国使为扶余隆。……又史载开元之封,‘(宰相)张说多引两省吏及以所亲摄官登山,礼毕推恩,往往加阶超入五品’(《通鉴》卷二一二)。今志石之中,夤缘封禅而加官之人,一见再见,可见史书所记不虚,藉此亦可觇一时封禅情事。因并录于此,以广闻见。” (见《校证》第159-160页)洵为研究封禅史之珍秘资料。又如原志录明孝宗《东岳庙碑》,有“东岳之庙,今遍于天下”之语,然其如何遍于天下,汪氏无所述说。周笺则补说泰山信仰传布全国之历程。一条笺证,简直就是一篇东岳庙小史,极大补救于原志之疏略。
五是解析评论。古籍注释,原有“评论”一体(见刘琳《古籍整理学·古籍注释》)。《校证》于此体间有采用,其于原志中涉及的一切泰山文化重大关目,予以解说评析,许多观点,富有新意。兹举一例:原志东岳庙录有明人周经的一篇碑记,论述了当时官方与民间泰山信仰的重大差异,校证者认为这是反映泰山信仰演变的重要资料,而为研究者所未注意,因此特加诠说:
周经此节,反映出泰山在官方祀典与民间信仰中的不同面貌。按:表现在官方正祀中的泰山信仰,继承了远古时期之山岳崇拜,把泰山视为兴云布雨、化育生机之所在,延至明代,泰山神的职掌虽日益复杂,但究其实质仍是山神而非其他。本志所录明孝宗祭文所称“惟神毓秀锺灵,永表东土,奠安民物”,集中体现了官方对泰山神职的认识。但在民间信仰中,泰山神之形象却与此全然不同。……然自宋而后,在知识阶层中开始出现一种关于泰山崇祀的复古之议。其要点在于:恢复泰山山川崇拜的原始意义,淡化泰山神人格色彩,取消泰山神的偶像设置,清除其神作为冥府神之含义;同时认为泰山只宜祀于本土与官府,应废除各地所建东岳庙,禁止庶民预祭泰山;泰山祭处应去庙宇而复坛壝,其祀典由官方专办;泰山神既淡去其人格色彩,当相应撤去其历代封号。此议初发于宋之陈淳,继发于元之赵天麟、吴澄,再发于明之周洪谟、丘濬,……从周经之文中可以看到,在官方正祀与民间信仰产生“互动”之同时,两者又具有相互对立排斥的一面。(见《校证》第354-356页)这类解析,已近于文化内涵的深层揭示,增强了古籍整理与研究分量的理论深度。
六是连类而及。如果说以上五种类型在前人注疏中已有不同程度的应用,那么第六种连类而及,不仅为注家所未用,有时还要刻意避免。所谓“连类而及”,就是牵合原书的只言片语,加以引申。这些在原书中偶一出现的闲文,在笺证中却变成了申论的“文眼”。如原志中引录汉光武帝泰山封禅石刻,有“王莽以舅后之家”而篡汉一语,本与泰山史事无涉,但因最近有王莽封禅玉牒之出土,校证者遂立“王莽”一注,加以介绍。与之相类的还有关于东岳庙会的一条笺证。东岳庙会为泰山文化史上的重要现象,影响遍及全国,但原志却于此“一字不赞”,殊为失当。《校证》因借明人周经修庙纪略中“天下之人之所以奉香赉帛奔山麓”一语,牵引出一则东岳庙会的注文予以综述。全笺2000余字,征引新见资料十余则,水平当在多篇东岳庙会考述专文之上。(见《校证》第349-354页)这些在一般古籍整理中的枝蔓之笔,在本书中却往往是引发亮点之所在。
以上所举六类注文,都明显体现了“札记体”注释的特色。从总体上看,这种笺证用于明《泰山志》,使之资料更加丰富,条理更加明晰,考证更加谨严,论析更加精当,足使原书为之增重。用“后出转精”来置评汪志之与周笺,应非过誉之辞。
但此种“札记体”注释也存在一个明显问题,即其注释虽附丽于本文,但两者精神所注,颇多离析:原志浓笔所染,或非注文所着意;注文详论所在,原志或属闲笔。这些笺证的许多内容便很难在原志卷目上体现,颇不便于读者检索利用。对此整理者也有创新举措,即汪志原目一仍其旧,而在全帙之后附以《泰山志笺证分类标目》(见《校证》第765-777页),将全书具有独到内容的笺证分别标目(如本文所引第一、二则分别标以“汪《志》以前(后)之泰山著述”,第三则标“考无字碑为秦阙”,第四则标“泰山石刻之历史、分布、内容与价值”,第五则标“东岳庙遍于天下考”,第六则标“官方与民间东岳信仰之差异”,第七则标“新出土之王莽封禅玉牒”),并将全部标目归属为“泰山山水”、“泰山封禅”、“泰山祭祀”、“泰山胜迹”“泰山石刻”“泰山诗文”“泰安建置”“泰山人物”“泰山民俗”“泰山文献”“其他”十二门类,并标出各注所在页码。此举不仅便于读者按类检索,而且使笺证自成体系益加彰明。使全书合而观之,为明《泰山志》之校证;分而察之,则俨然为汪氏之志乘与周氏之札记。如将《标目》所列之注排列单行,不啻一种《岱志丛考》。因此,笔者将《泰山志校证》中的这些笺证方法及特点,归纳起来称之为“古籍整理体式的新尝试──札记体注释”,或许是恰如其分的。
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好多著作评价者仍视古籍整理为非学术专著,以周郢之《校证》,严谨的考辨,独到的见解,优雅的文字,使本来古板枯燥的古籍整理变得灵光四溢,使人愿看乐读,无疑提升了古籍整理的规格与品位,直可视为作者的学术专著。只是由于明《志》断限较早,内容较窄,尽管在许多地方做了“连类而及”的工作,但《校证》中对泰山文化的许多重要关目仍未能涉及,一些内容也反映不够。如果作者能仿本书体例,完成《(清)泰山志校证》或《岱览校证》,那么其学术含量当能大为增加,取得的学术成就将会不可限量。如果在更大的著者群内起而效之,《校证》无疑是开出了一条新路,指明了一个方向,创设了一方新的天地,这或许是《校证》的另一深层意义罢。
(原文刊于《泰安市情》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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