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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信仰不是烫手的山药
民间信仰是一种普遍的民间文化现象,是在任何民族中、任何社会阶段上、任何国家中都存在的。民间信仰是一种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文化现象。只要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就会有民间信仰的存在。一个了解了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不必也不应对民间信仰的普遍存在感到大惊小怪的。民间信仰的社会和思想根源是原始先民的万物有灵观,如恩格斯所说:灵魂不死观念“在那个发展阶段上决不是一种安慰,而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命运”。[1]的确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命运”。社会发展和社会调查都证明了,以灵魂观念为根基和核心的民间信仰,绝不仅仅在恩格斯所说的“远古时代”“那个发展阶段上”才有的“一种不可抗拒的命运”,甚至在我国当前的无神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下,也还无处不在。生活在社会和群体中的人,往往一方面是现实主义者,另一方面又是民间信仰的笃信者。人们在无助的时候,多半会相信有灵魂和神灵的存在,甚至会崇拜神灵、祈求神灵的帮助,会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场合参与某些仪式。中国是一个没有国教的国家,民间信仰因此而特别发达,山、水、木、石,花、鸟、虫、鱼,无不有灵,什么对自己有利就信仰什么,故民众的民间文化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就羼杂了许许多多的民间信仰的因素,有的甚至是民间信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的基调和驱动力。如一个民间舞蹈,也许是为驱邪逐疫(驱傩)或祈求五谷丰登(乞雨)而编、而舞的;一部歌唱部落战争的民间诗歌或传说,其中那些上天入地的神灵或神力,可能就是该民族信仰的萨满及其观念的化身;一个被《公约》中称为“文化空间”的庙会,大多以俗神(如碧霞元君)信仰为理念,既是民众展示社团凝聚力和散发剩余精力的场所,又是通过俗神信仰寄托他们的希望与希冀的时机,如果将民众对某些民间俗神的崇拜剥离掉,那么庙会就不存在了;……民间文化往往是与民间信仰不可分离的,而这种状况又是由生活本身所决定的,人们在生产力和心智都很低下、活动范围极其狭小的环境下,把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与人生理想,寄托在对一些触手可及的俗神的信仰和崇拜上,自是顺理成章的;反过来,在这种普泛性的民间信仰中,既有迷信的成分,也有理信的成分,对之要做细致的理性的分析,既不可苛求——苛求民众完全放弃民间信仰不是历史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也不可简单地责之为“封建迷信”而把民间信仰视之为一枚烫手的山药。理信是任何一个公民(不论知识水平高低、拥有的财富多寡)都可以拥有的精神的、哲学的、生活的崇高信念,您可以崇尚善行,我可以信仰天国,总之,不论它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进步的还是落后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信念。而迷信,无非是烧香、磕头、许愿、祈祷而已,如同基督徒的祈祷画十字、佛教徒的数念珠一样,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他人、危及国家民族利益,那就应该永远属于个人的心理行为。
图腾崇拜也是一种民间信仰,而且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一定阶段上的一种信仰和习俗的体系(有学者说是一种制度),尽管并所有的民族或族群都有自己的图腾。一个民族、族群、部落或氏族,崇拜一种动物或植物(是种属而非个体),把这种动物或植物奉为该民族、族群、部落或氏族的祖先,认为其成员乃是其图腾祖先的后裔或兄弟,并严格遵守着相关的禁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一些民族或族群(支系)是有自己的图腾并保持着图腾崇拜信仰或习俗的。历史上,如商族以玄鸟为图腾;(南蛮)高辛氏以槃瓠为图腾。现代民族中,畲族、瑶族和苗族一些支系以槃瓠为民族或族群的图腾,彝族一些支系以虎为图腾,而且至今还保持着相当完整的生活习俗和祭祀仪式。图腾崇拜在现代社会中已由一种制度转化为民族信仰,成为“遗制”。图腾是一个民族或族群的象征,具有强大的民族或族群凝聚力。图腾崇拜不仅渗透在该民族或族群成员的意识之中,还几乎渗透在该民族或族群的一切文化形态之中,艺术史上常常把那些鲜明地渗透着图腾崇拜意识或描绘着图腾形象的艺术(如黎族、傣族等民族的文身、黥面)称为图腾艺术。充分尊重每一个民族选择自己的信仰、包括图腾信仰的权利和自由,不仅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而且也是保持我国各民族和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需要。
民间信仰的弥漫性特点,注定了民间信仰与民间文化永远处于难解难分的胶合状态,而这种状况的普遍存在,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之所在,没有民间信仰的参与或影响,反倒是不可理解的了。而在某种情况下,民间信仰甚至是作为民间文化发展的内驱力而存在,这也是人力所无法更易的、“不可抗拒”的规律。所谓“不可抗拒”者,既显示其发展流变的合理性,当然也包括着历史的局限性。俗话说:母亲不嫌儿丑。况且美丑也是相对的。还有句俗话说:豆腐眼里出西施。我们不能、也无权看到民众的民间信仰中既包含着理信、也夹杂着迷信,就嫌弃我们的民众落后和愚昧。而我们自以为掌握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人们,不是也屡屡作出不少有违事物发展规律的错事傻事吗?可见认识世界、达到真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这样复杂的景况下,像滔滔的江水那样,不舍日夜地流向远方,一代一代地塑造着和传递着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四)正确认识神秘思维现象
至于与灵魂信仰有关的巫术和巫文化,我认为,属于或来源于原始的神秘思维文化。从唯物史观看来,这类由鬼神崇拜、灵魂信仰、巫术等神秘思维编织成的文化现象,是人类处在野蛮时期低级阶段上发生的文化现象,同样,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又是历史发展的局限,是任何族群都无法跨越的思想形态。马克思说,这些都是社会处于低级阶段上“人的较高的特性”。[2]这种滥觞于野蛮时期低级阶段的巫术思想一经被人类创造出来,便在知识和科学无法达到的领域里驰骋纵横,并跨越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原始氏族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民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和千年万载的漫长的历史途程,而至今一直绵延不绝。从我们今天的社会来看,融汇了大量神秘文化因素的古巫文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普遍存在着,除了大量见于民俗事象、礼仪祭祀、民间信仰等外,也渗透或杂糅进了民众世代传承的口述文学、表演艺术和手工艺中,与其内容融为一体,甚至成为这些民间创作的思想灵魂。巫术并不是毫无意义的东西。著名人类学家米尔希•埃利亚德在谈到死亡巫术时说过这样一段话:“认为死者既存在于尘世又存在于精神世界的这种几近遍布全球的信念是有重大意义的。它揭示了一种秘而不宣的希望,虽然所有的证据都是与之相悖的,但死者还是能够以某种方式参与生者世界的生活。”[3]死亡巫术不过是巫术的一个例子而已。“死者”“以某种方式参与生者世界的生活”——这是他从象征主义的立场对神秘主义文化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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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文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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