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神明是如何替人驱鬼的?当鬼犯人时,神明是否动用法力?人们会想当然地认为,神明法力无边,小鬼何足挂齿!若按武雅士所说的神代表了帝国官僚,鬼代表了流民,那么,神自然就有权力且应该对鬼“动粗”(法办)。但事实不然。在驱鬼过程中,“后革命时代”的神明并不亲自上阵,因为衪与神界组织失去联系,无法向上司请求“有关部门”将鬼捉拿归“阴(间)”。所以,神明大多只是扮演“咨询师”或“顾问”的角色,给“弟子”(求神者或“境”内的人)道明真相,指点迷津,至多出一张“符”,让“弟子”或贴于家门口或折叠缝起随身或焚化,警示鬼不要乱来,但最后还得靠人自己去做通鬼的工作,或哄骗或贿赂(破财消灾)。这个过程是非暴力的(神明对鬼并非“见恶便拿”)及协商性的(人对鬼只能“有话好话”)。
人之敬神求神,是因为神明乃为超时态存在,其记忆之历久及信息之周全远在阴魂或鬼之上,因为阴魂有可能投胎转世而重新从阳间开始记忆,故凡是游魂在阳间的那套“鬼把戏”,都逃不过神明的如炬目光,神明可及时地向人发出预警防范或给人指点迷津避开鬼的作祟。一句话,人之畏鬼、人之敬神求神,都是由于人与神、鬼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致。而职业化而非“仪式型附身”(ritual possesssion)的童乩(35),正可满足人对阴间信息的需求。
依照已有的解释,女性是不能充当童乩的,如与莆田仅一海之隔的台湾就几乎是淸一色的男童乩(36)。Emily M.Ahern认为,妇女常有从体内流到体外的血即经血,这突破了血当存于体内这一常态或身体界限,故妇女被认为是不洁的。她还指出,“不洁”会阻止人神沟通,故妇女不可去主持高位格神明的祭典,妇女只能为鬼魂附体,因二者皆属“不洁”(37)。就是说,“不洁”的妇女是不太可能为神明(尤其是高位格神明)附体而成童乩的,但目前孙村一带的童乩却几乎清一色的女性,并且,女童乩所附体的神明不再来自“境”内社庙所供奉的文武列圣,位格也高低参杂,且多呈女性化,如“观音”、“元帅”、“妈祖”、“大仙”、“仙姑”、“仙女”等。可见,单从文化的角度是无法解释这一现象的,但若将其置于乡村社会变迁的背景,便能寻出其内在逻辑。如上所述,孙村绝大多数中青年男性都已离土离乡,留守的是妇女和老少。虽是人神间的沟通,但还是带入了人际沟通的社会模式,表现为妇女在求神时往往偏向于选择女童乩,而女神明则偏向于选择女童乩作为附体对象。此为求神者、为神明附体者及显灵神明的性别角色关联。又因为众多人在外地“打金”,所以难免有人在异乡患病,他(她)们在就近求医的同时,常常也打电话回家告诉父母或妻子。而村民的求医行为一般是“既看医生又看菩萨”(38)。在家的人听到消息后总是纳闷于为什么又是自己的亲人患病,她们最忧心的与其说是亲人的病状不如说是亲人患病的原因(39),故她们会及时去找童乩,请神明帮助判断是什么鬼魂在作祟并提供排解的办法。神明一般会要求来者报出亲人在外地的居住地址、门牌号码,神明火速赶往巡察,两三分钟后,神明说该患者碰到了外地的完全陌生的野鬼,这些野鬼不过为了讨一口饭吃而作祟。由此便可以理解目前女童乩所附体的神明为何越来越“去地域化”且位格不俗──-因为神明所要帮村人排解的野鬼已越来越跨地域了。
面对跨地域的野鬼,神明创造性地给人提供了两种新的应对办法:一是在非紧急状况下,出“符”给求神者,求神者再托人将“符”带给在外地“打金”的亲人(孙村一带每天都有来往广州、深圳、上海、昆明、武汉等地的私营大巴),叫他(她)将“符”焚化后冲水服下;二是在紧急情况下,神明也会出“符”给求神者,这张“符”可以将外地的野鬼调回孙村(也许在村人看来,永进社里供奉的本土神明难具此法力),然后直接在村里给野鬼“一嘴食”。具体办法是,求神者回家后,准备一块熟肉、几块饼干、炒花生、一块豆腐,这些熟食不必用碟或碗装,只须将之直接置于木盘内则可,堆成四堆,并将一瓯(小碗)干饭放在中间,然后在院落的角度摆一张放木盘的矮凳,先焚烧那张“符”,象征将外地的野鬼调来,焚香默念,向野鬼说明情况,叫其吃了就别再作祟,最后多烧一些纸钱,因为神明吩咐说外地的野鬼因为路程较远,必须多烧点纸钱才能将其送回去(40)。
