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台灣和中國大陸幾乎同時大約在1920年代前後,分別從日本和西方傳來了近代的民間文學的觀念。也幾乎在同一個時期,各自展開了民間文學的采集工作。大陸方面後來發展的情形如何,由於非本文論點所在,所以在此不予討論。[1]台灣地區的情形,則不論在日據時期或國民政府時期,大概可以說都以關於原住民部份(特別是山地原住民部份,不包括平埔原住民部份)做得較為出色、較合乎科學規範。當然這所謂的較為出色,也仍有其侷限性,因為學者們所重的往往只在原住民的神話、傳說,其他方面相對的就比較受到忽略。但是無論如何就這一方面的成績來說,仍然是相當值得肯定的。關於這一方面的成果,相關的介紹已經很多,筆者前此不久發表的一篇文章也談了一些。[2]
反而是漢人的部分,不論是閩南語或客家語的族群,相對之下,成果就遜色許多。這所謂的遜色,並不是從出版物的數量來說。若但以泛泛有關民間文學的出版品來衡量,漢人部分的出版數量是絕對不下於原住民部份的。所謂的遜色,指的是合乎民間文學科學規範的工作相對的缺乏。更直接的說,就是漢人部分,不論閩南語或客家語的民間文學,至今仍缺乏合乎科學規範的、有系統的調查采集。
或許有人會說,從日據時期以迄於今,閩南、客家兩語群的民間文學出版,雖有時冷有時熱,畢竟代有其書,而且於今為盛,怎麼可能會大部分不合乎科學規範?這樣說難道不會太過冒犯?
筆者絕對無意冒犯別人,但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為了求真而說出真相也算冒犯的話,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筆者近年來和地方文化中心合作展開的民間文學采集工作,實際上就是針對漢人族群歷年來相關工作的缺失,積極智笱a救,甚且可以說搶救之道的。我們的工作原則大抵就包含在下文的解說當中,前人出版品的特色以及缺失的情形,當然也在論述比較中,見出分明。
由於筆者既已漢人族群民間文學的缺失為關注重點,本文所論,若有舉證,自然就以漢人族群的資料為主。
四
從日據時代以來,有關台灣民間文學作品的出版,雖然已有一定數量,但較為重要的實際上卻不很多,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應當是1936年來李獻璋主編的《台灣民間文學集》。這是一部至今仍為關懷台灣文學及民間文學的人所寶重的書。然而就以這一部代表性的集子來說,特別是其中集眾人之力共同完成的故事部分,便大多是「作家」們根據民間文學資料,寫得很有「作家個人風格」的作品。也就是說,如果把它們當作作家文學來看待,可能還比當作民間文學來得恰當些。但是我們也並不因此就否定該書的價值,至少在民間文學的調查整理史上,以及台灣文學的發展史上,它仍有相當難得的意義。關於這一點,筆者已有專文討論。[3]
後來從1950年代到1970年代,婁子匡、江肖梅、施翠峰、吳瀛濤等,更出版了不少民間故事、傳說集,缺失不一,但大體和《台灣民間文學集》差不多。他們的缺失可能都因為只看到民間文學的「文學」面,因此反而不能為大家保存真正的「民間文學」資料。
就民間文學的整體觀念來說,他們做的當然是屬於民間文學範疇的東西,然而需要認識清楚的就是向他們這種改編改寫的工作,只是民間文學整體工作的末端部分,既不是基礎工作,更不代表主幹精神。
從民間文學的工作傳統來說,調查、采集、紀錄、整理等才是第一步的基礎的工作。有了合乎科學規範的客觀采集、整理出來的東西,其他後續的工作才有紮實的根基。所謂後續的工作,首先,包括學者的研究工作。譬如研究民俗的、研究文學的,以及研究語言的,都可以因為有了合乎科學規範的基礎資料,而可以很放心的以之為據,作出正確的研究成果。其次包括作家的寫作。作家們如果對民間的傳統有興趣,當然可以把這些調查出來的資料加以改編、改寫或甚且取以為另行創作的原始資料。
除了客觀整理的資料是民間文學的資料以外,作家改寫的東西,一般只能當作作家文學來看待。在民間文學的研究上,作家改編、改寫的東西,是不能當作客觀資料來看待的。(故事類方面,改寫的作品可能保有原來民間文學故事類的主題或母題,這時候如果不能找到恰當的可用資料,或可引以為母題一類的比較研究,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民間文學研究的領域是很廣的,類型或母題的研究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是故事類的一部分而已。)
幾十年來台灣地區已出版的(漢人族群的)民間文學,特別是敘事類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等,大概就都只是改編、改寫過的東西。或許其中也曾有過客觀整理的作品,但是由於從未有人對所據資料來源、整理的原則等重要訊息,做任何適當的說明,因此後來的讀者們也就無從知曉哪些是客觀整理的東西,當然更不能代為判斷何者是確實可據的資料。
歌謠類的文字,改寫的情形比較不嚴重,但是資料出處,原來講唱的情境為何等,和故事類一樣少見有客觀的說明。這也就是說幾十年來出版的有關民間文學的東西,雖然為數也已不算很少,但大都只呈現了「文本」(Text),而且多半只是經過改編、改寫的「文本」。從那些改寫的「文本」,我們對於民間文學原來的樣態,流傳的情形,不可能有怎樣深入的了解。因為這樣一來,不只民間文學所含的語言、民俗等內涵稀薄了,連文學這一方面的意蘊也已變調或模糊了。
對民間文學「文學」方面的理解,是離不開它的語言內涵和民俗背景的。幾十年來我們看到的有關漢人民間文學的出版品,既大多只是已經改寫(有的是根據他人的改寫再改寫)的文本,少有依民間文學的科學規範而紀錄保存的東西,因此說漢人族群的民間文學工作,成果遠不如原住民部份,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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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台湾东华大学民间文学研究所网站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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