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民間文學原是民間口口相傳的東西,世界各地一些文字發達地區,或為觀風俗、或純為興味,也可能是為研究或傳統的傳承,先後分別有了采集、整理以及改編、改寫等工作。雖然如此,較為客觀科學性的采集卻只是晚近的事。歐美地區從十九世紀初葉起,持續的發展,直到二十世紀中葉,整個學科的科學規範才算有了較為完整的確立(這是指從調查、采集直到研究工作的一系列相關工作而言。專指研究方面的話,則研究的理論,仍隨時的在推展更新當中。)
但是在台灣地區由於種種的原因,除了人類學相關領域的學者之外,可以說大部分的人對這一個部門的科學規範,仍然頗為陌生。所以有些近幾年出版的東西,雖然也號稱是實地采錄所得,卻仍然以只用國語寫定的文本為滿足。這個現象說明了這一個學科的仍待加強。
要對某地的民間文學有較為充分的了解。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具備當地語言的能力和各種相關的知識,直接參與當地民間文學活動。但是民間文學資料畢竟要經過調查、采集、整理,轉換成文字(現代當然可包括錄影錄音),才能廣泛的為各界所知所用,以及讓資料作更長期的保存。因此采集、整理就是一件必須的工作。但是由於民間文學的存在與其他民俗文化內容難以分開,因此如果采集只是取得講述的內容,把它作陽春的呈現,甚且只是把它翻譯成通行的文字,就以為完成了采集、整理的工作,便是一個不合乎學術規範的作法。即使從「文學」的觀點來說,這種只呈現文本的作法,實際上就等於自動刪除掉對該文本研究上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較為完整的民間文學采集工作,應當盡量能保存包含如下三方面的內容:其一,講述的語言內涵(Texture);其二內容文本(Text);其三,講述情境及相關背景(Context)。[4]
語言的內涵(Texture)對於語言學的研究當然相當重要,但如果因此把這一部分只當作專供語言學研究的資料,那便大錯特錯。在民間文學的範圍之內,歌謠韻語、諺語、笑話等表現手法、內容情趣,處處都是語言特質的作用(包括聲韻、語調、語法等)。因此不只有些歌謠是難以翻譯的,有些笑話也是如此。[5]
因此民間文學的語言內涵就不只是語言學的問題,同時也是民間文學的「文學」與民俗的問題,是理解民間文學不可或缺的部分。文本(Text)方面指的是講述的內容。大體上來說,文本內容是可以轉譯的,比較起來,語言內涵部分便是難以轉譯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敘事歌謠等內容,只要譯得正確,大概都能將原來意思傳達出來。這一部分可相互轉譯的內容,就是我們所說的文本。
至於包含講述情境及背景的內容(Context),指的是包括講述如何進行等相關資料在內的內容。大體上說來包括講述者身分(Who);講給誰聽(To Whom),也就是聽者是誰;在什麼地方講述(Where);什麼時候講述(When);如何講述或唱誦(How);以及為什麼講述(Why)等等。在這些之外,或許還應當再追加一項,就是所講內容傳自何處,也就是講述者怎樣學到這些東西,有關傳承一類的問題。[6]
或許有人以為既稱之為民間文學,重點就應擺在它「文學」性即可,何必如此複雜?因為這樣一來豈不是把民間文學只當作民俗學,而忽略了「文學」的部分?如果有人會這樣想,那是因為以前的人把民間文學太簡單化了。正因為把它簡單化,所以對它的重要性就不能有所理解。因此民間文學在整體文化傳承發展上的重要意義,就被輕易的疏忽,甚且整個被忽略掉。
六
上面所舉的相關概念,初看似乎複雜,其實只要稍微用心一下,很快就能有進一步的理解。有了較為深入而正確的理解之後,就知道原來一切都很平常。
講述者身分當然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文化程度、族別等一般人比較知道的內容,但在民間文學的工作上,講述者身分所代表的涵意,還可以有更為寬廣的範圍。
在當今的台灣,尤其是漢人的社會,是一個已經充分發達的工商業社會,許多傳統民間文學的講唱流傳方式幾乎已經不再存在,所以采集者很難有實地參與傳統講唱場合的機會,一般只好找人來作專門的特別采錄。就因為如此,所以即便是熱心的采錄工作者,理解的所謂「講述者身分」(Who),通常也大概就是該登錄的姓名、職業等等資料而已。但講述者身分所指的其實應當不只是這些硬梆梆的資料。
在一個口述傳統仍是文化傳承重要方式的地方,講述者的身分和聽講者(To Whom)的身分常是互動的。譬如說有些地方講故事是男人的權利,有些地方則是女人的專屬;有些故事是只有父親講給兒子聽的;有些笑話是男人講給男人聽的;有些和儀式有關的歌謠或故事,另有主持儀式的人才能講,而聽受者也只限於有資格參加儀式的人;有的歌謠或故事是職業歌手、講故事者講的唱的,聽眾或在市集或在宮廷;有些情歌只對意中人唱;有些兒歌則是媽媽對孩子唱,或兒童自己和玩伴唱……等等。不同的東西由不同的人講給不同的人聽。因此,誰(Who)說,給誰聽(To Whom),在理解所說內容的意義上,自然是相當重要的資料。
由這個觀念往前推,在什麼地方說(Where),便也是一個重要的背景資料。傳統的講述場合,或是神聖的,或是世俗的,或是隱密的,或是開放的,情境不一樣,內容性質當然就有不同。舉例來說,祭神之歌和情歌或勞動歌謠,唱誦的場合自然各不相同,公開在市集人群中講唱和只對族人或家人講述,不准外人參與的,自然也有不同的意義。講述場所因此也是理解民間文學所必須重視的重要背景。
和場所(Where)一樣,講述的時間(When),有時候也扮演了制約的重要角色。不同的民族,講唱故事、歌謠有時也各有特殊的習俗,有的只能在晚上講,有的只能在白天講,和儀式或信仰有關的當然更只能在特別選定的,屬於神聖的時間裡才講或唱。
接著談到講唱的方式(How)。有些講唱是單人講,有些是多人講;有些是有講有應,有唱有和;有些是有發聲器(或各種樂器)配合;有些有其他身體動作或舞蹈配合等等,各種情形不同組合,每一種不同的表達方式,都會附帶有不同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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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台湾东华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网站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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