可以说,神界组织的萎缩,导致对孤魂野鬼约束的松驰,使“人”不得不费更多的精力并冒更大的风险去处理人、鬼之间的关系,犹如阳间政府的无能导致社会治安恶化,使百姓在面对罪犯时只能无奈地选择“私了”。而这种人、鬼之间“私了”的成本并不低,有时高得让人不堪承受。
每年农历九月廿六日,是孙村永进社“杨公太师”的生日(俗称“菩萨生”),其时,必定会请“司公”做“超渡”,附近的孤魂野鬼会在神诞之日赶来,希望得到赦罪超拔,渡过阴间苦海。做“超渡”就是希望让死者超生,让生者安宁,使阴阳两界更有序。“超渡”过后还有“陪孤”,安抚那些不得超渡以及腿脚不便的姗姗来迟的野鬼。另外,永进社元宵时,还做“普施”仪式,“司公”不停念道:“一变十、十变百、百变千、千变万、万变千千万万”,给所有的孤魂野鬼“一嘴食”。举行“求平安”、“超渡”、“陪孤”、“普施”仪式,事实上都是以本“境”集体名义安抚鬼魂,是向村人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但光有这些集体性仪式还不够,每年“菩萨生”时,乡老都会收到上百条各家各户乐捐的“目连戏”(孙村尚不是百户),每条5元,乐捐“目连戏”的目的是希望以家户的名义超渡一些冤死、枉死的鬼魂,做点“善事”,以减少人、鬼冲突(41)。“司公”将上百条戏集中一起,念出各家户家长姓名,象征性地一次过。
即使如此,有些家户还是摆脱不了鬼魂缠绕,只好咬牙做“拜忏”,但这得有经济实力。“拜忏”仪式繁多,需要聘五至七个“司公”,连续做一天一夜。“拜忏”的目的是增进先祖在阴间的福利,如焚烧纸糊的轿、车、马、房屋及新近的电视、洗衣机、冰箱等时髦日用品。已故的三代之内的祖先(父母亲、祖父母、曾祖父母)会得到轿,若是未成年病故的,女孩得小轿,男孩得马。已故的三代以上的“历代公妈”,糊给一部大汽车总载。做“拜忏”的东家都会事先确定一位“主得”者,一般是与自己最亲近的已故的父亲或母亲。如果说“超渡”、“普施”是撒胡椒面似地泛泛救济鬼魂,鬼魂很可能少得或未得到,那么,“拜忏”则是针对先祖的专场惠济,其效果与可靠性远在“超渡”、“普施”之上。无奈做一场“拜忏”需耗费5000至上万元,这是一般人家无力负担的。
如果是长期遭受鬼魂作祟而又实在无力满足鬼魂欲望的家庭,在到处求神拜佛皆无济于事之后,只好宣布与一切旧有鬼神彻底断绝关系,意思是说“我惹不起难道还躲不起吗”。这就是孙村人所说的“番教”或“食耶稣”,即改信基督教。在孙村近百户家庭中,共有三户“番教”家庭,而其中两户是在无奈之下作此抉择的。“番教”家庭不参加村内任何敬神娱神活动,“番教”与“非番教”家庭一般也互不通婚,以免信仰背景不一的青年男女成家后在过年过节时引发冲突,这对长期生活于基督教信众仍占绝对少数的汉人社区的家户来说,宣布“番教”几乎等同于宣布与乡间社区脱离关系并自愿边缘化。
在2005年之前,与我国其它农村一样,孙村的各项税费负担也极为沉重。如果有人同时了解到鬼魂对个别家户的不断扰犯逼迫,当兴“苛政猛于虎,鬼魂猛于苛政”之叹,并怜悯于村民承受看来自阴阳两界的双重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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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章来源:三农中国 2008-07-01 22:16:06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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