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的归祭司,君王的归君王
我现在把今天讲座的要点再归纳一下,祭司与君王之间,有三种关系,一种关系是以祭司为主的教政一体化,过去被称为神权政治,以阿拉伯世界和我国解放前的西藏地区为代表。一种是以君王为主的政教一体化,被称为君权政治,以中国为代表。一种是祭司与君王平等分离,各司其职,相互约束制衡,被称为政教分离的政治,或者说宗教与政治共和的政治,以美国、欧洲社会为代表。这三种模式的优劣何在?神权政治、君主政治与共和政治。由于视角不同,这种比较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我个人认为,神权政治不好,这完全是祭司控制的社会,由祭司的意愿来构建社会关系,这里面的特权人物是祭司,承担人与神中介的祭司是统治者,是代神说话的人。神权政治,祭司控制的世界,是一个对人的灵魂和欲望进行严密控制的世界,是通过影响灵魂来影响世界的政治。祭司精神的魅力,在于超越性,它是按照那个超验世界的规则来对现实世界进行审判和治理的,对人的欲望进行过于严酷的控制。例如毛泽东“为了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说真的,这不是常人社会的常人态度。我们可以从一个新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近现代史。我大胆地说一句结论,中国近现代史,就是祭司造反史。可能大家会不理解,我要来解释一下。洪秀全太平天国造反,算不算祭司造反呢?我认为算,太平天国的精神依托是宗教,是要建立一个上帝的太平天国。洪秀全有一个特别的看法,他在《太平诏书》认为,《圣经》中的上帝,就是中国古籍中的上帝,他认为中国先秦是崇拜上帝的,但后来君王窃取了上帝在人间的权力,所以历朝历代君王乃魔鬼化身,太平天国就是恢复中华上帝之道。我们不能说洪秀全的宗教冲动完全是假的,看洪留下的文字,我认为他的宗教思考是真诚的。有人研究中国商朝的上帝与以色列的上帝的异同点,发现相同点很多,郭沫若在《先秦天道观之进展》也说:“殷人的至上神……与以色列民族的神是完全一致的。”完全一致谈不上,但大部分性质是相同的。洪秀全之后就是孙中山,孙中山最早进入革命,很大程度上也是宗教性的。1883年夏,孙中山的第一次革命行动,就是进入家乡的白帝庙,打断了白帝塑像的一只手,并毁掉偶像三具,这是基督徒对偶像崇拜的打击。1925年3月11日,孙中山临终前,于病榻上口授了遗嘱,说:“我是一个基督徒,受上帝之命,来与罪恶之魔宣战!我死了,也要人知道,我是一个基督徒。-----我本是基督徒,与魔鬼斗争四十余年,尔等亦当如是奋斗,更当信靠上帝。”孙中山还说:“要用基督教作为一个基础,建筑一个新的文化。”虽然孙中山是一位共和主义者,他也许不会建立一个神权政治,但如果孙中山真的在政治上成功了,他会不会着力在中国推基督教呢?难说。孙中山以后,就到毛泽东了。
以祭司为中心的神权政治不好,那么以君主为中心的君主政治呢?我个人也不喜欢。原因是这个社会是按照君主的需要来进行管制的,君主是统治者,官僚是君主的仆从,帮助君主统治世界。君主统治下,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人类的超越性的精神探索难以开展,因为君主按自己的需要在规制着人的思想。君主要稳定自己的统治,他最希望的就是把臣民变成哈巴狗,成天跟着主子转,忠实忠诚、有点甜头就很高兴。所以,在君主制下,作为人,你最好像狗一样,你愈是庸俗功利,就越能得到君主喜欢。独立、自主、自由、自主的气质被压制。君主制下的统治文化,儒家文化,就是训练你对君主之忠。儒家认为,家中对父亲之孝,用到社会上,就是对君主之忠,所以两千年来皆以忠孝治国。中国秦以后是以君主政治为本的,在官僚的控制之下,中国人的文化精神因此不再有根本的突破和超越。唐诗宋词好吗?比起屈原的诗歌差远了。“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全都是小感觉小文字。没有了对终极问题的追问,没有了宏大的史诗精神,没有了对政治权力的根本性的超越和审判。至今为止,中国精神没有突破先秦的诸子百家。秦以来的精神世界,总的说来是一个中华精神逐渐庸俗功利化的过程。这过程中不是没有少量伟大的精神表现,如唐僧西行,但总的来说是天人之际的探索终止了,人们关注是谋略算计与利害得失,很少再有善恶是非的追问,很少再有对终极问题的思考。
《易经》上说,“圣人以神道设教”,一个民族如果不在“神”与“道”上站立起来,一个民族的精神领袖们如果不将自己的精神基础建立在“神”与“道”基础上,而只是可怜地围着君王的感觉在打转转,那么这个民族的精神将是卑琐的甚至可能是卑鄙的。当下不少知识分子将政府官员对他的文章的批示向别人展示,以此颇感荣耀,足见其其精神之猥琐。一个精神猥琐的民族,很难成长为人类的明灯。
我个人认为,耶稣说的那句话是很重要的,那就是“让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我将其改为,“祭司的归祭司,君王的归君王”。我个人是认同共和政治的,所谓共和就是多元共和,共和世界是一个平行的网络世界,而不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世界。具体到现实中来,我认为有几个领域应当是属于祭司的,第一个领域是宗教,宗教应当有真正的自由空间。没有宗教的自由,就不可能有其他领域的精神独立与自由。但同时要政教分离,不能出现神权政治。今天的宗教人士都在争取宗教的自主,这是祭司们不想世俗权力来干预宗教事务;第二个领域是教育,教师应当有独立自主的权力,教育权归教育家。教育绝不能由君王官僚来负责。君王官僚为了维持权力,习惯性的心理倾向是希望被自己管的人比自己差,而老师的希望是被自己管的学生要比自己强,心理习惯是相反的。今天说的教授治校,可以理解为祭司们要有自己独立的权力;第三个领域是司法,法官应当只对法律和内心的公正律令负责而不是对“君王”负责,法官要自己独立尊严的“法律祭司”传统。从源头上看,法律源于宗教和祭司,裁决纠纷本来就是祭司的事。西方法哲学史说明,法律的源头有两个,一是神法,二是自然法。相当于法律源于“神与道”,所以法官只能对“神与道”负责。第四个领域是新闻,新闻记者只应当对客观公正负责,这就相当于对超越个人利害的“神与道”负责。政治家,“君王”负责什么呢?负责外交、军队、警察和社会救济。这就是祭司的归祭司,君王的归君王。(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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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网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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