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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俗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
长住娘家与不落夫家的比较
石奕龙
(厦门大学)
在汉族当中,目前发现在惠东地区有“长住娘家”(long stays at bride parents’ home after marriage or delayed transfer marriage 延迟转移的婚姻)或称“迟落夫家”的风俗,而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曾存在着“不落夫家”(not stays husband home)的习俗。在过去,我们常把长住娘家的习俗与不落夫家的习俗混为一谈,并以一种习俗的名词去统称之,如林惠祥先生等就认为两者是同一类习俗,如他说:“长住娘家或不落家或坐家等名称的风俗都是同样的风俗,其起源是原始社会时代末期由母系制度到父系制度的过渡期所发生,以延缓那种变革,延长母系制度的寿命。到了父系制度确立以后,这种风俗便归消灭,只有少数地方,由于特殊原因,还残存到封建社会。但因时移世换,已经失掉了原来的意义,且受封建社会的影响,也改变了内容与性质,以致这种残存的古俗变成不合时代而且对妇女不但无利而且有害。”(林惠祥,[1962]1981:287)又如笔者担任副主编的《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1990),就只有“不落夫家”的词条,其曰“又称‘坐家’、‘不落家’或‘长住娘家’。原始母系社会的从妻居向原始父系社会的从夫居过渡时的一种婚俗。迄今尚保留在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我国某些少数民族和局部地区的汉族中。婚后三天(或当天)后新娘即还娘家,以后逢农忙或节日才到夫家,妻子到夫家,夫家以客人相待。在流行此婚俗的少数民族地区,住娘家的妇女仍被允许参加该地区的男女社交活动,有着性的自由,直至住到夫家后才被禁止。而在保存这一婚俗的广东和福建的少数地区中,在娘家的妇女必须严守贞节。新娘婚后在娘家一般住三五年至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直至怀孕分娩时才住到夫家,夫妻才开始共同生活。”现在看来,这种认识是偏颇的,因为长住娘家的婚俗与不落夫家的婚俗是有差别的,不能视为同类习俗,其指称术语也不能相互替代。下面我们先看一下惠东的长住娘家风俗。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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