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贵族举行与饮酒有关的礼仪活动时,常在酒尊旁边摆一壶清水——称之为“玄酒”。玄酒是水不是酒,也不供人直接饮用,但它在礼仪中比酒更受尊崇,行礼者摆列盛酒的酒尊和盛玄酒的“玄尊”时,总是将后者放在更重要、更尊显的位置。天子、诸侯等,往往用特制的铜镜“取水于月”(其实是收集露水)以供玄酒之用,这种高级的玄酒号称“明水”。玄酒与明水来源有别,性质、用途则无不同,故可通称为“玄酒”。
据《仪礼》描述,士冠礼的醮仪、士婚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以及祭祖仪式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等等,都要求设置玄酒。《礼记》有很多文字论及玄酒的性质和意义。这些记载表明,设置玄酒的做法在东周时期相当流行,凡饮酒必置玄酒已成为当时礼仪生活的一种通例。
周人举行饮酒礼为什么要在酒的旁边摆一壶清水?玄酒在礼仪中起什么作用?
战国儒家学者对这个问题作过明确的解释。他们指出,玄酒之设意在表达对远古时代有水无酒、以水敬客情状的追念,是特意在饮酒礼中保留的一种早已逝去的原始习惯,是行礼者缅怀先人、尊崇旧物、不忘本初的象征。清代以前,研究古代礼制以及制订当朝礼制的学者都是赞同“象征说”的。
1916年,王国维先生发表题为《说盉》的短文,提出与“象征说”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解释。他认为玄酒在礼仪中不是虚设的象征物,而是有实际用途。参加饮酒礼的人,有的酒量大,有的酒量小,玄酒是专供酒量小的人使用的——那些容易喝醉、不能多次行爵的饮酒者可以用这壶清水来掺兑稀释酒汁,这样就不至于为酒所困、不能终礼。王国维后来在清华大学讲授《仪礼》,仍然持“玄酒实用说”。他强调,用玄酒掺酒体现了制礼者考虑问题的周密和富于人情味:“夫人之量有能饮不能饮,圣人必欲礼之成,又不愿人之苦于礼,故常设玄酒以节之,既不迫人,又不废礼,其用心可谓周慎之至矣。至玄酒之用法奈何?则以水和酒,盛于盉中,涤荡之,而注于爵,所以薄酒之性也。”
王国维的新说极富巧思,然而综合各种记载来看,此说实难成立。“实用说”并没有原始文献的依据,它的提出与误解《周礼》“凡酒修(涤)酌”和《礼记》“祭齐加明水”、“明水涚齐”之类的话有关。这些话其实没有专用玄酒或明水过滤酒汁的意思。宋代的方悫、周谞,清代的方苞、江永,都对这些话有所误解,王国维认为玄酒用于“薄酒之性”很可能是受到这些误说的影响。周代还没有后世的烧酒,当时所谓的“酒”都是未加蒸馏的酿造酒,酒精含量很低,用宋代沈括在《梦溪笔谈》卷3中的话说是“粗有酒气而已”。一般人喝几升这样的薄酒不成问题,实无必要再加水冲淡使酒味更薄。王国维所谓“人之量有能饮不能饮”,似是针对烧酒而发,这未免把周人“不能饮”的情况想得过于严重了。再者,创制礼仪的人总要考虑正常情况和一般情况,不太可能为极个别的沾酒即醉的人设计专用的饮酒之法,这和《仪礼》不会专门为腿脚不便的人设计行礼仪法是一样的。
“实用说”最大的缺点是无法解释《仪礼》记录的事实。这些事实可以概括为两点:(1)玄酒总是被设在比酒更尊崇更重要的位置。(2)玄酒一旦摆好即不再动用。如果玄酒不过是用来掺酒的水,人们怎么会总是将它置于上位呢?《仪礼》中丝毫没有搬动“玄尊”的迹象和兑水的仪法,所谓用玄酒“和酒”也根本无从谈起。
有关玄酒的意义,战国礼家作过很多论述,他们都认为设置玄酒是追怀上古、崇尚传统的象征。《礼记·郊特牲》说:“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贵其质而已矣,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如是而后宜。”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精美的东西,但是在礼仪活动中,特别是在和祖先神灵打交道的场合,偏偏不尊崇这类华美之物,而是尊崇那些原始、古旧、粗糙的物品。战国礼家的这些论述是很难撼动的,因为这是当时人论当时礼制,而且涉及的是与玄酒礼性质相同的一系列象征性礼仪。
通过象征性的物品“反本修古”,不是空泛的宣传或说教,而是有维护和强化礼仪的实际效用。这种效用至少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加强礼仪的庄重气氛,使整个仪式显得更加崇高和神圣。日常习用之物容易使人轻慢,新兴物品更易给人以轻佻之感,而原始、古老、粗疏的旧物却容易激发人的历史意识和庄敬态度。祭祀祖先时,尤其需要通过古建筑、古器具、古乐舞、古祭品来营造返身古代面对祖先的氛围。其次是突出礼仪的渊源有自与符合传统,使整个仪式看起来更为规范、更具权威性。玄酒等象征物品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可以为礼仪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玄酒、大羹之类代表着古老的传统,而传统本身往往就是一种强有力的理由和依据,它包含着祖先定制、宗族旧法、历史悠久、长期沿用、正统正宗、正当正确等多重内涵。作为古礼旧制的象征,玄酒诸物的作用犹如一种可以标明来源和权威的图章,礼仪只有加盖这种图章才能显示自己的合法有效,才不至于被视为草率狂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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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2009-10-29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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