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俗生活世界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俗生活世界

[王泉根]中国姓氏当代形态
——姓氏观念淡化 “简化”割断历史
  作者:王泉根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7-10 | 点击数:11390
 


 

 

  据报载:江苏苏州出了个姓“点”的小孩儿,这个孩子既是父系的独生子女,也是母系的独生子女,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都希望能跟他们姓。于是各执己见,相持不下。最后由外公拿出了最佳方案,这就是不随任何人姓而是另取一个新姓——“点”。其理由是:姓名本是一个人的特定符号,突破传统姓氏是完全可行的;“点”字下有四点,分别代表全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四个姓,“点”字上为占有的“占”字,姓“点”即表明这个孩子为“全家四姓共同占有”。

  另据2007年8月教育部召开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新闻发布会”介绍:据2006年调查,全国姓氏有2.3万个,其中129个常用姓氏占总人口的87℅。现在的姓名结构已逐渐发生变化,出现了四个字以上的姓名,还出现了“赵一A”、“奥斯锐娜王”等极端个性化的名字,有个小孩的名字竟然叫@,取其音近“爱他”。(《光明日报》2007年8月21日)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定势,姓是祖先所传,名是父母所授,名字不合意,或可自取一个,但这个姓是万万不能变更的。而如今,却对祖先传承下来的姓氏采取如此轻率的“否定”,不但可以弃之不传,而且居然可以另造一个。假如孔老夫子在世,必定要大声嚷嚷“礼崩乐坏”了!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中国的姓氏制度自先秦发展至今,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且不说经过秦汉姓、氏合一,由氏成姓,姓氏世系已难以考辨;也不说历史上因民族融合,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姓氏互相转化混淆,或因避讳、避祸、避事、音讹、省文、复音姓氏单音化等改为新姓,致使中国的姓氏已变得十分错综复杂。

  今天要在中国大地上,找出一个自黄帝以来一直是百分之百的纯本宗本姓血统的姓氏,恐怕是不会有的事了。穿过几千年风风雨雨的时光隧道,经过几千年天翻地覆的历史变迁,作为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和作为生命个体象征的专有符号的姓氏,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出既不同于传统模式而又与传统有着密切联系的新形式。

  第一,姓氏观念开始淡化,出现“姓名”合一的趋势。

  按照传统观念,姓氏代表的是家族、宗亲、血缘。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是共姓至上的群体原则,传统社会形成了一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姓与祖宗、群体密切相联,只有那些不孝子孙或被宗族除名出族的人才会改变自己的姓氏。一个人即使对家族再不满,也不会对自己的姓氏有意见。历史上有的家族改姓,总有着出于万不得已的原因。改了姓氏,就等于抛弃了祖宗,断绝了香火。在中国人的眼里,姓是“传宗接代”的标志,具有强烈的生命血缘意识,孩子跟谁姓,就意味着他是谁家的后代(尤其是男孩),所以我们的祖宗老规矩一直是子承父姓,有女无子者,则借子传姓,或招一个“倒插门女婿”传姓。直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听到夫妇因子女跟谁姓而引起争吵甚至上法院的事情,当然这种情况正在减少,现在更普遍的现象是家族观念的剧变导致姓氏观念淡化。

  家族观念的剧变是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所致。在当今中国,像曹雪芹笔下《红楼梦》中的贾府、巴金笔下《家》中的高家那样“四世同堂”、“五世其昌”的传统大家族早已解体,由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已成为当今家庭结构(主要在城市)的主要成分,几千年来以男子为家庭中心的传统观念也正在逐渐消亡。家族制的破裂必然促使宗族观念淡薄;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以利益、价值等新的需求标准来确定人际关系,传统的以血缘关系按宗族类别确定活动区域或交往对象则已退居其次。于是,同一姓氏的房族内依亲疏远近和长幼辈分来界定尊卑的方式已显然失去了效力。再加之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增多,使亲族间的关系网大为简化。在这种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动下,传统的姓氏观念产生了根本性的动摇,这表现在:

  (一)子承父姓的习俗已发生变化,子女可以从父姓,也可以从母姓,或以父母合姓作为名字,有的甚至另取一个新的姓,如上面讲到的“点”。

  (二)现代社会勿论姓氏,勿论性别,勿论门第,勿论家族,只有职务之分,而无尊卑之别。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她)的智慧才干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与他(她)姓什么,出身什么家庭,已不甚重要。因之,姓氏仅对家庭具有意义,而对整个社会来说,意义已不大。姓氏已不再具有以前那样严格的固定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姓氏,他人无权干涉。《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姓”、“名”合一的趋势正在开始,这主要流行于知识分子群体。例如,有的作家、艺术家长期使用固定的笔名、艺名,而原名却被淡忘了。笔名可能是一个词汇,如碧野、柳青、田地,这就很难区别其中某字是姓,某字是名。李芾甘的笔名叫“巴金”,到底是姓巴名金,还是就叫巴金而不必再分姓名,人们对此都不会深究。著名书法家、北师大教授启功先生,并不姓启(姓爱新觉罗),而是名叫启功,由于长期以“启功”行世,不少年轻人都以为启功先生姓“启”。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的姓氏制度还将继续发生变化。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光明网-中华读书报 2009年7月8日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叶涛/刘晓]泰莱山区石大夫信仰考察
下一条: ·[董晓萍]北京城市社会的民间水治
   相关链接
·[陈有顺]凉州姓氏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卫文辉]洛阳地区黄大王信仰及其当代形态
·《中国家谱总目》出版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