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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丽华]五华县安流镇神祇庆典的田野调查
  作者:沈丽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2-03 | 点击数:28722
 


引 言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进程中,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民间宗教和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我们认识民众思想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本视点,广泛地影响和支配着民众日常生活,因此成为中国文化史关注的重点。民间宗教具有下列三个特点,(1)功利色彩强烈的神明信仰,(2)半制度化的教义和仪式,(3)非专业化的神职人员。后两个特点使民间宗教与不包含行为、仪式、制度的民间信仰区别开来,也使一些享受村落民众共同祭把的民间神祇有了界定性。它不包括那些无祭祀组织,无神职人员参与,不定期参拜的民间神灵,而特指享受共同祭把活动的神灵。本文所调查研究的村落神祇正是在此范畴内。

一、村落背景

  本文所调查的地点安流镇位于粤东五华县西南部,居民都操客家方言。境内山多地少,现镇区下辖24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面积15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八万,91%是农业人口,主要由李、陈、张、胡、古五姓组成。

  笔者选择这样的调查地点和研究对象,原因有三:其一,五华县作为纯客县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区域。安流镇村落神祇的形成和故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客家民间信仰的形成过程,是文化地方化现象的体现。其二,安流镇各村落祭祀圈的分布很有特点。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区域内形成了李、陈、张、胡、古五大家族聚居在集市周围,杂姓小村偏居于边睡的局面,因而导致不同层次祭把圈的形成。它们显示了家族村落认同与神明崇拜的紧密关系,形式多样的庆典仪式为进一步探究民间宗教尤其是仪式方面的世俗功能提供了充分的素材。其三,神祇庆典的复兴是存在于当今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普遍现象,探讨其成因,对了解群众实际需求和心理变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协调各家族村落之间关系,解决民间互助、公益事业、个人得益等实际生活问题,适应家族村落内部分化又统一的权力竞争要求上,神祇庆典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说明了对民间宗教的引导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建立在合理、适度的基础上。

二、村落神祇的形成及其故事内涵

  2.1村落神祇的形成

  家族村落的生存发展总是和神明祟拜结合在一起。安流镇各家族发展情况也是如此。以李氏家族为例,从五华开基祖李敏公一世算起,传到如今已二十五世,约600多年历史。在李氏发展过程中,九世祖李撰(字顺之,号肖峰)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于“嘉靖十五年戌午科中试第三名”及第,初“授苍梧县志宰升广信府同知转升藩王府左长史”,1在族内可谓声名显赫,至今安流李氏仍尊称其为“状元郎肖峰公”。在他主持下,由第七世开始分支的“郁、实、草、广、通、盛、幼”七大房纷纷修谱,这就是安流李氏论及族谱时所谓“共八分九”的由来。李撰还邀请了当时一些名士为族谱作序。安流李氏各房派现存古本族谱中多有福建清流县人李可受之序。族谱记载李为进士出身,曾任广西梧州府某地知县。在序中,李可受曰:“长乐李氏乃一邑之望族,其十一孙曰撰编厥之谱,特以示予,求文以识之。”2可见,在七世至十世之间,随着人口的增加,房支的扩展,李氏家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家族村落的统一势在必行。在此时期,李氏七大房祖先祠堂得以建立,祭祀也得以大幅度强化。同时.蓝田蓝塘村修建了最早的李老君供庙,形成了独立的信仰中心,以此联结着周边的同姓血亲。 其他各姓族谱上也明确记载,陈万一郎、胡法旺、张法青生活年代大致相同,约在明永乐至明成化年间。在村民口碑中,他们成神都已有500年左右的历史,这和各姓氏家族聚落发展和分化的时期大致相符,基本反映出各姓氏向独立的家族村落发展时和神明崇拜相结合的历史过程。

  可见,家族村落的认同是家族村落形成的重要前提。作为某一人群为某一共同目的进行认同的象征物,神和祖先担当起共同的责任。而神明崇拜比祖先祟拜有更大的宽容度,祖先祟拜一概排斥外姓人参加,而神明崇拜则允许外姓人共同介入。它不但能有效地调节各家族各房派间的关系,并能促进以地缘为基础,超出血缘范围的新的人际关系的产生。因此,随着家族聚落的扩展,为了村落的统一,神明崇拜自然被创造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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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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