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民間文學調查工作的方式和民間文學具有「變異」的特性密切相關。民間文學和作家文學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原是口口相傳,講述者直接面對聽受者,是以語言為媒介的;作家文學則是以文字為媒介,作者不直接面對讀者。作家文學既是作家以文字寫定,大家便可以談所謂的「定本」的問題(作家自己確定的文本或經時久遠,後代學者考定可能較接近作家原意或原作的文本)。而民間文學在流傳過程中,因為不可能有「定本」,所以自然的會因時空距離、語言、習俗的差異,或甚且講述者個人的特質等因素,而產生或多或少的變異。這也就是說,流傳狀態中的內容,其實一直是流動著的,雖然大體主流的樣態差不多,但流動過程中免不了會有旁流異支的加入或歧出。因此每一次的采集紀錄,都只能說是那一次特定時空、特定講述情境下的紀錄。
當然,如果某個紀錄經過整理(或改編)出版,而後廣為流傳,則這一個整理的文本對後來同一題材內容的口頭再流傳,自然會有較大的影響。[11]但這也不等於說這一個較有影響力的整理文本,就是該民間文學作品的定本。在民間文學上如果要強調一個定本,就只有「某人對某作品最後整理的定本」,是那人的整理定本,而不是民間文學的定本,民間文學本身沒有「定本」這樣一種東西。
有了這個認知,就可以進一步談談相關的采集整理問題。
民間文學在許多地方是作為民俗學的一部份來研究的,所以雖然有的地方已經用Folk Literature 來指民間文學,其他地方也仍然用Folklore這個字來概括包含。實際上民間文學的理解一直就是和民俗的各種事項以及語言等息息相關的。從他處傳來的民間文學,若在本地落地生根,就一定會留下本地民俗及語言的特色。因時因地而有變異,而有不同異文,正是各地不同風俗、語言的制約所造成的結果。因此異文的確定和認識,在民間文學的調查和研究上就相當的重要。
在民間文學的調查和研究史上,對「異文」的確認和重視,是芬蘭學派的重要貢獻。芬蘭學派又叫歷史─地理學派(Historical─geographical School)。為了探討民間文學,特別是故事的衍變及流傳分佈,並從中找到最早的原型,這一派的學者們就盡可能的搜集異文,不論從歷史記載的檔案中搜尋,或從事廣泛的田野調查。他們認為調查的工作不應該只限於一個地區,必須將所有可能存在的異文盡量采集出來。當然盡可能的還要作跨越語文文化的界限的搜集,以求更多可以互相比對的資料。[12]
這一派的研究者在從事一個民間故事研究的時候,可能會用上成百成千的同一題材(或同一類型)的異文,從其變異的情形來研究故事傳佈的可能狀況,以及反應不同民俗文化的情形。
雖然在研究的層次上,這一派的理論有其侷限,但是在調查、采集的觀念和方法上,他們卻為學界提供了至今仍為世所公認的良好軌範。筆者和台中縣、彰化縣兩地文化中心合作的采集工作,在某一方面來說,依據的就是歷史─地理學派的觀念。我們的采集工作,主要是以縣立文化中心為工作推動的執行機關,而以鄉鎮公所為配合的單位。采集的成果就以各鄉鎮為範圍來出版。在結集出版的資料上,就有同一鄉鎮而「同一歌謠」或「同一故事」重複出現的情況。當然若把各鄉鎮的統合對照起來,「同一而重複」的情形就更多。於是有的問題,如本文前言中所說的「某故事或某歌謠早就有人調查寫定了」「總是一樣的,又何必重複調查」等似是而非的話就出來了。
如果是對民間文學的「異文」及其重要性有認識的人,當然就不會說出這樣的話來。同一鄉鎮的「同一歌謠或故事」,如果有所謂的「重複」出現,則一定因為各自保存了不同的異文。所謂「同一鄉鎮的同一故事或歌謠」,絕對不會是真正完全重複的東西。沒有異文的存在,重複是毫無意義的。異文的存在,配合了調查時紀錄的各種相關背景資料,在研究上就有很重大的意義。
鄉鎮行政區的劃分,多半是按照傳統的生活聚落圈,每一鄉鎮往往就有每一鄉鎮的語言或民俗的特色。而且鄉鎮區域本身各有行政公所,在地方工作的推展上,行政的配合有其方便之處,因此作為民間文學采集工作的劃分單位,是十分恰當的。
如果民間文學采集工作能夠普及,各鄉鎮能有充分成果的話,則不論在學術上、在文化上其意義與價值便不同凡響。從研究的觀點來說,到時候每一個流傳較廣的故事或歌謠,便都是一個重要資料庫,因為研究者可以從一個故事或歌謠的流傳變異情形,探討各地民俗、語言甚且民族特質等和該故事或歌謠相互呼應情形。[13]有了充分的調查,則不論是哪一篇故事,或哪一首歌謠,便都是一串資料的一點,是一個會「說話」,有許多可詮釋意義的一點。到時候,故事類型、情節單元等的分佈情形,重要歌謠的流傳分佈圖,就可以清楚的標示出來,文化特質分佈的研究,就可以有更紮實的一項根據,民間文學的「文學」研究當然也可以因此更有深度。[14]
當然這還只是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說而已,從社區文化發展的角度來說,則更有不一樣的意義。
能說善道民間故事、歌謠的人,其實就是民間的活文化財,如果每一鄉鎮都能有充分的民間文學采集,其意義絕不只在為後世保存鄉邦文獻而已,調查的同時,更是為本鄉鎮發掘了自己的活的文化財。如能善加尊重,那些能說善唱的人,自然就是社區文化活動文化薪傳的最佳演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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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台湾东华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网站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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