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社会,对“宗教”的界定极为模糊,除了佛教与基督教有较明确的制度形式与内涵外,其他宗教在形态上往往相互杂糅,很难清楚地厘清与定位,比如道教与民间信仰实际上是有着互为涵摄的关系,长期的纠葛很难明确地区隔,大多数的宫庙皆以道教自居,不明白什么叫“民间信仰”。“民间信仰”实际上是学界定义下的概念,用来指称汉民族文化传统下的宗教形式,这个名称并未被汉民族所接纳,在其语汇里只有“儒释道”等概念,根本没有“民间信仰”,不仅官方不承认“民间信仰”是宗教,连民众在认知上也是混沌的,有的从未自觉到本身有民族性的宗教形式,甚至认为汉民族是没有宗教的民族。
“民间宗教”与“新兴宗教”也是学术界定义下的名词,未存在于现实的运用词汇之中,是学者为了研究与表述的方便所建构而成的类概念,问题是此一类概念未形成普遍认知的共识,造成不少有关定义与内涵的纷争。最大的纷争还是在“宗教”的定义上,其次才是“民间”与“新兴”的定义。在汉民族原有的语言与文字的表述系统里,原本未存在着“宗教”的类概念,此一类概念的形成主要还是在西方文化传播进来后才有的认知,但是在此一认知的背后,夹杂着东西文化碰触下长期的纠缠与争执,以及多种意识形态的对立与冲突,造成宗教定义的歧异,在各自表述下难以建构出基本的共识,基于不同的立场、视野、角度与层面形成完全迥异的价值认知,当人们提到“宗教”时已存在着各式先入为主的实体认知,导致产生各为其主的争端与纠纷。
一般人所意识到的宗教实体,是指历史上早已存在的制度化宗教,是指西方社会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东方社会的佛教、道教,至于儒家可否称为儒教颇具争议性,所谓“儒释道三教”的“儒”,是否已成为制度化的宗教,早就有着各说各话的纷争。“宗教”的概念若专指制度化的宗教,在定义上是狭隘与偏窄的,忽略了从原始社会流传下来各个民族非制度化的宗教形态,将民族性或民俗性的通俗信仰排除在宗教的范畴之外。在这样的认知下,不承认民间信仰是宗教,也不承认从民间信仰的生态环境发展而成的制度化教派是宗教,即民间化的教派不是宗教,故“民间宗教”这个概念根本就不存在。同样地,只承认传统形态的宗教形式,那么新兴化的教派也不够格成为宗教,也就无所谓有“新兴宗教”了。
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都是传统社会因缘聚会下的宗教形态,重点在“民间”的语汇上,显示汉民族的文化内涵主要可以分成两大体系,即官方主宰下的大传统文化与民间自行发展的小传统文化。官方的大传统文化或称为高次元文化,是建立在政权的统治权威上,有其繁杂的典章制度与知识传统,也将文字化与经典化的宗教神权纳入到文化体系之中,承认儒释道等三教的信仰地位。民间的小传统文化或称为低次元文化,实际上也是受到官方大传统文化统治权威的控制,二者不是完全对立或分离的关系,所谓低次元是指民间文化常逸出高次元的范畴,仍采原始性的文化运作形态,不被官方所认可,但又不能否定其存在的事实。“民间”两字是带有着贬抑的态度,是指不被官方承认或默许的文化形态,这样的文化形态往往是神权高过于政权,侧重在宗教的神秘经验上。
民间信仰是指民众日常风俗习惯下的宗教传统,是集体生活传承而成的宗教规范与社会活动,是汉民族最为深层的文化结构,在大传统价值意识的传播下被压挤到民间的边陲地带,成为儒释道三教的化外之民。民间信仰本质上传承远古时代的原始宗教形态,偏重在鬼神崇拜与巫仪活动,建立在神人交通的灵感思维与神话传播, 也吸收了不少儒释道等宗教内涵,扩大了其信仰的形态。民间宗教是依附在民间信仰的生态环境上,二者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不同的是民间信仰是与社会同化或交混在一起,宗教礼仪与世俗礼仪几乎是合为一体,宗教活动是深入于世俗生活之中,已成为社会群体约定俗成的文化理念与行为模式,用来实现集体生活下和谐共生的存在目的。民间宗教同样依存于社会,却偏向于儒释道的宗教形式,有其自成体系的固定教义,以及具有发展动力的教团组织。
民间宗教可以说是介于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或者说企图从小传统提升到大传统的文化形态,发展出自成一格的宗教体系,却被官方所排斥与拒绝,甚至视为旁门左道或邪教,强力地围堵与镇压,迫使回到民间暗中传播,既不是合法存在的儒释道,也不是混合于社会的民间信仰,在官方的严苛的取缔下成为潜伏于基层的宗教势力,在过去的政权体系中承受到某种程度的歧视,有时学者以“秘密宗教”来称呼这一类的教派,强化其非法的宗教形象,若称为“邪教”则完全否定其宗教地位, 是站在官方的统治的立场,害怕其神权的宗教势力对现行政权与社会政治秩序产生任何可能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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