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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文关于王国维所用的“戏剧”、“戏曲”这两个概念的阐释已经结束,总的来看,和叶长海、洛地二位先生的观点比较接近(主要是关于“戏曲”的理解,叶先生认为指“戏剧文学”,洛先生似更偏重戏剧中的音乐性因素,笔者则认为专指戏剧文学中的曲词部分,含音乐性,不包括宾白),但思路颇有不同。是否从不同的角度接近真理,还有待专家学者的指正。此二者的关系也已清楚,“真戏剧必与戏曲相表里”。但我还想强调指出的是,戏剧与戏曲从各自发展到结合而形成“真戏剧”的过程中,相互改造、共同发展,使双方都达到了新的高度。没有综合戏曲、话文之前,戏剧只能停留在滑稽戏、歌舞戏等低级形态上;只有在综合了戏曲、话文等艺术形式之后,戏剧才发展为“真戏剧”,并最后成为代表我国民族特色的戏剧形态。而戏曲也只有融入戏剧演出体制中,把自身改造成为符合戏剧需要的代言体的富于动作性的文学时,它才可能成为“一代之文学”。只有在戏剧的背景下才能看清戏曲作为文学的成就与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国维才在《宋元戏曲考》这样一部讨论“戏曲”的文学成就的著作里,以将近一半的篇幅讨论“戏剧”状况,以至于人们把它误读为一部“戏剧”史,以至于冯先生以为“戏剧”指宋金以前之古剧,而“戏曲”指宋金以后之“真戏剧”。
王国维对戏剧的理解,是建立在对西方戏剧的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的。明显地,他是用西方戏剧学的理论在分析我国传统戏剧,他对“戏剧”的基本内涵的理解是与当时的国际接轨的,即指“搬演故事”的艺术。他又是充分尊重我国戏剧发展的历史真实的。他给“真戏剧”下的定义,无非是他关于西方戏剧的认识——“以对话、表情演故事”的中国化。戏剧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演剧艺术,也可以把后来的话剧、歌剧、舞剧包括进来,“真戏剧”不过是其中以戏曲为基础的我国民族戏剧的一种最高形态而已。所以王国维并没有认为“只有‘戏曲’是中国成熟的戏剧形式”,我们不能把中国只有戏曲史而无戏剧史的现实归咎于王国维。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对王国维戏剧观的正确理解,周贻白、徐慕云等先生才写出了包括演剧体制在内的、包括影戏、傀儡戏等非主流戏剧形态在内的较为完整科学的戏剧史。
总之,我以为要达到对王国维这两个概念的正确理解,首先要把握他的思维中的两个逻辑起点,即,他是从文学的角度考察戏剧中的文学因素——戏曲的;他是用两个标准——最低标准:“搬演故事”,最高标准:“真戏剧”——来考察戏剧史的。这样,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在具体语境里这两个概念的真正含义,才能于我们的学术研究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冯健民《老话重提——再论王国维关于“戏剧”与“戏曲”二词的区分》[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2]《洛地文集·戏剧卷一》[C].艺术与人文科学出版社,2001.
[3]冯健民《论中国戏曲成熟之标志》[J].艺术百家,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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