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讲茶”茶馆不仅具有经济、文化功能,而且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成都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市民间的冲突一般不到官府解决,而是去茶馆调解。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把茶馆看做一个“半民事法庭”。茶馆讲理一般是双方邀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或在地方有影响的人物做裁判,据传教士的观察,这便是过去成都为何“真正的斗殴少有发生”的主要原因,虽然这种说法也许有些夸张。不过,在茶馆里解决的争端通常是市民日常生活和生意上的小冲突,如吵架、债务、财产争执,以及没有涉及命案的暴力殴斗等,否则,事情就要交给衙门处理。
因为这种事情时有发生,所以一些人,特别是当地有权有势的秘密社会首领,成为经常的茶馆调解人。沙汀在其短篇小说《在其香居茶馆里》,描写了这样一个调解人:“新老爷是前清科举时代最末一科的秀才,当过十年团总、十年哥老会的头目,八年前才退体的。他已经很少过问镇上的事情了,但是他的意见还同团总时代一样。那些有科举功名者、在地方保甲团练中曾经任职者、对地方公益事业积极或有贡献者,都可以扮演这样的角色。至于那些大家族的族长、地方社团的头面人物以及大商号的老板掌柜等,也经常是茶馆讲理的座上宾。
虽然目前还缺乏关于这个活动系统和详细的记载,但我们还是可以发现一些有关记录。一位住在成都的外国人描写了出现争吵时的情景,“一旦纠纷发生,人们即往茶铺讲理,众人边喝边聆听陈诉,许多愤恨也随之消弭。最后由错方付茶”。但是,如果双方都有错,那双方就有责任分摊茶钱。因此,民间有这样一句谚语:“一张桌子四只脚,说得脱来走得脱”,就是说如果你有道理,不用付茶钱便可走路。解决争端有时可能酿成斗殴及伤亡,茶馆也因此遭殃。当此不幸发生,街首和保正将出面处理,参与打斗者将赔偿茶馆损失。
现在鹤鸣茶馆仍然存在,每天顾客盈门,是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作者2002年夏摄于成都鹤鸣茶馆)
遇到争端,居民们大多喜欢选择茶馆讲理,而不是到地方衙门告状,这一情况不仅表明人们不信任那些贪官和“糊涂官”,而且也可以反映出地方非官方力量的扩张。一些研究中国历史的学者,如冉枚烁和罗威廉,曾经十分强调精英活动——灾荒赈济、常平仓、慈善事业、地方修建和其他管理活动——在19世纪中期之后的极大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的深刻影响。但他们的分析并未将茶馆讲理这种社会调解包括在内。尽管冉枚烁、罗威廉和史大卫采用“公共领域”的概念来分析社会变迁,但黄宗智认为,司法系统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半制度化的的“第三领域”。但是,我认为,精英们参与“吃讲茶”的活动,表现了精英活动的另一个侧面,那就是精英们如何处理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这也是一个观察成都基层社区如何维持社会稳定、民间秩序如何存在于官方司法系统之外的窗口。
我们还应该看到,社会调解不仅仅是帮助人们解决争端、处理矛盾,这种活动还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因为它表明,在中国社会非官方力量始终存在,并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虽然这种非官方力量从来没有发展到与官方对立或直接挑战的地步,但是它的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都使官方的“司法权”在社会的基层被分化。
(王笛 著:《街头文化:成都公共空间、下层民众与地方政治,1870-1930》,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定价:33.80元)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光明网-书摘 2007-09-12 09:06 【本文责编:思玮】
|
|